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监理与监理协调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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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单位资格核查
检查监理机构提交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验证其是否有效,留存复印件。
评估监理单位的服务提供能力和行业水平,督促监理单位健全现场监理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和能力审查
检查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验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注册证书编号与网上登记是否符合;
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背景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合。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工民建/结构/或相关专业人员且取得本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③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有监理公司的书面“任命书”。
3)监理机构成员配置和到位情况检查
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应组织健全,专业配套,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人员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
根据监理单位《监理大纲》中人员组织的承诺,检查其《监理规划》中人员组织是否与之相符合,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设立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规模、人员配备,查看结构、电气、给排水、测量、安全、见证员、特种设备安装、信息资料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监理人员到岗情况。
根据GB50319-2000规范要求核查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制定情况,是否已明确实施。
如果发现与承诺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提供合理的解释。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有特殊(非正常)原因确需进行调换时,按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进行;
如监理委托合同没有约定,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公司,取得书面认可后,才可调换。
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代表承担其部分工作时,需取得项目公司管理的批准。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工程师提出调整方案,经项目公司批准后实施。
4)监理人员撤换
项目公司认为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工程师能胜任其岗位且监理单位提出的人员调整理由不充分,不予批准。
项目公司认为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工程师存在如下情况时,监理公司应予以调整:
(一)不能胜任其岗位,对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工程延误或返工。
(二)不遵守职业道德,向施工单位收取贿赂,影响恶劣的。
(三)经常缺岗,影响工程进度。
(四)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在此岗位继续工作的等。
(五)为维护建设单位权益,项目公司认为需调整的其他情况。
5)监理服务保障检查
检查监理单位技术文件的配备情况。
项目公司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存于现场的技术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国家或建设部对监理服务的管理规定、办法等是否齐全、有效。
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满足现场检验工作需要。
同时核查其合格证、质保书、校准证书等是否有效,留复印件归档。
应用必需的监理工作软件,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6)监理报告制度
要建立报告制度,施工现场有质量失控倾向,应向项目公司上级报告,情况严重时,应向质监站报告。
7)监理资料管理要求
为适应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需要,监理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6施工阶段对监理工作检查
施工阶段的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检查主要围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国家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来对监理机构的具体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同时抽查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并要求监理单位向项目公司提供一些文件、记录的方式。
1)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根据工程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针对本建设工程,按时编制监理规划和各项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根据市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监理还应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2)过程监理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要点,项目公司主要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以下方面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1)监理机构对总承包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监控能力是否符合;
(2)监理机构对进货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保资料、质量、数量、规格和型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及时,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监理机构对分部、分项以及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签证是否及时;
(4)监理机构复核工程的平面高程的放样及沉降观测;
(5)监理机构审核有关工程变更和工程修改是否公正;
(6)监理机构对关键工序节点的旁站是否到位;
(7)监理控制工序交接,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序、隐蔽工程以及样板等及时组织验收和鉴定认可;
(8)监理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是否及时,编制的质量评估报告是否客观公正,与工程实物质量相符合。
(9)监理安全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围护的检查验收是否到位,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是否符合程序,分析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原因是否明确,是否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等;
(10)监理机构对已完工程量复核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是否客观、真实;
(11)监理机构对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等的选用的监督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措施是否有效。
3)项目公司在工程测量过程中对监理的检查
监督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土建(或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对施工单位测量结果进行必要的复核及旁站,抽查其测量复核记录填写是否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合。
必要时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自己进行复核、验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复核记录的真实可靠性。
4)项目公司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按月提供《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此表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提交所属安全监督站)。
5)对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要求
由于建设工程实物存在施工质量问题,项目公司应支持监理单位采取的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用通知形式)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进行处理。
对于监理单位由于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针对本专业的安全、质量问题的控制要及时,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监理机构符合服务要求的地方及时采取书面通知其进行改进、落实。
6)项目公司在工程中间验收时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
子分部施工结束,工程师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尽快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施工结束,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尽快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然后由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安排人员与质量监督站联系,确定验收时间,质量监督站派质量监督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站备存。
7)工程量确认过程项目公司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
每月末对承建方申报的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表,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项目公司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合约工程师要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数量和金额,督促监理单位到现场复核,同时自已进行复核,以确保签署支付单的准确性,避免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8)工地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每周定期组织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工程例会、专业协调会议、安全宣教会议等,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与协调。
工程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监理规范要求商谈落实各项会议议程。
9)项目公司监督检查监理服务环境的控制情况
项目公司监督检查监理服务环境的控制情况,主要包括:
监督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与委托方、承建方以及其它部门间的关系是否协调、融洽、友好,是否影响施工进度的正常开展;
监督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团队精神、友好、相互支持协作的内部环境;
是否融洽,是否影响施工进度的正常开展;
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经常召开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会议、交底会议、安全检查会议等。
10)监督检查监理的有关记录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各专业工程师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供如下监理文件或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监理单位在整理下述资料时应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根据需要确定):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业绩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注册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曾监理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总监理代表《委托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资料;
《监理大纲》(或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审批的《监理规划》;
各专业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此表每月要及时报质监站),必要时要求监理机构提供《监理周报》;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计量等向施工单位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质量、进度、费用计量等发出的《监理工作联系单》(与施工单位一般事务往来的联系单除外);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进行的关键工序《旁站监理记录》、《巡视旁站检查记录表》;
项目监理机构填写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项目监理机构填写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后表施工单位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初验时,要求其提供《工程初验报告》、《初验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工程初验整改意见表》;
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发出的《专题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质量、安全、进度等组织的《工地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点、基准点、专用水准点平面位置布置、工程沉降进行复核并记录,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管理公司;
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免问题扩大,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并提供《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附调查报告);
《监理工作总结》;
《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时的相关记录表施工单位可在监督站领取,此表应在填写时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根据需要确定);
此外,还包括项目公司认为有必要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提供的其他资料。
7监理文件编制要点
1)监理规划
(1)监理合同签订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2)《监理规划》编制要根据监理范围,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资源配置、工作模式,与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承包商商定的工作流程及各项控制要点。
(3)《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认。
2)监理实施细则
(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要认真阅读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及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难点,指出监理控制要点和方法。
(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监理实施细则,必须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认。
3)监理月报
(1)监理月报由总监负责编制,及时呈报项目发起方、项目公司;
(2)监理月报要全面反映监理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监理所做的工作,对质量跟踪的记载分析。
4)监理日记
(1)监理日记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专人负责记载;
(2)监理日记要如实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监理所做的工作,监理日记应原始记录存档。
(3)本工程为规模较大群体工程,可按专业或单位设置监理日记。
5)专题报告
(1)监理工程某一类的技术问题的咨询建设。
(2)考察分包施工单位的考察要点建设。
(3)材料、设备选型建设书。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理报告,并呈报质监站。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进行工程质量评估;
①各类桩基础②地基基础分部③主体结构分部⑦单位工程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质监站检验之前完成,并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
(2)评估报告内容:
①工程概况②施工情简述③评估依据
④装饰工程⑤监理抽查验收资料⑥监理抽查验收资料
7)监理通知
(1)监理通知包括:
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2)工程停工通知单位:
对承包商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停工通知单位。
(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项目发起方沟通)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帝站等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经整改后在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8监理审核要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承包商总工程师审批。
(2)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3)主要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否齐全。
上述审核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监理的审批意见应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复审。
2)开工审核
监理工程师应对下列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经审批;
劳动力按计划进场;
机械设备已进场;
管理人员全部到位;
开工前各项手续已办妥;
监理审核并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审核通过后,报请项目发起方,签署同意开工意见。
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提出审批意见。
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管理公司报告。
5)建筑材料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复核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和各类检验报告。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6)技术核定审核
涉及图纸变更,工程量改变的技术核定必须经设计单位及项目发起方单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对技术变更后是符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施工是否可行提出审核意见。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几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项目发起方单位同意,并在报审单上签署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8)施工图纸会审(监理内部会审)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监理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要符合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要与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列出存在问题清单。
9监理检查验收要点
1)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承包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3)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4)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5)总监应对夜间施工、节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确保施工现场有人员到位。
2)旁站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工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控检查,下列施工项目必须实施旁站检查,并留下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
凡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围。
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1)基坑验槽
(2)钢筋工程
(3)基础分部工程
(4)防水工程(防水工程基础处理、防水层数)
(5)各种变裂缝的处理
(6)管道的接头、防腐、保温、基底、支架的施工。
(7)设备安装测试及各种现场实验
(8)材料见证取样
4)分项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进行。
(2)专业工程师的抽检数量不少于标准规定的最低数量。
(3)监理工程师的评定与承包商的自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评定意见,在承包商的评定表上签字,并附监理检查评定表。
(4)分项工程经验收评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经统计而得。
分部验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表明监理方意见并质监站核验参考。
6)单位工程验收
(1)总监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商及时完成。
(2)单位工程验收要在承包商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和关键部位全面检查进行。
(3)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要按部位,按层通项列出清单,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
(4)总监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验收,再由承包商报质监站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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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 项目 监理 协调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