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高频考点速记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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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可以对会计资料监督检查的部门不光是财政部门,还包括: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内容
会计市场管理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部门是省级财政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审批部门是财政部和证监会
(2)过程的监督
(3)会计市场退出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新评价方式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4)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胜任能力和素质
会计监督检查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县级以上)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行业自律组织)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成立于1988年11月
中国会计学会
1.特点: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组织;
创建于1980年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法人:
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最高行政官员
非法人:
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也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
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会计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人员的选拔制度
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三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历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注: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例如:
签订合同与协议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与提供必需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多选)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注意判断题)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
(判断)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
二、会计凭证
分类
原始凭证
基本要求
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联动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审核规定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更正的基本要求
(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注意:
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陷阱:
是金额不是单价)
(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
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④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档案保管人员)
三、会计账簿
设置账簿
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簿。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
(注意多选)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
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会计基础》提到的是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注意
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
四、财务会计报告(注意选择题)
构成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要求
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环节。
2.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重点要求记忆)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各种题型)
1、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类:
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
3、财务会计报告磊分析材料等: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字
4、类: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管理部门
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由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归档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移交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个别需要拆分整理的,档案机构、会计机构、经办人共同拆分真理,以分清责任
2、交接时:
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
完毕时: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
查阅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
保管的期限(注意单选、多选)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销毁程序(重点,要求记忆)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政府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销毁档案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
主 体
对 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注 意
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
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记忆)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和
会计人员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
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监督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陷阱: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业务(多选)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概
念
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要
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
部
控
制
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目
标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原则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
责
任
人
董事会:
负责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
对内部监控监督
经理层:
日常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环境(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债权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控
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相对应的策略
措施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审
计
概念
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的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物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是实现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风险管理
特点
客观性和公正性低,并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作用
预防保护作用、服务促进作用、评价鉴证作用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独立性较弱
审计方式
必须按《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和规则实施审计
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职责和作用
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审计结果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事务所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实行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单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
要求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账。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医院门诊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
三、会计工作交接
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的,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移交清点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
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重点记忆)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单、多、判)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注意】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货币银行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管理内容(单选)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变更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不包括会计岗位变更)。
定期换证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办换证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针对发证人、持证人
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的和不在岗的)。
学分
每年不少于24学分。
(单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
(一)会计专业职务(多选)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级别
高级职务
高级会计师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注意】
没有注册会计师
也没有总会计师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会计资格
取得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制度
一年内一次通过
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考试成绩保留3年
报名条件
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大专5年;
本科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
硕士1年,博士0年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2)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具体形式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
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限制人身自由)
附加刑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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