第三章CCC 税收法律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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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征税对象是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
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灵活
行为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针对性较为明显,有较强的时效性,因地制宜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
(1)工商税类: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制的主体部分,比重超过90%,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的最主要工具。
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2)关税类:
由海关负责征收。
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1)中央税:
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关税、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营业税(央企)等。
(2)地方税:
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个人所得税、屠宰税、筵席税、营业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
地方税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收入稳定,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
涉及共同利益
4、按计税标准分:
(1)从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种税。
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随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如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数量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其课税数额只与课税对象数量相关,与价格无关。
如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3)复合税:
采用从量税和从量税同时征收。
如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采用复合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大部分税种
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受价格影响,税负比较合理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啤酒、黄酒)
不受价格影响,税负比较固定,计算简便
复合税
消费税(卷烟、白酒)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关系: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
区别: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题型:
1.按税法内容的不同:
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
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税收程序法:
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税收法律级次划分:
(1)税收法律
①制定部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法律地位:
仅次于宪法,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③代表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
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3)税收规章:
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税收规章。
税收部门规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
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
地方税收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
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
在本辖区内使用
税法按法律级次分类的学习可以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分类联系在一起,两者有很多相同之处
(三)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11项)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减免税、法律责任(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三项属基本要素)
1、征税人:
(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主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分】纳税人、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题型:
判断】
举例: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
(1)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
(一般,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而流转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
(2)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对象:
(征税的客体)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最基本的要素。
4、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区分】征税对象、税目、税基
征税对象:
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税基:
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5、税率:
(1)概念:
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单选、多选、判断】
(2)作用: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反映了征税的深度。
(3)分类: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
又叫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3)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的税率
形式
含义
分类及例子
例子
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①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设定上下限)
如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②幅度定额税率
③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④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税率
①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全额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
(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
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例子: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例子:
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
(3)复合计征:
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1)一次课征制:
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所得税等
(2)多次课征制:
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
纳税期限:
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税法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分类:
(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
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一般实行属地管辖,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
特殊情况,纳税地点为口岸地、营业行为地、财产所在地等。
10、减免税:
起征点,到了这个点全征;
不到这个点一分不征;
免征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税基式减免:
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包括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的部分征)、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2)税率式减免:
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3)税额式减免:
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免。
11、法律责任:
(1)纳税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价外税)
(一)、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是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3、增值税的类型:
(1)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三)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还有个人;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纳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3%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工业性及主营工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小规模);
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小规模);
3、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四)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为三档: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1、基本税率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征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率3%。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2、销项税额
①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1+税率)
②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C、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D、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农业、避孕、古图书、科学、外援、用过、军残。
(七)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
(1)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有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时间基本一致,可联系记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输劳务使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的
3、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出口货物,应当按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4、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比较记忆
二、消费税(价内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方法: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从价又从量))
①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②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
③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3、消费税征税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考点2:
消费税计税方法
4、征税对象★★
(1)对人有害的2个:
烟和酒;
(2)奢侈品5个:
化妆品、贵重首饰、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
(3)耗资源6个:
汽车、摩托车、成品油、轮胎、实木地板、木制的一次性筷子(4)烟花、鞭炮
(二)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消费税税率及税目:
1、单一比例税率:
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2、单一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
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其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定额:
单位税额
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税率+销售数量×
4、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5、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②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纳税;
其余情况应按平均售价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一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
(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②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比例税率+进口数量×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时(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注意: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同增值税
3、纳税地点
项目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自产自用应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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