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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工程项目部是该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主体。
4.4各子公司(矿)技经部门职责
4.4.1负责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与自营工程实体进行对应,对自营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物资、财务、工程(生产)技术、自营工程项目等部门,以及监理单位;
保证划分的单位工程与概算对应,利于施工中的各项费用准确归口。
4.4.2依据能发公司对自营工程取费的管理规定,结合不同矿井的施工条件,牵头组织与自营工程项目部签订协议,同时与有资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4.3按照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依据不同单位工程每月经签证认可完成的工程实体资料,进行不同单位工程的月度结算,并扣减如下费用后上报财务部:
A、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不同单位工程实际发生的材料费,周转材料摊销费;
B、不同单位工程按照定额计取的机械费(含辅助费中的机械费);
C、不同单位工程根据工作量分摊的电费(含辅助费中的电费);
B、由人资部门代缴的社保及各项福利费用;
D、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子公司(矿)参与管理的企业管理费及挂靠管理费。
4.4.4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自营工程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设备核算租赁费、工器具数量及费用,机电部门提供的非自营工程项目部对施工机械维修或维护所发生费用及配件费用之和,与中间结算的机械费进行对比,未受控时提请分管领导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待每个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建设投资。
4.4.5审查计算工程量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当预结算费用与设计概算产生差异时应分析其原因,并按照能发的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牵头组织上报有关资料,作为设计概算调整的依据。
4.4.6牵头制定自营工程投资控制内部奖惩与考核办法,牵头拟定自营工程材料、工器具考核实施细则,确保自营工程的投资实现合理有效控制。
同时建立自营工程中各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台帐、材料费用台帐及预决算台帐。
4.5.各子公司(矿)工程(或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4.5.1对自营工程项目部提交的设备、材料及工器具需求计划进行核定,并提交技经审核。
4.5.2对自营工程进行实地复查,验收工程质量及工程量,并向技经部门提交审核意见。
4.5.3牵头组织自营各单位工程的作业规程、特殊措施,技术、质量资料的编制与归档,并检查落实。
为自营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提供准确的工程量及相关资料。
4.5.4负责完善自营工程施工中设计方案调整、设计修改、瓦斯治理、水、顶板的基础资料签证。
4.5.5牵头组织对自营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4.6各子公司(矿)物资部门职责
4.6.1按照经技经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自营工程设备、材料、工器具及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报批,根据报批意见实施采购,设备、材料、工器具及周转材料到场后分类建立台帐。
在设备、材料、工器具、周转材料领用的相关依据中,必须注明单位工程名称、自营工程项目部名称、同时有自营工程第一责任人或第一技术负责人的签字、自营实施主体分管领导签字,并按月将自营工程项目部领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周转材料领用单据及费用向技经、财资部报送(材料、工器具及周转材料费用计算单价按市场采购到场价计算)。
4.6.2建立自营工程设备、工器具、材料、周转材料领用台帐,并对归还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台帐中必须注明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设备、未到使用年限工器具的状况。
同时相关的借用凭据作为附件);
4.6.3制定设备、工器具、材料、周转材料领用凭据并提交自营工程项目部使用,做到凭据存留一份、送技经及财资部各一份。
同时建立工器具个人领用台帐。
4.6.4对自营工程施工计划采购的材料、设备、工器具、周转材料进行按月存货清查,做到存货与实际发生领用数量及费用清楚,为自营工程各项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辅助费、设备租赁费、周转材料摊销费及管理费)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也为再次适时采购提供参考。
4.7各子公司(矿)机电部门职责
4.7.1对自营工程项目部提交的机电需用设备、材料及工器具需求计划进行审定,并提交技经部门审核。
4.7.2负责对自营工程的机电设备进行管理与检查,并牵头对自营工程机电设备进行核算;
4.7.3对自营工程机电安装进行实地复查,牵头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量审核,并向技经部门提交审核意见;
4.7.4牵头组织机电安装自营工程的作业规程、特殊措施,技术、质量资料的编制与归档,并检查落实。
为自营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提供准确的工程量及相关资料;
4.7.5按月审核物资部提供的自营工程项目部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
以及审定自营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领用的设备及材料,并按单位工程建立独立台帐;
核算并提供自营工程项目部每月使用的电费。
4.8各子公司(矿)人资部门职责
4.8.1参与自营工程施工实施主体组织机构的建立,负责人员档案、社保及劳保台帐、工资台帐的建立。
4.8.2负责每月代自营工程项目部员工上缴社保、发放劳保、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等费用统计,并按月提交财务部。
4.8.3负责监督、检查自营工程项目部的定岗、定员工作;
4.8.4配合安监部做好自营工程项目部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
4.8.5协助制定、修订《公司自营工程计件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并负责监督员工工资分配情况的审核、监督、检查工作。
4.9各子公司(矿)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9.1对自营工程安全保障设施、措施、现场实施管理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4.9.2参与审核自营工程作业规程,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订和落实,并检查现场的实际执行情况。
4.9.3将自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纳入矿井建设或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并按月将处罚结果送计经室或财资部门。
4.10各子公司(矿)通防管理部门职责
4.10.1对自营工程项目部提交的“一通三防”需用设备、材料及工器具需求计划进行审定,并提交技经部门审核。
4.10.2负责对自营工程的通风及防突管理检查;
4.10.3对“一通三防”自营工程进行实地复查,验收工程质量及工程量,并向技经部门提交审核意见;
4.10.4牵头组织“一通三防”自营工程的作业规程、特殊措施,技术、质量资料的编制与归档,并检查落实。
4.11各子公司(矿)财资部门职责
4.11.1负责做好自营工程不同单位工程各月及最终决算总费用控制及核算工作,做好自营工程帐目独立设置和财务管理。
4.11.2将自营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归口建设项目或扩能建设概算的对应系统或单位工程,为项目竣工投资核算做好基础工作。
4.11.3审定自营工程当月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包括材料消耗费用、现场经费等)。
4.11.4对自营工程成本按单位工程分类进帐,按照每月审批结算或竣工决算分别扣除如下费用后,余额作为自营工程项目部的人工工资,按照以丰补歉的方式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支付:
A、扣除每月或竣工决算时实际发生的材料费(材料费计算按照到场单价计算,材料价差的调整由技经部门在预决算中依据协议或合同执行);
B、扣除每月或竣工决算时依据定额计取的机械费(含辅助费中的机械费);
C、扣除每月或竣工决算时依据定额计取的电费费(含辅助费中的机械费);
电费价差的调整由技经部门在预决算中依据协议或合同执行;
D、扣除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子公司(矿)参与管理的企业管理费;
E、扣除协议或合同中规定自营工程挂靠有资质施工单位的管理费;
F、扣除每月或竣工决算时依据定额计取的税金及应缴税金;
G、扣除由人资部门代缴的社保及各项福利费用等。
H、扣除周转材料摊销费
4.11.5指导自营施工实施主体的内部核算工作;
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立进度结算支付台帐。
4.12各子公司(矿)自营项目部职责
4.12.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报送各子公司(矿)人资部备案
4.12.2在自营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成本的管控;
4.12.3按照基建的要求,首先对自营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划分,便于建设成本的归口,制定自营工程前期技术管理资料,保障自营工程的质量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同时按照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做好资料归档见证移交工作;
4.12.4结合自营工程的工程量,矿建工程地质、瓦斯、防治水、提升运输、供电条件。
土建、机电的施工环境、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的人力、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材料及与各主系统之间的依存关系。
为后续的施工要素从技术上提前拟定措施和便于施工成本的核算及归口;
4.12.5随时接受公司及上级的各项检查工作;
4.12.6按自营工程的取费协议或合同编制预算、中间结算及竣工结算;
4.12.7按设计施工图、签证完善的设计变更,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备料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
4.12.8落实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措施。
5.自营工程管理细则
5.1自营工程报批程序
子公司(矿)的工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填写矿建自营工程申请单;
机电运输部填写机电安装自营工程申请单;
通防部填写打钻自营工程申请单。
经公司(矿)分管、主管领导签批后,向能发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报告,经能发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自营施工队组织施工和现场管理,监理单位按监理大纲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把关。
5.2自营工程管理规定
5.2.1自营施工队必须按基建管理程序,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质量管理及保证资料的归类整理、工程量签证、月度工程验收工作,按规定编制施工预算、中间结算、竣工决算等。
5.2.2自营施工工程的费用以工程结算费用列入建设投资,独立核算;
5.2.3各自营工程施工前由技经部门编制各单位工程施工预算,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按月编制中间结算,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后,由自营工程项目部编制决算报送相关部门。
预决算的送审流程为:
自营工程项目部——矿建自营工程报工程(生产)技术管理部,机电自营工程报机电运输部,打钻自营工程报通防部进行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的审核——监理工程师及总监——技经管理部门——专业分管领导——基建(或经营)分管领导——财务管理部门——公司(矿)第一责任人。
5.2.4自营工程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工程物资,由自营工程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报子公司(矿)物资管理按物资采购总则采购并提供,在预(结)算时直接扣除。
5.2.5自营工程项目部性质等同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接受监理部门及甲方的监管、检查、验收等管理。
5.2.7为了保证自营工程施工安全管控到位,施工质量、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必须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费用包含在自营工程建设费用中,不另行计算。
5.3子公司(矿)要做好自营施工单位工程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预决算,对项目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核算;
根据工程实体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
6.自营工程费用计取及管理
6.1自营工程费用计取依据
自营工程矿建、土建及机电安装费用计取依据,统一按照“中煤建协字[2007〕90号”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同时结合不同矿井的施工条件实行上或下浮动。
6.2自营工程费用计取原则
6.2.1直接工程费的计取原则
(1)人工费,按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全额计取;
(2)材料费,按定额含量,结合到场市场价计算进入预算结算,财务办款时按实际发生扣除。
(3)机械使用费,按定额含量计取,结算时从计费总额中扣除,由子公司(矿)技经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与控制,待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实际发生进入单位工程建设投资。
(4)井巷工程辅助费,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按比例计取给自营工程项目部,其它未计取部分对于新建矿井不计入建设投资,对于扩能矿井可用于冲抵吨煤的生产成本。
(5)组织措施费中临时设施费全额扣除,组织措施费按定额及中煤建协字[2007〕90号文规定计取,公司(矿)与自营工程项目部按实际发生原则进行分摊。
6.2.2自营工程间接费、劳动保护费、利润等,按规定全额计取,按实际发生逐月扣减。
6.2.3设计变更工程和隐蔽工程费用计算规定
设计变更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报批,未获批准的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不予计取费用,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按以上约定计取费用,但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重大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除外)。
6.3自营工程结算考核
6.3.1考核规定:
自营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月结算、按季度进行考核。
6.3.2主要材料按预算定额量结合当期市场价进行考核,材料节约部分,按自营工程项目部50%、子公司(矿)50%分摊奖励到个人;
材料浪费部分按超出数量、结合市场价在考核期全额扣罚。
6.3.3周转材料考核,自营工程项目部应管好、用好由子公司(矿)提供的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费在财务中间结算时全部扣除,待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归还给子公司(矿)的残值,按实际发生费用扣减,结余部分按自营工程项目部60%、子公司(矿)40%分摊奖励到个人;
不足部分按市场价在结算中扣除。
6.4各矿已投入的八大永久系统(提升、排水、通风、压风及抽放、供电、地面运输、通讯调度及计算中心、安全技术及监控系统)运行费用,用自营工程结算费用中辅助费用进行冲抵后,超出部分报上级单位核实后,进入建设项目待摊费用中等待摊销。
7.自营工程核算规定
7.1自营工程的中间结算与竣工决算,必须以挂靠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出现,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管理,作到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7.2子公司(矿)所有提供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必须以挂靠的施工单位名称领用,并在各阶段结算时按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的扣除。
7.3子公司(矿)财务应作好两个帐,一个是按规定在公司层面上作好在建项目财务帐,用作建设项目的最终核算;
另一个是对子公司(矿)自营工程项目部管理上的帐,便于对自营工程项目部的产值进行分摊管理,以及对其进行考核。
8.附则
本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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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营 工程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