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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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
北京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有效解决家政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专业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便利性、宜居性、安全性、公正性、多样性"需求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总体部署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项分工任务,进一步提升本市家政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家政服务消费需求。
二、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在全市形成上下一致、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由市商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双牵头的北京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分工。
三、重点任务
(一)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1.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和5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扩大招生规模。
落实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市场导向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到2022年,培育5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
各区人民政府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向家政企业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家政服务领域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1-2个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按照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支持家政培训力度
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把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
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
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等工作,2020年底前累计培训7万人次。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6.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认定原则
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研究落实国家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的认定原则,定期开展北京市员工制家政企业的认定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
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落实并推行员工制家政企业服务人员工时标准并监督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培训补贴政策
按规定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培训补贴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率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10.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
贯彻落实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与家政服务员、消费者(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并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比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
在建设完善家政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实现企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北京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家政服务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专项债券。
(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14.加强社保补贴等促进就业支持
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5.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
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方向保险产品并研究实施保费补贴政策。
(市商务局、北京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
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市总工会负责)
17.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
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鼓励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
对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
20.执行国家制定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引导家政服务人员到正规体检机构体检。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对体检机构加强监管。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规范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服务
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规范体检操作,细化工作流程,做好体检记录,严把体检质量。
(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22.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
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如需办理营业执照,支持其利用经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地下空间、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其他腾退空间作为注册地址,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
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
(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落实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平台应用,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24.充分应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鼓励和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及时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
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及信息数据库,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经历信息及服务评价信息,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信息全程可追溯。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基于《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
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27.建立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
引导本市家政服务企业与贫困县建立稳定对接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在中西部人口大省、贫困县等建立培训基地。
(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积极开展家政扶贫,对家政扶贫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对十六周岁以上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
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家政服务培训的企业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
(九)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29.宣传贯彻家政服务国家标准体系
配合家政服务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
(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
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推进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实现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诚信监管。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服务认证制度,积极宣传并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探索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规范示范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34.建立健全家政服务配套法规
开展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
加强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宣传贯彻。
(市商务局负责)
35.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
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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