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委发26号林业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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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快城乡一体化,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推进科技兴林,优化森林结构,做大林业产业,培育林产品市场,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三次创业的重要内容。
我区地理环境较好,气候条件适宜,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掌握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人、城市、森林和谐共生,城区、近郊、远郊和谐相融,平坝区、丘陵区、山区紧密结合,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乔、灌、草、花合理配置,生态林、产业林、文化林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实施城市森林、农村森林、通道森林、水系森林、种苗基地等“五大工程”,全面加快生态广安建设,让城市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城市,使森林成为广安的绿色名片。
(二)总体原则。
实施森林工程,创建森林城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协调推进的原则;
坚持属地行业、分级负责的原则;
坚持生态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兴林富民、产业增效的原则;
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新建与改造并举,努力提高绿化水平的原则;
坚持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发展活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以建设生态广安为主题,实施森林工程,全面推进广安森林城市建设,用5年时间,即在2015年前把广安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到2012年把广安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1%以上,绿地率达到37.8%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7%,林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
到2015年,全区新造林15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1%以上,绿地率达到38.8%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8亿元。
三、竭力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点工程
(一)城市森林工程。
着眼于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森林城市,以广安城区为中心,构建城市特色“森林公园”、“森林社区”、“森林庭院”等,打造城市“绿化群”、“林荫网”。
加强环城林带建设,构建城周森林屏障,以高大乔木为主,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提高绿化效益。
在城市建成区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通道架绿、屋顶显绿、阳台见绿和室内有绿等措施,使旧城区绿地率达到25%;
在旧城改造区,要切实做到增房不减林、增硬不减绿,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绿地和名木古树,并新增绿地、森林小区,使绿地率达到33%以上;
在新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每平方公里范围内有1至2个20亩至30亩的森林小区或城市园林。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乡土树种的使用量占城市绿化的80%以上。
在完善提高现有神农山公园、邓小平纪念园、北辰湖公园、翠屏公园、渠江公园的基础上,重点新打造“三园一峡一带一河”,即兔尔山公园、奎阁公园、平安公园、西溪峡、环城林带、西溪河,新增公园绿地2500亩以上,营造城郊森林3万亩以上,使之成为绿化美化的新亮点、休闲游憩的新景点。
(二)农村森林工程。
新建生态林2万亩、水果基地3万亩,通过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现有的质量、产量和经济效益,建设商品用材林20万亩。
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在干线公路行道树外100米可视区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速生林竹和特色经果林。
全面绿化“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全面推进农民新村绿化和庭院绿化。
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增加林草植被。
积极发展文化林,打造森林科普知识宣传基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木经营权,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商品林采伐改革工作。
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木竹加工、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断完善产业链。
着力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精深加工为主导、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建设水果、蚕桑、干果、笋竹、花椒等林业产业基地,引导农民新建林业专合组织10个以上,逐步实现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三)通道森林工程。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和铁路两侧建设防护林带、景观绿带。
在我区境内的广邻、广南高速公路和襄渝铁路两侧营建30-50米宽的通道林带,立交桥周围营建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318国道、广武路、广前路两侧建设20米宽的景观绿化带;
广花路、广罗路两侧建设10米宽的景观林带;
其余县乡道、乡村道两侧建设5米宽的护路林带。
新造林3万亩,绿化率达到98%以上。
(四)水系森林工程。
以渠江为重点,在江河两岸,渠道两侧,库、堰四周以营建护岸林、护坡林、水源涵养林为主,兼顾经济林建设。
全面恢复和建设以护安湿地公园、大龙湿地保护小区、全民水库、七一水库等为主的原生和次生湿地生态系统。
新造林4万亩,水系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以上。
重点打造渠江沿岸可视区300米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带。
(五)种苗基地工程。
以国有苗圃为基础,引进业主建设1个高标准示范苗圃及一定数量的行业绿化苗圃,力争全区苗木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株。
积极引进组织培育、定向培育技术,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争取享受林木良种补贴政策。
四、科学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工作步骤
第一步,创省级森林城市(2009-2012)。
2009年实施“四个一”的绿化工程。
即:
绿化一条江(渠江),一座城(广安城区),一条路(广前路),一个种苗基地。
2010年打造“三园一峡一带一河”即:
兔儿山公园、奎阁公园、平安公园、西溪峡、环城林带、西溪河,并启动前锋工业集中区、观塘现代农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达标。
2011年对道路(襄渝铁路、广邻高速、南广高速、318国道、广武路、广罗路、广花路等)、水系(全民水库、七一水库)全面绿化。
2012年启动并实施场镇、乡村道路、塘库堰四周及渠道两侧绿化,同时巩固成果、查漏补缺迎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检查验收。
第二步,创国家级森林城市(2013-2015)。
2013年在农村新建生态林2万亩、水果基地3万亩,改造现有低产低效林,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全面绿化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沟、荒滩);
2014年全面推进农民新村绿化、庭园绿化,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打造文化林、森林科普知识宣传基地;
2015年区级自查、提档升级、建档立卷、申报验收。
五、认真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
按照“先环境,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广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按照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因地制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妥善处理好森林工程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可采取租用、征用、股份制或合作制等形式保障城乡造林绿化用地。
(二)完善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机制。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健全林权交易市场信息采集和联网发布系统,推动林权交易,促进林农增收。
二是完善全民义务植树机制。
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株,或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凡未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依法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并组织专业队伍代植。
三是建立认建认养机制。
组织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绿地、林地认建认养活动,营建“国防林”、“巾帼林”、“共青林”、“单位和个人冠名林”等各类纪念林。
四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森林工程建设。
组织开展好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
五是建立种苗采购机制。
按照“就近育苗,就近栽植”的原则,森林工程所用种苗,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推行定向育苗、定单育苗。
(三)多方筹资。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支持。
二是区财政每年将创建森林城市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
三是探索创新全社会大办林业新机制。
一方面,整合林业、城建、交通、水务、农业、以工代赈等相关项目资金,用于植树造林;
另一方面,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联动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矿山开采、山地灾害治理过程中,坚持谁开发、谁建设、谁开采、谁治理原则,将所有植树项目纳入成本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四是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省已经出台的有关林木抵押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的政策,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五是招商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森林工程和林产品开发。
(四)强化管护。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做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户头,责任到人头。
充分发挥群众护林组织的作用,组建完善乡村或行业护林队伍,聘请专兼职护林人员,签定护林合约,坚持常年巡山护林。
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作用,林业、公安、司法、检察、城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造林绿化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
各乡镇(街道)对出现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损坏幼树幼苗等行为制止不力,给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造成重大破坏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着力加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各地党委、政府要树立“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和实施。
区上决定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林业、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国土、经济、教育、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安市广安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森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各部门既要通力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森林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衔接和综合管理;
区林业局牵头并指导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具体负责农村森林工程、城郊绿化的专项规划和种苗基地工程的组织实施;
区农业局负责水果、花椒基地、农业园区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蚕桑局负责蚕桑基地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森林工程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交通局负责通道森林工程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并协调高速公路和铁路主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的绿化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系森林工程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经济局负责工业园区和工矿区绿化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绿化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负责医院绿化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森林工程建设土地规划保障及矿山山地灾害植被恢复;
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绿化规划和组织实施;
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绿化规划和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森林重点工程资金筹措、安排与监管。
(三)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创建工作化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成效和先进典型,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在城区、建设工地、公路沿线、水系旁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牌、标语或宣传图画。
(四)考核奖惩。
创建森林城市,既是政治责任,又是神圣义务。
区委、区政府将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办法,从2010年开始,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一年一考核,严格逗硬奖惩。
对完成任务、成效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09年10月23日
主题词:
林业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决定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2009年10月23日印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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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 26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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