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县小汤山镇综合改革试点总体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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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汤山镇温泉康复中心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保健服务;
国道沙顺路横穿全镇东西,立汤路纵贯南北,交通十分便利;
工商、税务、市政、司法等职能机构齐全。
小汤山镇于1994年5月被北京市政府确定为全市1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之一,同年12月,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500个小城镇建设试点之一,1995年6月国家体改委等11个部委又将小汤山镇确定为全国57个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之一。
在小城镇改革、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具备了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为指导,围绕小汤山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目标,针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理顺关系,发挥优势,注重效益,突出特色,经过综合配套改革,在小城镇建立一种有利于发展的新机制,促进小城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实施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首都城市功能,在市批复的小汤山镇域范围内运作。
2.应着重解决小城镇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有利于现实操作。
3.既要满足小城镇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符合本地区的全局和长远要求,切勿急功近利,贪图现实利益,牺牲了小城镇发展和规划的长期目标。
4.改革既要敢于突破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体制束缚,大胆实践,又要注意与现有的政策法规相衔接。
5.要有利于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不能以牺牲农业的发展为代价,经过改革促进农业发展,注意保护农民利益。
6.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综合配套。
要能够调动一切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因素。
三、目标及时间安排
1.目标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小汤山镇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
探索建立一种政府精干高效,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竞争有序,城镇规划科学,保障机制完善,土地集约使用,城乡一体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新机制。
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把小汤山镇建设成为以旅游、渡假、康复、疗养、观光为主,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市场活跃、经济繁荣、建筑新颖、特色突出、文明富裕的新型现代化小城镇,为大城市郊区如何发展小城镇提供经验和示范。
具体目标是:
(1)建立精干、高效、灵活、权威、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小城镇政府管理体系。
(2)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在试点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15%,到,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亿元。
(3)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5%,到,人均纯收入达到6844元。
(4)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初步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5)镇区人口到达到2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2-3平方公里;
到,镇区人口达到6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6-8平方公里。
把小汤山镇初步建设成为昌平县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
2.时间安排
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期限3年。
方案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年为起步阶段,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落实,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试点干部的培训。
第二年为完善阶段,试点政策的实际运行、调整、完善。
第三年为总结阶段,各项试点政策的检查评估及经验总结。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的小城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1.机构设置:
(1)总体思路:
机构综合设置,上下不求对口,人员竞争上岗,工作专兼互补,政企职能分开,任选聘分结合。
(2)具体构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小汤山镇党政机构设置分为两类:
一类为必设机构,另一类为选设机构。
其中必设机构为7个,选设机构为1个。
选设机构由小汤山镇提出意见后,报昌平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必设机构为“七办”:
——党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项工作,并负责联系协调人大的各项工作。
——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文秘、信访、机关行政事务等项工作。
——政法办公室:
主要负责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保及协调公安、交通、消防等项工作。
——经济发展指导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审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集体资产的管理,并负责对内、对外贸易、统计、科技等项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等项工作。
原隶属于县城镇工委管理的小汤山街道办事处纳入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管理。
——城镇建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调管理全镇的规划、土地、市政、房管、环卫、环保、市容等项工作。
——财政办公室:
为适应小城镇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小汤山镇设立财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项工作。
将现有的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工业企业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去,其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移交给政府,重新组合成农业公司、工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旅游商贸公司、建筑公司、招商公司等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2.干部的管理和使用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1)镇党政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
党委正副书记、委员,纪委正副书记、委员,由镇党代会选举产生。
镇人大主席、政府的正副镇长,由镇人代会选举产生。
(2)镇级经济组织的正副经理由镇党委管理,镇政府聘任。
(3)党委、政府副职以下人员实行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4)对未被任、选、聘录用的原机关人员的安置:
第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
第二,能够调出。
第三,符合内退规定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成立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对经以上几种途径仍未得到安置的原机关国家正式职工进行培训,第一年只发给基本工资,第二年减半,如依然未被录用,第三年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以上几种途径仍未被录用的原镇聘非国家正式职工,镇政府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后解聘。
3.县在小汤山镇延伸机构的改革
县在小汤山镇延伸机构,业务上要加强与小汤山镇的协调。
在人事任免中,各延伸机构上级部门要征求小汤山镇党委的意见。
各延伸机构要围绕小汤山镇中心工作搞好服务,根据小汤山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职能,改革机构。
(二)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完备的小城镇财政体制
按照一级政权要有一级财政,一级财政要有一级金库的原则,在划定县、镇事权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需要,在小汤山镇设立金库,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预决算制度。
在试点总体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合理确定财政返还和镇财政留用比例。
清理各项收费来源,将原在小汤山镇延伸机构从小汤山镇收取以的各项收费全部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
从制度上约束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另外,土地出让金属市返县部分,应返还给镇财政,用于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见《财政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按照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按居住地登记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按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1.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本市下列人员,能够申请登记试点城镇常住户口:
(1)在试点城镇购买两居室以上(含两居室)商品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2)在试点城镇务工经商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3)符合试点城镇人口迁移有关规定的试点城镇常住人口的直系亲属;
(4)受聘于试点城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迁入试点城镇的其它人员。
2.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外地人员),能够申请登记试点城镇常住户口:
(1)在试点城镇投资50万美元(或者相当数额的人民币)以上兴办实业的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内地亲属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1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2)在小汤山试点镇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实业的外省、市单位,其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1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3)在小汤山试点镇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兴办实业的个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4)对于为小汤山镇做出突出贡献或急需引进的各种专业人才,经过镇政府严格审核,能够申请登记为小城镇常住户口;
3.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外省市进京指标和本市农转非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
4.小汤山镇政府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集体和个人所投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协调与管理。
资金使用要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必须用于小汤山镇的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由企业化的经营机构具体运作,依法保证投资者应得的合法收益。
(四)农村集体土地内部流转制度
1.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原住宅折价后允许在本行政村内有偿转让,作为进入规划建设区定居或就业的启动资金。
2.在规划建设区域内,对于长期不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申请宅基地的,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
3.对外来人口到小汤山镇安家落户的,在规划住宅区之外的宅基地申请不再予以批准。
(五)改革小城镇的建设审批方式
为了加快小汤山镇的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功能,小汤山镇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次审批,分步实施。
在项目审批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优先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积极创造条件,以进一步促进小汤山镇的城镇建设与发展。
市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主动服务和配合工作。
小汤山镇建设用地本着“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在现镇域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基础上,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之路。
确需新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按法律程序进行报批。
(六)地热资源开发与管理
对于小汤山镇域内的地热资源,要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在市地热管理部门关于小汤山地热田开采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由镇政府统一开发、统一利用、统一协调,以发挥地热资源的最大效能,并对镇域内现有地热井使用享有协调和管理权。
(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根据国家体改委等11部委对小汤山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精神和小汤山镇城镇发展性质及功能定位的需要,为了保护环境,便于企业集中联片发展,迅速形成产业聚集,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对于在小汤山镇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小汤山镇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政府应给予政策性倾斜。
(八)抓好小汤山镇的市场培育和建设
1.充分利用小汤山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的优势,鼓励、支持在小城镇内建设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超级市场、旅游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培育和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体系。
2.吸引大企业、大财团、金融机构及个体商贩来参与小汤山镇市场的开发和建设,在市场培育和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
(九)建立和完善小汤山镇社会保障制度
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为给进镇居民和原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有效保障,小汤山镇除了参加国家、市等部门规定的统一保险外,还将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实行补充性社会保障政策。
由镇社会保障委员会统一组织、管理全镇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扩大镇域规模
根据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在小汤山镇总体规划批复中提出的“小汤山镇要建设成为旅游、渡假、康复、疗养、观光基地,成为昌平县东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中心”的意见,为全面实现规划目标,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小汤山地区的地热资源,拓展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小汤山镇的集聚效应,降低管理成本,使小汤山真正成为功能齐全,对昌平县东部地区有较强幅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城镇。
根据中共昌平县委、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昌平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昌发[1997]50号)文件精神,撤销大东流乡并入小汤山镇,利用其地热资源和工农业基础发挥总体优势,增强试点政策的幅射功能。
五、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
1.为保证小汤山镇的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县、镇分别成立小汤山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小汤山镇的小城镇综合改革事宜。
2.为确保小汤山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能顺利进行,允许小汤山镇在某些方面突破现行体制、现行做法,进行某些超前性的探索。
3.小汤山镇将充分利用作为国家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解放思想、灵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试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向国家、市、县有关部门报告。
试点的具体实施由市、县体改部门直接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市、县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市、县两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使小汤山镇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能够健康发展并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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