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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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5
县通乡公路
60
县通乡或乡际公路
三级公路
2000~6000
40
乡际或通村公路
30
四级公路
双车道:
<
2000单车道:
400
20
10
通村公路
注:
适应的交通量是指对应等级的公路在预测年限所能适应的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1.0.5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1.0.6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
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
农村公路应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2控制要素
2.0.1根据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结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本《指导意见》采用的设计车辆为小客车、载重汽车和鞍式列车,其外廓尺寸规定如表2.0.1,并以小客车为标准车型进行交通量换算以确定公路等级。
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前悬(m)
轴距(m)
后悬(m)
小客车
6.0
1.8
2.0
0.8
3.8
1.4
载重汽车
12.0
2.5
4.0
1.5
6.5
鞍式列车
16.0
1.2
4.0+8.8
2.0.2农村公路设计行车速度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农村公路的设计行车速度见表
县通乡公路,一般选用6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较大及具有干线功能时可选用8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
乡际公路一般选用4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较大时可选用6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条件受到限制时也可选用3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
通村公路,一般选用2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较大时可选用30km/h或4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
2.0.3各级农村公路不同路段交通量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不同标准分段实施,需改变设计行车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
设计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行车速度的地点,如村、乡(镇)、交叉道口、车站或地形明显变化等处,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0.4新建农村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在有条件的地段,通乡公路外侧宽度可要求不小于2m。
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计算确定公路的用地范围。
公路用地还应包括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及绿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围。
2.0.5农村公路每侧绿化带宽度应不大于3m。
城镇出入口路段可适当加宽绿化带的宽度,每侧栽植2行以上的乔木,且栽植的乔木要选用大苗、壮苗。
绿化树种的选择应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引种外来树种时,应注意外来树种与当地树种的共生性。
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同时做到公路绿化与沿线环境相互协调。
2.0.6农村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
EE H LWL
图2.0.6农村公路建筑限界(尺寸单位:
m)
图中:
W——行车道宽度或行车道宽度加中间带宽度;
H——净高。
一条公路应采用一个净高;
L——侧向宽度,其值为各级公路相应的路肩宽度减去0.25m;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
当L>1m时,E=1m。
一条路线宜采用同一净高,二级公路为5.00m,三、四级公路为4.50m,经技术经济论证也可适当降低,但应满足当地农村公路的运输需求。
3路线
3.0.1一般规定
1)农村公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利用地形,正确适用技术标准,保证线形的均衡性。
不同的路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
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
在进行路线设计的过程中,应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断面合理;
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并注意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
应保持线形的连续性,避免在通乡公路中采用长直线;
应尽量少破坏自然景观,注意与当地环境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2)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
充分利用原有桥隧,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
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服务城镇化;
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3)应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等地质不良地段,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
应注意粉土、膨胀土路段的工程技术处理。
3.0.2各级农村公路行车道宽度,应符合表
表3.0.2农村公路的行车道宽度
车道数
2
1
行车道宽度(m)
3.75
3.50
3.25
3.00
5.00,4.50,3.50
四级公路单车道路面仅适用于通村公路,虑到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本标准为单车道的四级公路制定了三种不同的行车道宽度,其值分别为:
3.5m、4.5m和5.0m。
其中,4.5米为行车道宽度的推荐值,当条件许可时,行车道宽度值也可采用5.0米,3.5米仅适用于乡通单个行政村公路行车道宽度的采用值。
3.0.3各级适宜公路的路肩宽度,应符合表
表3.0.3农村公路的路肩宽度
硬路肩宽度(m)
正常值
1.5(2.5)
0.75(1.5)
-
特殊值
0.75
0.25
土路肩宽度(m)
0.5
0.25(双车道)
0.5(单车道)
0.50
3.0.4通村公路,当采用3.5米宽的单车道路面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并使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的车辆。
设置错车道路段,路面宽度应不小于6.00米,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25米,路基宽度不小于6.5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间距不宜大于500米。
3.0.5农村公路路基宽度为行车道宽度(含中间带)与两侧路肩宽度之和。
路基宽度值如表
路基宽度(m)
一般值
12.0(15)
10.0(12)
8.50
7.50
6.50
6.00
5.50
4.50
最小值
10.00
表中括号内数值为非汽车交通量较大且地形条件许可时采用的路基宽度。
3.0.6连续的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
3.0.7农村公路在平曲线和竖曲线上的停车和超车视距,不应小于表
表3.0.7农村公路的停车与超车视距
停车视距(m)
110
75
超车视距(m)
550
350
200
150
100
各级农村公路一般应满足会车视距的要求,会车视距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的两倍。
通乡公路,应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形,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3.0.8直线路段,应根据路线所处地段的地形、地物和驾驶人员的视觉、心理状态以及保证行车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布设。
直线路段的最大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一条公路的直线路段长度与曲线路段长度的比例应合理。
3.0.9一般路段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最大纵坡、最小坡长、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4路基路面
4.0.1一般规定
1)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地形、地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尤其应重视排水与防护设施设计,既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2)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符合环保要求,宜对取土坑、弃土堆加以处理,减少弃土侵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3)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做好调查研究,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特别设计。
4)对于旧路改造,要对原有路基路面进行分析研究处理,充分考虑原有路基路面的材料结构,使之符合路基路面的标准要求。
5)因受自然、经济和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一次到位的路面工程,应按照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先通后畅,使前期工程在后期能充分利用。
4.0.2路基宜采用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填筑,一般路段路肩边缘应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0.5m以上,并确保路基最小填土高度。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段路基标高应高出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其中,二级公路设计洪水频率按50年一遇考虑,三级公路按25年一遇考虑,四级公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0.3农村公路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路基压实。
路基填方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零填及挖方
0~30
—
≥94
0~80
≥95
填方
80~150
≥93
>
≥92
≥90
注:
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路基强度和稳定性达不到要求,或因缺乏压实机械及未做分层碾压导致压实度不足的填方路段,应暂缓实施路面工程或采取简易路面过渡,待路基自然沉降稳定后再铺筑新路面。
4.0.4各级农村公路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筑路材料及周围环境,针对易塌方的高边坡、不稳定的高路堤、受冲刷较大的沿河路段等重点路基部位,采用护岸、挡土墙、石砌护坡、石笼、抛石等工程防护和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并注意与周围景观协调,将路基防护和路基边坡的绿化、美化相结合。
特别是沿江、沿河及沿湖地段、洪涝灾害严重地区尤其要做好路基防护工程。
4.0.5地形特别险峻、工程量巨大、易发生塌方的改建路段,在满足机动车通行的前提下,可维持原路基和防护的稳定状态,同时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4.0.6各级农村公路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4.0.7路面类型应根据交通量、自然和社会环境、地产材料和建设资金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
通乡、乡际公路的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交通量较小的乡际公路经技术论证后,路面可采用沥青贯入、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等次高级路面;
通村的四级公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4.0.8采用沥青路面时,二级公路采用的沥青混凝土层厚度应不小于7cm,三级公路采用的沥青混合料层厚度应不小于3cm,并应根据道路交通量的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沥青层厚度的选择。
采用水泥砼路面时,二级公路板厚应不小于22cm,三级公路板厚一般不小于20cm,四级公路路面宽度为3.5米时板厚不得小于16cm,路面宽度大于3.5米时板厚不得小于18cm。
新建、改建(路面)的农村公路,路面基层应采用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碎石等半刚性材料,其厚度不应小于16cm。
新建的农村公路路面底基层应采用水泥稳定粒料(土)、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石灰稳定粒料(土)、石灰工业废渣、填隙碎石等或其它适宜的当地材料铺筑。
4.0.9应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进行路面结构设计,各结构层厚度,有条件时应按规范进行计算确定。
各市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依据交通量发展前景以及路面使用年限,参照附件中的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选择合适的路面结构方案。
对于原有路面的改造,应根据提高路面强度、加宽路面、提高路基、调整纵坡等具体情况按新建或改建路面设计。
沥青路面不需补强及水泥混凝土路面不需进行基层补强的老路弯沉最大值要求见表
表各级农村公路的补强要求
双车道
单车道
沥青路面
适应累计轴次(万次/车道)
10~100
设计年限(年)
12
10或8
不需补强老路最大弯沉值(10-2mm)
35
50
水泥砼路面
3~100
3
不需基层补强的老路弯沉(10-2mm)
140
180
在原有路面上补强时,按改建路面设计。
改建路面必须根据旧有路况以及对应公路未来的交通发展需求,在合理选择路面结构类型基础上进行补强结构计算确定,有条件地区也可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路面补强的典型结构对策措施供选用。
对于老路为沥青路面且满足表,应视路表状况及平整度情况进行改善:
(1)平整度差、或路面产生车辙、或沥青老化开裂等,可进行沥青罩面;
(2)当沥青路面光滑属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可通过加铺抗滑表层等措施,恢复和改善路面的使用性能。
对老路为沥青路面且满足表,还应视老路是否满足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水稳定性要求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旧有老路为砂石路面或泥灰结石路面,改善为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必须加铺基层结构,基层应优先选用水泥稳定粒料或二灰稳定粒料等半刚性材料,水泥混凝土板下也可采用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不宜直接在砂石、煤渣、碎砖渣等材料上铺筑水泥混凝土板,必须设置二灰或水泥稳定粒料等半刚性基层,但对于乡通单个行政村且交通量较小的路段,也可考虑采用碎石灰土、泥灰结碎石或石灰土等材料作垫料,对原路面进行垫平补强处理后,再进行水泥混凝土板铺筑。
旧有老路为沥青表处、沥青贯入式或沥青碎石路面、且弯沉不能满足相应要求时,可考虑采用二灰碎石或水泥稳定碎石进行基层补强。
对乡通单个行政村四级公路也可采用碎石灰土、泥灰结碎石或石灰土材料进行基层补强,缺乏石料地区还可就地取材,选用二灰或灰土稳定碎砖渣等材料做基层,但必须在其上进行乳化沥青石屑封盖处理。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强度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
当混凝土浇筑后90d内不开放交通时,可采用90d龄期的弯拉强度。
农村公路的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其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C30。
表农村公路水泥砼弯拉强度标准值要求
设计基准期(年)
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5.0
4.5
3.5
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农村公路,如重载车辆较多的矿区公路等应结合实际交通量及交通组成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路基路面排水应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边坡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排水、农田水利排灌系统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及边坡的稳定。
一般路段应设置梯形土边沟,冲刷严重的山区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边沟底宽和沟深不宜小于0.4m,村镇路段边沟应按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的路面排水一般也包括通过路拱坡度和路肩坡度的路面表面排水、以及路面结构内部的渗入水横向汇入纵向排水盲沟的路面结构排水两部分,但对于通村公路应尽量考虑路面结构封水措施以减小水份渗入,尽量不设路面结构排水设施。
5桥涵
5.0.1一般规定
1)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窄桥改建,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交通组成、原桥使用状况等因素以及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务确定原有桥梁的利用改造、改建方案。
2)农村公路中的新建桥梁应根据所在农村公路的等级,兼顾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利于养护等因素,根据所在公路的功能要求、性质和预期发展的需要,按照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合理选用适当的桥(涵)型,进行结构设计。
新建桥涵推荐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的桥(涵)型。
一般中小桥宜修建简支梁桥,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可修建拱桥,季节性的宽浅河流上可修建漫水桥。
跨径较小、水文地质情况适宜的桥梁推荐采用轻型桥台。
3)农村公路桥位的选择原则是路桥综合考虑,既要考虑路线尽量顺直,同时也要尽量将桥位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的河段上。
4)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交通繁忙地段均不宜大于3%。
5)农村公路桥涵设置应考虑路基综合排水和农田排水灌溉的需要。
靠近村镇、铁路及水利设施的桥梁要适当考虑综合利用,必要时应修建导流构造物或防护构造物。
5.0.2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原则上采用公路—Ⅱ级标准,重型车辆多的具有干线功能的二级公路可采用公路—Ⅰ级汽车荷载。
重型车辆少的单车道四级公路新建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
5.0.3桥面净空应符合农村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特大桥、大桥的侧向宽度可适当减小。
中、小桥和涵洞宜与路基同宽。
对于单车道四级公路,考虑到桥梁是永久性建筑,可将桥面宽度适当增加。
桥面净宽一般不宜小于5m,单车道路段桥面净宽不宜小于4.5m;
当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时,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单侧渐变长度不小于20m。
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应设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5.0.4大桥及50m以上(包括50m)中桥应设置防撞墙(或护栏),其余中、小桥应设置安全带(或低栏杆)。
5.0.5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加安全高确定,河流中有漂浮物或有淤塞时,桥下净空应适当加大。
在通航的河流上,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
5.0.6原有桥梁应本着经济、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
1)大中桥应进行专业技术鉴定,达不到荷载等级的可采取加固、部分利用、限载或拆除新建等方案;
小桥应对其行车的安全性进行论证,确定是否利用。
2)旧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跨径,并以新旧桥共同受力为宜,提倡桥梁加宽与加固同步进行,并达到荷载等级要求。
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技术和其他因素不能加宽、加固的桥梁应设置窄桥或限载标志。
5.0.7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的要求,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涵洞类型宜采用圆管涵等经济实用的涵洞型式。
6路线交叉
6.0.1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交叉时,应采用立体交叉。
立体交叉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分离式立体交叉。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形式、设置的间距及加减速车道、匝道的设计,应根据有关规范和具体情况确定。
在农村公路密集地区,应合并交叉点,减少交叉数量。
6.0.2农村公路与公路的平面交叉的形式,应根据交通量的大小及交叉口地形等情况选定。
平面交叉路线宜为直线并尽量正交。
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度。
在平面交叉点前后各交叉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保证通视。
平面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宜设置为平坡。
紧接该段的纵坡,一般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5%。
农村公路与农村公路交叉,按农村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规定设计。
6.0.3农村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规定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6.0.4各种管线如电信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均不得侵入农村公路建筑限界,也不得妨碍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农村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7.0.1一般规定
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遵循“确保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做到醒目、牢固。
2)受限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7.0.2农村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7.0.3为保证行车和行人安全并充分发挥公路的作用,各级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
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
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为诱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证行车安全,在需要的路段上,可设置路边线轮廓标志。
3)二级公路应在路中设置一条纵向标线,可采用黄色虚线,在不允许超车路段采用实线。
4)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
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5)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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