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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
在执行中央决定过程中,及时向省委报告执行情况。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校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校务委员会讨论决策作准备。
会上,校务委员会委员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
校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能够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校务委员会委员人人平等,常务副校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校务委员会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校务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省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校务委员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校务委员会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
校务委员会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
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务委员会议时,常务副校长或分管校委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
校委成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能够根据校务委员会决策精神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三、议事程序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举行校委扩大会议。
(二)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确定。
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
凡需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均由校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呈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一般在会前一天通知各校务委员并发给会议材料。
凡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分管校委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召集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般情况下,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送分管校委委员审阅。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讨论研究工作,校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教务处、行政处等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教学科研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各教研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讨论处理违纪事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机关纪委、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
列席人员名单由校委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
未经许可,与会同志不得带随员、助手进入会场。
(六)校务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校委委员的半数为经过,未到会校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违纪事件等,应逐项表决。
(七)校务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人员由校委办公室派出,负责记录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
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八)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分管校委委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校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汇报。
(九)校务委员会会议经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四、议事纪律
(一)对校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能够向校长或常务副校长提请下次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
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正确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校务委员会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校委委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校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对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群策群力办好教育。
为使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行,保证校务公开的质量,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
依法治校,民主公开;
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周密健全,积极稳妥。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不干预学校领导行使正当的管理职权。
主要内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近、远期发展规划。
2、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思想、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
3、涉及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改革意见、重要规章制度、奖罚条例等。
4、干部、党员述职报告和教代会、党员大会的民主评议结果、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5、上级单位及学校的表彰奖励、批评、通报。
6、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7、学校基本建设,校园环境改造,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8、教职工工资晋升,职称评定,评优选好,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年度(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结果。
9、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
10、教职工聘任(用)实施方案,聘任结果及津贴发放办法。
1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体”、”班队干部的评选推荐”。
12、学生的学杂费及其它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为特困学生捐款,使用分配情况,书杂费减免情况,为社会募捐以及上缴情况。
13、教职工和社会群众、学生家长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问题。
三、校务公开形式:
(一)各类会议
1、由学校工会负责,依照教代会有关规定每年召开1—2次。
由学校行政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办学思路、改革方案等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工代表分别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
2、办公室负责人会。
通报学校贯彻上级精神,学校实施教代会决议情况。
3、校务会或行政扩大会。
有党政、工、团、队主要负责人或有教研组长参加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通报工作进程、主要工作活动,布置安排近期工作,学校管理情况。
4、教职工大会。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布有关学校改革成效,财务收支,内部情况,征求解答教工疑惑以及校务公开的情况。
5、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大会。
宣讲国家政策法规,收费项目、标准,学校发展方向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困难,学生校内外教育配合协助的要求。
6、党员大会。
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通报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公布党内事务。
(二)公告栏
在学校橱窗里设置校务公开栏。
主要公开学校工作目标、任务和学校重大事项,最新工作动态,收费项目标准,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建设等相关事项。
(三)教职工、学生家长来信来访
1、设置校务公开信箱或意见箱,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校园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建议和意见,放在固定位置,由专人定时开启、收集、汇总。
2、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做到对教职工、家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四、校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
属于常规性工作的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按阶段公开,属于短期工作的要随时公开。
学校在每学期或每年末,要将校务公开的情况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五、校务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事项的性质确定。
学校要根据具体实际,按有关要求,由党政工共同协商确定公开的范围,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校务公开沿着正确的轨道方向健康发展。
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加校务的透明度,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实际,现就我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快学校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程,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
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和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坚持实效性的原则。
对群众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当前学校的”难点”、”焦点”问题必须及时公开,讲求公开的实效性。
5.坚持一贯性的原则。
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有始有终,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现成立我校校务公开组织机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汤臻
副组长:
尉秀敏
组员:
李新波、张玲玲、唐淑红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刘全文
赵忠波
张顺良、韩晓曜、唐淑红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张述英
张顺良
张玲玲、韩晓曜、尉秀敏、赵忠波、刘全文
4、校务公开办公室
主任: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1.计划制度方面:
(1)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学期工作计划、行事历;
(2)教职工考勤、请假、会议等一系列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3)学校凡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各项工作总结、办学成果等。
2.人事工作方面:
(1)职称评审条件、指标、程序、办法、对象、结果;
(2)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年级长、备课组长、班主任、学科教师聘任、配备方案及结果;
(3)学校各类评优评先及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办法、指标、结果;
(4)教职工结构工资改革方案、奖惩制度、奖金福利待遇、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分配政策及结果;
(5)教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及年度检查结果;
(6)教职工流动、教师支教、毕业生录用、教师和学生入党以及教师提干等情况;
(7)各科室、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等。
3.教学科研方面:
(1)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
(2)科研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经费使用情况;
(3)学术研究成果、科研评审结果。
4.财务基建方面:
(1)学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
(2)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上级拨款、杂费、接受捐资、勤工俭学、后勤社会化等收入情况;
(3)教职工福利、办公经费等支出具体情况;
(4)学校经济合同执行及设备和仪器采购、招投标的情况及结果;
(5)学校的校办产业、食堂承包、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6)学校的大、中、小型基建、房屋维修、绿化项目招投标的内容、原则、程序、办法、结果,基建管理办法及预决算、验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5.领导干部方面: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评议结果;
(2)学校公务接待情况;
(3)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情况;
(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6.其它需要向教职工公开的重要决策及事项。
(二)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3.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4.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原则、招生办法、录取分数线、新生录取名单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5.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6.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7.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8.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9.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
10.其它需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的重要决策及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形式
学校结合实际,能够采取以下有效形式和措施分层次全面推进校务公开: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是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
学校将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及时向教职工公开校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审议学校规划、计划、制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其它重要决策等。
(二)设置永久性校务公开专用橱窗作为校务公开栏,向校内外公开校务。
永久性校务公开栏要设在学校醒目处,力求坚固美观,防晒防水,耐久实用。
(三)在校门口设立举报意见箱,将投诉举报电话写在意见箱和对外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建立举报信箱和公布投诉电话。
校长要定期收阅举报信件和投诉电话记录,并在收阅投诉举报信件及电话记录的7到10个工作日内就投诉内容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或代表)大会、家长(或代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等,通报校务情况。
(五)经过致家长公开信、家校联系卡、公告、通知、校刊、简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书面形式向师生公开校务。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需要公开的校务、公开的层面、公开的时机和公开的形式,视学校具体情况,由学校职能科室及执行人员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二)校务公开一般在校务发生的7到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实施的政策、制度,学校在收到文件、资料后7到10个工作日内要向师生员工公开;
凡学校新制定的制度、计划、方案、办法等,要提前一周给教职工讨论、征求意见;
凡实施学校已有的制度、计划,要即时向师生员工公开,有关结果确定后7到10个工作日内要向师生员工公开。
(三)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做出决定,并正式公布。
(四)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五)学校发现未按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应及时改正,或者依照规定享有校务知情权的人员和组织发现有应公开校务而未公开或者内容有严重失实或不准确的,该人员或组织有权要求学校进行公开或补充更正,学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如实地补充或更正校务公开的内容,或者公开作出说明。
(六)每次校务公开后,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做好建档工作。
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与要求,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整改纠正后的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并征求群众意见。
(七)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必须建档,统一由学校工会管理,以备上级部门检查考核。
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一般有: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的会议记录;
(2)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3)校务公开内容及清单;
(4)教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材料;
(5)每次教代会档案材料;
(6)检查、整改和奖惩材料;
七、校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
(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
(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要经常检查各处室校务公开情况,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质疑,并将意见、建议、质疑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办理。
(三)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映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校务公开执行小组每学期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各处室校务公开情况,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在行政会议上通报一次各处室校务公开情况,并在期终向全体教职工汇报一次。
(五)学校行政和党组织将把是否按要求进行校务公开作为考核各职能处室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
校务公开工作总结
实行校务公开,是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有效形式,也是依法治校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
学校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
1、思想重视,成立机构。
学校建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小组,一是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是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这两个小组的成员组成人员既有学校行政人员,又有普通教师代表,既有在职教师代表,又有支教教师代表,体现了代表性、广泛性。
2、责任到人,职责分明
学校坚持校长负责,广大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推行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师生员工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及时收集公开内容和群众对校务公开结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负责材料的分类整理保管。
并根据校长负责制精神,规定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范围:
(1)校长对校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对校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2)分管教师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公开项目负重要责任,对其分管的负责人履行校务公开制度负主要责任。
(3)经办人员对其从事工作的公开项目负当事人责任。
二、健全制度。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障,我们加强了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凡涉及教职工利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一律公开,为使校务公开工作更加及时、全面,专门开设了校务公开栏,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栏:
学校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等。
(2)收费栏:
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准文号、有关政策等。
(3)财务栏:
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大数额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教职工奖金分配等。
(4)职称评聘栏:
教师职称评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推荐人选等。
(5)奖惩栏:
师生评优评先条件、名额,推荐人选等。
2、校务公开采取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以事前公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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