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W001机组人员代理招募协议招聘外籍飞行员协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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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C”指中国民用航空局;
“招募”指根据再就业计划或代理招募计划寻找和招募的由**直接聘用的机组成员。
词语招募与标题具有相同的含义。
“飞行员再就业计划”意指¥¥航空通过与派出方航空公司的协议关系代理招募机组人员的一项再就业计划,在该计划下,¥¥航空将代为招募与其有再就业协议的派出方航空公司准备解聘的机组成员。
“飞行员招募计划”意指¥¥航空的标准商业代理招募计划,在该计划下,¥¥航空代表**在公开国际劳动力市场招募机组成员。
“招募服务费”意指**就其聘用的机组成员按¥¥航空的飞行员代理招募计划向其支付的招募服务费,该招募服务费中包含**向¥¥航空支付的由¥¥航空向**招聘的机组成员提供支持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
“服务期”意指机组成员与**的聘用持续时间,即自机组成员向**报到进行培训或工作,直至其聘用的最后一日。
“派出方航空公司”意指与¥¥航空签有再就业协议的航空公司,基于该协议,¥¥航空在全球劳动力市场为该等航空公司冗余的飞行员寻找就业机会。
本协议包括所有随附的附件。
2.招募活动
2.1代理招募义务
¥¥航空有义务代表**寻找,初步评估和招募候选人。
因无法控制一些可变因素,如国际飞行员人才劳动力市场,在该等劳动力市场的候选人人数,**对人员的资格和经验要求,**提供的报酬和工作条件,以及无法控制其他竞争航空公司和人才代理公司的出价,¥¥航空不能保证其向**提供的候选人人数。
¥¥航空将尽其最大努力按**要求的数量和时间表招募和吸引机组人员。
无论¥¥航空是按照飞行员再就业计划或是飞行员招募计划为**的聘用目的寻找和招募候选人,¥¥航空将按以下约定进行招募寻找和招募活动。
2.2¥¥航空同意通过自己拥有的境外渠道及资源,搜寻、初步筛选、推荐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以帮助**直接聘用该等机组人员。
a)**应及时书面告知¥¥航空有关空缺职位的数量、将驾驶的飞机类型及有关飞行员资格、经验、报酬和工作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i)要求的机组人员数量;
ii)机型和飞行员职位;
iii)在什么时间需要机组成员上岗;
iv)服务期间;
v)对飞行员的要求,如执照、级别等;
vi)要求的经验级别,如总时间、具体某机型的工作时间、现就职岗位等;
vii)飞机机型和飞行员职位对应的机组成员报酬;
viii)提供的工作条件;
ix)任何其他要求,以及需传递给候选人的信息。
b)¥¥航空应根据**提供的相关资质要求及制定的机组人员入职时间表,寻找、筛选候选人;
2.3由于国际飞行员劳动力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对于决定是否可以招聘到候选人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提供的报酬的质量和竞争力。
**应负责确定报酬和工作条件。
2.4首期为**提供的机组人员为空客A319,A320,A321机长。
2.5**应提前向¥¥航空发出第2.2a)条提到的书面通知,以便¥¥航空有足够的时间,在服务期开始日期之前尽力完成对机组人员的寻找、评估/选择。
在正常情况下,该通知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发出。
2.6在本协议期间,如果**需增加机组人员的需求量,**应及时向¥¥航空发出关于增加机组人员人数的书面通知。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增加的机组人员。
2.7为书面通知¥¥航空的目的,**应按第2.2a)和2.6款的规定使用包括名称为“机组人员需求表”(如本协议附录2所示)在内的有关书面指示。
2.8第2.5条提到的“机组人员需求表”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2.9¥¥航空应确保其向**提供的机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和资质:
(a)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
(b)持有其国籍所在国签发的有效护照,并且该签发国须为国际民航组织(ICAO)缔约国成员;
(c)持有CAAC认可的最新的、有效的并且不受限制的“航空公司公共航空运输驾驶员执照”;
(d)持有一份由签发“航空公司公共航空运输驾驶员执照”的同一个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一类体检合格证”;
(e)“航空公司公共航空运输驾驶员执照”上须记载机组人员将为**驾驶的飞机的有效、最新机型型别等级;
(f)121部机长的总飞行时间不少于3,000小时,或者本机型不少于500PIC小时的相同的商业运营时间;
(g)从申请时间起算的六(6)个月内曾经驾驶过该机型,且为保持执照有效性所完成的最后一次驾驶员“熟练检查”仍在有效期内;
(h)持有ICAO4级或以上的英语陆空无线电通信签注;
(i)年龄小于55周岁;
(j)提交一份由签发执照的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出具的就该机组人员的“无飞行事故记录证明”;
(k)由机组人员的所属国或长住国出具并经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调查日期开始六(6)个月内出具)。
2.10预选面试与预选模拟机评估
经**书面请求,¥¥航空可代为实施预选面试和预选模拟机评估。
**应负责完全承担机组人员预选面试和预选模拟机评估的相关费用。
此类费用包括预选过程期间的机票(经济舱)、陆上交通、住宿、模拟机以及每天100RMB的膳食补助。
2.11CAAC评估
**负责并组织机组人员参加CAAC要求的各项考试及身体检查,并应通过自行面试和模拟机评估等最终确认请求推荐的机组人员是否满足其所有相关聘用要求。
**独立负责对该等机组人员进行筛选测试及最终决定是否聘用;
¥¥航空应充分告知机组人员失败可能及风险,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应在上述考试期间负责该等机组人员的陆上交通、住宿以及每天100RMB的膳食补助。
2.12中国工作许可证、签证及飞行执照
**应办理并获得所有机组人员在中国工作所需的工作许可、执照确认以及其它各种必需的文件(如需),以促成并建立机组人员与**的雇佣劳动关系,相关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2.13招聘流程应按本协议附件1“招聘流程”进行。
3.飞行员招募计划
3.1在**的要求下,¥¥航空应按飞行员招募计划的标准向**提供机组人员,并且¥¥航空有权向**对该等服务一次性收取相关招募服务费。
3.2不管每个被聘用的机组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几年,¥¥航空每提供一个被聘用的机
组人员,其收取的一次性招募服务费10,000美元/每人。
3.3在机组人员实际向**报到之当日,¥¥航空将按根据3.2中规定的招募服务费标准
及招募机组人员总数而计算出的招募服务费总额的80%向**出具该等额正式发票;
余下20%的招募服务费总额的等额发票在机组人员报到届满四个月之日时开具。
3.4¥¥航空按4.3中规定所出具的发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传送,**自开具发票
日期之日起的30天之内将发票金额足额电汇到本协议指定的¥¥航空银行账户。
所
付款项不含任何抵销费用,不得有任何反求偿,并且不得扣除任何汇费、税金、课税、
关税、进口税、扣款、预扣款或在中国征收的任何其它费用。
3.5**保证,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应支付给¥¥航空的付款,其已经,或将
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和审批,因此可以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航空的银行
账户付款。
3.6本协议项下的招募服务费用应以人民币支付,美圆兑人民币的汇率以汇款当日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3.7¥¥航空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银行帐号:
3.8本协议各方约定:
如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逾期或未足
额向¥¥航空支付招募服务费用的,在不影响¥¥航空应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
¥¥航空有权要求**每日按其未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0.05%)支付迟延支付违
约金,直到应付款全额本金和迟延支付违约金全部实际支付完毕时止,对此¥¥航空享
有追索权,而不论本协议是否终止。
4.医疗保险
4.1经¥¥航空招录的机组人员的医疗保险由进行提供。
4.2¥¥航空负责向**提供上述适用的保险计划的书面材料并提供保险凭证。
并如有更
新的,应予以书面通报。
5.提供机组人员协助服务
5.1在机组人员与**的服务期内,¥¥航空将向代表**招募的机组人员提供如5.2和
5.3款详述的协助支持服务。
5.2在中国向机组人员提供信息引导协助
通过提供下列生活信息和帮助,¥¥航空将协助机组人员到达中国:
a)中国海关与法律;
b)寻找住宿;
c)中国医疗服务;
d)中国居民享有的一般服务;
e)一般商店与专卖店的位置;
f)协助机组人员以尽量简单的方式进入中国。
5.3机组人员个人协助
¥¥航空将通过提供下列有关信息和协助的支持服务来帮助机组人员:
a)医疗、财务和法律问题;
b)个人与家庭咨询;
c)机组人员遇到的要求提供涉及人力资源协助的任何其它问题。
5.4 ¥¥航空据第5.2和5.3款项机组人员提供支持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招募服务费中。
6.雇佣终止
6.1对于机组人员终止与**的雇佣劳动关系,¥¥航空对此不向**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根据本协议第8条规定承担的义务的除外。
6.2如**终止与机组人员的雇佣劳动关系,**应书面陈述其终止雇佣的一项或多项原因,并且**将自行处理与机组人员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行政或刑事等(如有)。
7.担保条款
7.1对于每名由¥¥航空代理招募并由**雇佣的机组人员,航空人才应提供36个月的雇佣保证期,自该机组人员向**报到进行工作或培训之日起算。
如该机组人员在雇佣保证期内辞职或被解雇,¥¥航空应免费提供替代机组人员。
7.2如果**不需要机组人员或未能获得机组人员,¥¥航空将向**提供其所收取的相当于原机组人员招募服务费的保证(可用信用额度)。
8.不得引诱机组人员
¥¥航空不得试图招募在服务期内的**雇佣的机组人员,除非该机组人员已履行完毕其与**之间雇佣合同约定的义务。
9.与推荐候选人的直接联络
除非事先征得¥¥航空书面同意,**不应与航空人才推荐的任何候选人直接联络。
所有与被推荐的候选人的联络均应通过¥¥航空进行。
10.责任
10.1对于经¥¥航空推荐介绍而被**聘用的任何候选人,在其与**的雇佣期限内的任
何作为、不作为及其后果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失误、失职、故意行为或不作为等,
¥¥航空对此均不向**承担任何责任。
**承认,其在航空领域经验丰富,对¥¥
航空推荐介绍的,**拟录用的任何一名候选人之能力/资质进行了足够的必不可少的
测试、调查、考核、评估,并依据该评估结果自行做出是否应该聘用的决定,并对其
决定承担所有责任。
10.2**应自行赔偿并应使¥¥航空、其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代理免于所有其所聘用的有关机组人员的履约行为引起的责任、索赔、要求、诉讼、判决、损害和损失等,包括与如下情况相关或因如下情况而附带产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支出(包括法律费用),如因此致使¥¥航空遭受任何直接损失的,**应负责对此完全赔偿:
(a)任何人员的伤亡;
(b)任何人员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c)**、其官员及雇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从属损失、收入损
失、利润损失、或任何其它类型的损失或任何索赔主张;
(d)任何机组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故意或疏忽;
及,因载有**飞机中的任何
人员或多人而产生的任何诉讼等。
11.辩护
**应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或自行负责处理对机组人员在履行指定服务过程中引起的控告、拘留、索赔主张或威胁诉讼,包括针对机组人员的控告、拘留、索赔主张或威胁诉讼等提供辩护,除非该等控告、拘留、索赔主张或威胁诉讼等是由机组成员故意或疏忽引起。
**应自行判断机组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出于故意损害目的。
12.保险
**应在机组人员服务期的任何时间内作为雇主为其投保团体或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
13.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字,本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14.有效期延展
各方在本协议第10条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5.期限与终止
16.1本协议应自其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或除非根据本协议之条款终止。
经各方书面达成一致,可延长本协议期限。
16.2任何一方可提前90日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16.3各方可选择终止本协议,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已指定清算人或委托管理人,且在30日内未撤销清算人或委托管理人,或如果任何一方:
(a)通过决议暂停经营;
或
(b)无法维持法律或任何主管监管机构要求的任何许可证;
或,
(c)中止运营全部业务或无法完成其财务义务。
16.4在通知告知的本协议终止日前,任何已完成的招募活动的招募服务费应根据本协议足额及时支付,对此¥¥航空享有追索权。
16.违约
17.1违约终止
如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其他各方应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该等违约。
如果违约方在该等通知发出之日起14日内未对该等违约予以补救,则其他各方有权在通知发出之日后的14日的期限届满之日后,终止本协议。
17.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独立承担该方的违约责任,除非其他各方另行书面要求,违约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7.不损害
本协议的终止应不损害各方截至终止日期(包括终止日期)前或明文规定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18.适用法律与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并据此予以解释、诠释、履行及争议解决。
19.不可抗力
20.1本协议任何一方仅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可能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0.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五日内,通知其他各方其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并通知其预计需要延期履行的义务。
20.4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已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罢工或总动员;
(2)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国内骚乱;
(3)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泥石流、地震、爆炸、火山爆发、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灾难;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本协议或被严重阻碍或妨碍导致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其他各方均无权向其主张索赔。
20.通知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信或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书写,本协议项下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各方下列地址或一方书面通知各方变更后的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上述通知或其他通信如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在发出日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21.保密
22.1在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指所有一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给其他各方或其员工的信息。
各方保证对其他各方的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其他各方不得将该类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地披露给第三方,但被推荐机组人员除外。
但是如果该信息在此之前已因不可归咎于一方过错或疏忽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或已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
22.2在被推荐机组人员正式录用前,为其保密。
22.3各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对本协议各项条款予以保密。
22.交通
对于¥¥航空指定的人员为参加**的会议,或为进行与本协议直接相关的业务而旅行
的,**同意免费提供**航班的经济舱舱位(如有,可升级至商务舱),但将按照航
空业的惯例,经提前申请后,在**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准许该等免费票持票人登机搭
乘**航班。
23.仲裁
如果各方因本协议或与之相关的事宜发生争议,包括涉及违约、终止或效力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在各方协商时可组成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其中三名成员由各方各指派一名,另外两名由各方共同指定。
如自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起三十(30)天内仍未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并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由具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执行。
任何一方应承担其各自的仲裁费用。
在仲裁期间,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有争议的条款除外。
否则因不履行协议所导致的损失由不履行一方承担。
24.一般规定
25.1转让
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未经其他各方同意的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之转让或让与将被视为无效。
但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其各自继承人和受让人继续履行。
25.2完整协议
本协议建立在各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构成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协议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各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各方同意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內容。
本协议经各方书面达成一致,可予以修改。
25.3非披露
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其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的条款,除非法律有所要求。
25.4失效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约定或规定被宣布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的其它部分应在最大程度内生效、并执行。
25.5非弃权条款
无论发生任何疏忽、债务延期或履约延误,各方原先享有的全部权利、权力、豁免和补救应仍具全部效力。
25.6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对此进行补充、变更或修改。
经合乎程序要求的各方另行书面签署的补充、变更和修改后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5.7如本协议有遗漏,各方应书面达成一条与如果该事项在一开始便予考虑时所应达成的条款的目的和意愿相符的条款,并且该等条款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8本协议条款序号与标题仅为参考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25.9陈述、声明与保证
(a)各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且已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采取了所有必要行动;
各方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未亦将不会违反各方公司文件或与各方公司文件相冲突。
(b)各方陈述并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违反或导致违反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授权及构成对任何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或法规的规定,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亦不构成各方对任何其他方合法权益和/或任何一方对其他方的有效承诺、法定和/或约定义务的违背。
(c)任何一方为本协议之签署及履行向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做出的承诺及提交的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并且不存在任何将会或可能误导其他各方的遗漏。
25.10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即表明该签字代表已经该方公司合法授权,为一方合法授权签字代表。
本协议项下之附件、通知、确认函、需求表、确认接受表、补充条款/协议等,均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就并签署,如有其他语种翻译文本,解释效力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一式捌份,**、外航服和航空人才各执两份,每一份均为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余两份用于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需)。
鉴于此,本协议已由各方代表签署,并自该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协议的各方:
**航空有限公司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见证人
**¥¥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1
招聘流程
¥¥航空代理招募**所需的机组人员的招聘流程按如下所述予以实施:
1.招聘候选人搜索
1.1¥¥航空将根据**提供的招聘候选人资质书面要求搜索机组人员,并根据该等资质要求对机组人员的资质进行初评。
1.2¥¥航空将定期向**发送招募情况报告,说明其为**招募候选人的进展。
1.3尽管有上述条款1.1之规定,¥¥航空可将申请之时尚不符合飞行小时数要求的机组人员推荐给**,以在将来其符合飞行小时数要求之时予以考虑。
该等机组人员将视作¥¥航空推荐的机组人员,同样受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约束。
1.4虽然有上述条款1.1之规定,申请时符合全部聘用标准的机组人员,但其资质现已过期的,该等机组人员也可被推荐给**并进行个人评估,如该等机组人员愿意自费完成复训并获得有效证明。
该等机组人员将被视作¥¥航空提供的招聘候选人,并受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约束,条件是**自行判断是否接受该等招聘候选人的候选资格并承担责任。
2.招聘候选人录用选择
2.1¥¥航空将向**发送一份有关符合**资质要求的机组人员的简历副本,以进行首轮评估。
2.2如**欲选择某一机组人员,应在收到本协议第2.1款提及的该机组人员的简历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航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协议附件3所示的机组人员接受表。
2.3如果**选择为任何机组人员办理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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