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站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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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站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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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站作业指导书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监测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h内解决,其他时间出现的故障,应在第2天12时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参数信息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城市站、省站和总站并正常发布,发现掉线应及时恢复。
(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8)每天通过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省、市监测中心(站)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
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6日产生的数据,应于7日14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9日14时前完成审核)。
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城市,将不能通过城市端软件报送3日以前的审核数据。
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
针对月底未按时审核上报的监测数据,必须于下月3日前将所有审核结果根据运维点位性质分别报送至省站。
3.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3.1站房内外环境
(1)检查子站的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的噪声和气味。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各分析仪器运行状况或工作参数是否正常。
例如流量、气温、气压等是否正常。
振荡天平法设备应检查仪器测量噪声、振荡频率等指标是否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4)采样头周围1m范围内无障碍物或其他采样口,与低矮障碍物之间距离至少2m,与高大障碍物之间水平距离至少是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采样口具有270°以上自由空间(自由空间应包括主导风向)。
采样头防护网应完整。
(5)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
(6)在经常出现雷雨的地区,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点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有损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7)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15~35℃,相对湿度保持在85%以下,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使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8)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9)检查站房的安全实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2监测系统情况
(1)查看仪器设备是否齐全,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标准气使用情况。
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6)检查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7)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按要求及时更换滤膜或清洗风扇。
(8)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9)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对监测仪器设备中的过滤装置,按仪器设备使用手册规定的更换和清洗周期,定期进行更换和清洗。
对于采样支管与监测仪器连接处的颗粒物过滤膜要定期观察其污染状况并及时更换,一般情况下每周至少更换1次滤膜。
4.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检查PM2.5设备的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清洗各仪器散热防尘网和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过滤网。
(3)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4)更换振荡天平采样滤膜,或当负载达到80%时更换滤膜,在高湿度条件下可适当缩小更换周期;更换滤膜严格依照操作步骤,轻轻按压,避免损坏锥形振荡器。
(5)更换振荡天平一次冷凝器中的清洁空气滤膜。
(6)部分品牌NO2监测仪器需定期更换干燥硅胶,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月,湿度较大季节视实际情况更换。
(7)每月检查校准各仪器时钟。
设备与数据采集仪连接的需要同时检查数据采集仪的时钟。
(8)每月在每个城市开展至少5天PM10手工采样和PM2.5手工采样,和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
(9)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10)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11)若零气发生器连续使用,应根据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
定期观察滤水阀中的积水是否已到警戒线,若接近警戒线应立即将积水排干。
如果使用变色干燥剂,应经常观察干燥剂的变色情况,根据观察变色经验确定是否更换干燥剂。
5.每两个月工作内容
(1)更换PM10和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3)每季对气态污染物进行精密度校准。
7.每半年工作内容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每半年更换在线颗粒物过滤器。
(2)对采样支管(从采样总管到监测仪器采样口之间的气路管线)和竹节式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3)对零气源中的洗涤剂进行定期更换或再生。
由于洗涤剂在各地使用频次和受污染程度不同,除按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和质量保证手册规定要求更换洗涤剂外,应观察低浓度监测时各项目的监测误差和零点漂移是否普遍增大,查明原因确定是否需要更换,一般情况下每6个月需更换一次。
(4)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5)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K0值检查。
(6)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7)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8)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9)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10)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8.每年工作内容
(1)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2)每年对采样管路至少进行一次清洗。
采样管清洗后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查,并进行采样流量校准。
(3)每年对站点所有仪器进行准确度测试,给出站点仪器的准确度。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
(3)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委托单位,用于数据复核。
(4)运维单位应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站点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h之内响应,4h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48h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5)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48h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6)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10.相关记录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远程监控记录表
(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日常巡检记录表
(3)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
(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仪器维护记录表
(5)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记录表
(6)气体分析仪多点校准记录表
(7)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记录表
(8)多气体动态校准仪校准检查记录表
(9)臭氧(O3)校准仪(工作标准)量值传递记录表
(10)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维护记录
(11)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维修记录表
(12)量值溯源与传递记录
(13)标准物质记录表
(1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备机更换记录
(1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耗品备件更换记录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
1.方法原理
利用手工采样器与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同时段采样,计算自动监测仪器与手工采样器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价数据质量。
2.仪器和设备
2.1颗粒物采样器
采样器技术指标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93—2013)的要求。
2.2流量校准器
用作校准的流量计流量误差≤±2%。
2.3恒温恒湿间(箱)
用于采样前后滤膜温度、湿度平衡。
恒温恒湿间(箱)内温度设置在(15~30)℃任意一点,控温精度±1℃;相对湿度控制在(50±5)%。
2.4电子天平
用于对滤膜进行称量,检定分度值不超过0.1mg,电子天平技术性能应符合《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1036—2008)的相关规定。
2.5温度计
用于测量环境温度,校准采样器温度测量部件:
测量范围(-30~50)℃,精密:
±0.5℃。
2.6气压计
用于测量环境大气压,校准采样器大气压测量部件:
测量范围(50~107)KPa,精密:
±0.1KPa。
2.7湿度计
用于测量环境湿度,测量范围(10%~100%)RH,精密:
±5%RH。
2.8滤膜
可选用玻璃纤维滤膜、石英滤膜等无机滤膜或聚四氟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混合纤维等有机滤膜。
滤膜对0.3μm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7%。
2.9滤膜保存盒
用于存放滤膜或滤膜夹的滤膜筒或滤膜盒,应使用对测量结果无影响的惰性材料制造,应对滤膜不粘连,方便存放。
3.现场比对
3.1采样前准备
3.1.1切割器清洗
切割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周期视当地空气质量状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累计采样168h应清洗一次切割器,如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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