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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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
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八.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总则
1、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5m基坑深度h
5m
<h≤10m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6m
<h≤15m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100m2<h≤300m2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80t<G≤170t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200m2<A≤500m2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5000m3<Q≤20000m3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25m<h≤50m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二级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3道~6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6m≤L<15m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60m<L≤120m
L>120m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进行协助
(2)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科技中心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质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工程管理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
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3、安全生产月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落实矿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将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有序进行,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任务,我项目部在相关单位的指导下,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月”活动规划如下: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6月1日到4日,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宣传发动,使职工理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按照标准要求作业。
第二阶段:
6月5日到6月25日,按责任落实活动规划,为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阶段。
第三阶段:
2017年6月26日到6月30日,查找不足,总结评比。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活动的全面工作的协调和安排。
下设5个成员,负责全面落实活动安排。
组长:
张文东
副组长:
卢长敬、朱国芳、赵芳、彭杰、吕东平
成员:
各班班组长
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落实矿安排,全面考核,落实活动安排。
四、实现规划目标措施
1、充分利用周一和周四的学习日以及阅报栏和黑板报等学习阵地,学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使职工理解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掀起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高潮。
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技术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搞好安全工作。
2、长期不懈地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
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只有好的工程质量,才能为安全生产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条件,我队将进一步努力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取在该项工作方面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活动期间我队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经理部进行详细的分工,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的达标工作,各副职及班组长按照分工,详细落实和安排,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任。
(2)、指定专门的质量达标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的区域内,达到要求进行奖励,达不到要求,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50到100元罚款。
(3)、队规划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达标情况进行落实检查评比,刺激职工对质量达标的积极性,同时对查出的问题责成落实,并按照追究制度,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4)、学习与规划实施同步进行,边学习,边总结,边实施,边提高。
从提高职工质量标准化素质和增强职工质量标准化意识入手,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工作。
3、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与好的工作面比,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党团员带头作用,相互协作,相互补足。
4、进一步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和加强全队的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5、积极开展六五四创建工作,六五四创建工作全面推动了我队各方面工作的向前发展,在下一年中,我队将在总结上一季度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将六五四创建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6、积极开展多项安全活动。
配合矿工作安排,我队将积极开展多项安全活动,大力宣传矿情和矿工作安排,转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7、加强学习贯彻防突措施,对防突工作面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
8、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深入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全队素质。
9、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和作风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改进了全队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教育和引导全队党员、干部和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深化改革、破难闯关.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
2.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
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7.项目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督促特种作业人员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补充内容:
5、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2.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后由项目部设备技术、安全、施工以及监理人员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应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并签订合同。
进行上述作业时,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监护。
5.起重设备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产权备案手续。
6.起重设备安装后,应按相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设备管理员应对各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组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8.禁止设备带病作业,保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9.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10.补充内容:
6、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
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伤事故率小于0.3‰.
2.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三.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大胆纠正违章,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200元至3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应专款专用,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不得平均发放。
5.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三.处罚
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
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有下列情节之一,每发生一次,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扣罚100元至1000元,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扣罚50元至1000元。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
200元/次
(5)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5.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
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冲压、注塑、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
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用汽油擦地板、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
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7、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安装验收制度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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