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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
“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
“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由柳洪平创建。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
二指一本书,也就是韩非的作品《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
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
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
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
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
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
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
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
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
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
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
主道》);
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
显学》)。
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
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
五蠹》)。
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有度》)。
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法”“术”、
“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
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
但国王并没有采纳。
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
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
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
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
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
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
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
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
《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
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
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四《韩非子·
五蠹》-五蠹是代表韩非子政治思想的论文
作者根据古今社会变迁,实际情况,阐明他所主张的法治思想是合于当时的时代要求的。
韩非斥责当时的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和商工之民为五蠹,因而主张养耕战之士而除五蠹之民。
相传秦王见此文后曰:
“嗟乎!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嬴政发出如此感叹一方面是由于此文切中时弊。
其中所体现出的法家治国之术正是当时秦国统一天下步骤的催化剂,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韩非子策论文所具有的特色。
法家不重文,但为了宣传自己的主张,争取国君的重视,也不能不讲求文字的表达。
《史记,韩非传》说“韩非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
”这正是适应讨论实际问题的需要而形成的特有风格。
和《论语》的自然,《孟子》的生动,《墨子》的质朴,《庄子》的谲诡,,《老子》的玄奇,《荀子》的浑厚都不相同,韩非的文章有其独有的特色,那就是犀利恣肆,峭拔峻削。
譬如这篇《五蠹》,文章风格就是波澜壮阔,奋扬凌厉,居高临下,语挟风霜,甚至有些危言耸听,肆意褒贬,无限上纲的意味,充分表现出法家森严冷酷,惨刻无情的性格。
后人对韩非子在这篇文章中所体现出的文字技巧多予以肯定。
如袁了凡说他“胸中如万斛泉涌,滚滚不竭,而纵横变化,无中生有,愈出愈奇。
”(《韩非子迂评》)。
张榜说它“圆转变化,百出不穷,而条理秩饿抽丝,文彩扶疏,气势蓬勃。
”(《韩非子纂》)。
孙月峰说它“议论奇,辩难透,是韩文之隽。
”(姜思睿《诸子鸿藻》)还有人指出,李斯《论督责书》,晁错《论贵粟书》,扬雄《解嘲》都受其影响。
郭沫若在《韩非子的批判》一文中有如下表述:
“他(韩非子)能够以普通的常识为根据而道出人之所不能道,不敢道,不屑道。
所以他的文章,你拿到手里,只感觉他的犀利,真是锋不可当,大有无可如何,只有投降之势了。
”这种高度的赞美,固然揭示了韩非文字的特点,但未必没有夸大其辞的意味。
至少“只有投降之势”在我看来就未必妥当。
通读全文,我还是发现了不少有待商榷的地方的。
文章开头列叙诸代圣贤,以“守株待兔”的寓言为引证,运用排比,比喻等多种修辞手法来讽刺那些“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保守主义者,可谓开宗明义,一针见血,令人拍案叫绝。
然而接下来作者笔锋一转,阐述“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之理的深层原因时,就露出了他的软肋。
作者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
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
”这实在是个低级的错误。
我们都知道,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所以人民只有通过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的方式来维持生存,直到生产力水平发展到私有制产生以至阶级国家出现后,共同劳动和均分产品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才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奴隶制的生产关系。
而在老子看来,导致上古“大同”局面消亡的深层原因乃是人类的私心的产生。
这其实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制产生的另一种表达。
而韩非子把“民争”的原因归咎于“人民众而货财寡”,这在逻辑上犯了“以现象代替本质”的错误。
这一根本立足点是谬论,接下来的论证只能是一错再错了。
首先,韩非子举“禹之王天下也……以民为先,股无完胈,胫不生毛……”的例子来形容古之天子的劳苦,是犯了个时间错误。
“股无完胈,胫不生毛“形容的是大禹治水时的辛劳,而不是成为人主王天下后的劳苦,此其一也,接着,韩非子又说“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
众所周知,尧舜禹等上古诸王乃是神话人物,其真实性仍待考。
而禅让制作为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后期的一项政治制度,有其合理性与固定性,并非是人主个人意愿所能左右的。
故何来“轻辞”一说?
即便不是不得已而舍之也至少是“任届期满,吐故纳新”此其二也。
最后韩非子得出这样的结论:
“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
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
”财多财寡之说已是大谬。
无论从总体水平还是人均财产上来看,相信谁也不会接受“原始社会的财产比封建社会的多”的观点吧?
而说古时天子势薄亦是无稽之谈,难道大禹因为一点小过失就杀防风氏是势薄的表现吗?
说到古时天子之位势薄权轻财寡劳苦,试问夏启又为何为了继承这个苦差事而杀死伯益呢?
这不是“重争”又是什么?
此其三也。
有此三谬,即使得出“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的著名论断,其论证体系也是不能成立的,只能说是诡辩。
韩非子如此聪明的人怎会看不出其中的漏洞呢?
只是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他要极力维护君王权职和国家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对于私有制产生的直接表征——国家,他更是要极力维护其地位,以防老子的“小国寡民”思想深入人心。
因此他矫枉过正,一方面回避了生产力发展导致私有制产生的深层原因,另一方面恣意夸大原始社会人主之辛劳,人民之富足,以强烈的现实对比转移读者视线。
,用心可谓良苦,手法难说高明。
接下来的一处论断,韩非子采用了“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策论文惯用手法。
但得出的结论,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他引用周文王怀西戎王天下,徐偃王行仁义却亡国的例子说明“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
”这是何等的片面。
秦王采用这样片面的观点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贾谊《过秦论》中提到的“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接下来“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
”一句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行仁义而战败,形容宋襄公或许还有几分神似,但亦不至于亡国,而春秋五霸之中,又有哪位是取暴政而强国的?
至于辩智而国削一句,相信鲁仲连,烛之舞诸位亦不会同意。
抑儒重法,轻言谈而尚刑名本来就无可厚非,只是偏激片面到这样的程度,只怕要贻笑大方。
策论文一向注重逻辑的严密。
韩非引仓颉造“公”“私”两字为例,说明“不相容之事,不两立”的道理。
受时代局限,韩非子还未听说过“双赢”这个词倒还无可厚非,只是他过分强调仁义与法制的对立的做法,笔者亦不敢恭维。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直至今日仍是个探讨中的问题,而韩非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武断地下了结论“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进而为了突出法治甚至要求秦王实行“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的“愚民政策”,指导君王玩弄政治手腕的技巧可谓登峰造极。
只是历代仁政政治并行不悖的范例数见不鲜。
就举秦朝之后的汉朝来说,刘邦崛起之时为收买人心,自然要在进入秦都咸阳时昭显其仁义,故废除严刑峻法。
但也不可全无法治,故“约法三章”。
而文帝为缇萦救父的孝心所感动,体现的是仁义,但也并未因此废除刑罚,而只是改为处以稍轻的杖击。
两者都被后世传为美谈。
汉初以“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黄老学说治国,是一种仁政的体现,但这并不妨碍出现张汤,主父偃之类的酷吏。
而董仲舒强调“君权神授”,独尊儒术,更是儒家仁政与法家中央集权制的集中体现。
在仁政,法治结合之下,产生的是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不知韩非子若是泉下有知,会作何感想。
或许韩非子在当时乱世渴求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下,是需要有这样的魄力抑儒尊法的,但如果这是导致后来秦朝暴政的直接原因,那他也是难辞其咎的。
笔者还想谈一点的是韩非子文末的重农抑商思想。
这一观点早有法家先驱管子,申不害等人提出,论证过,本已无甚新意,只是韩非最终列出的五蠹仍让我有齿冷之感。
一方面,我认为韩非打击面过大,没必要因为强调自己的观点而将儒家,纵横家,游侠(墨家的支派),国君近臣,商工之民一网打尽。
这未必会让国家更加强大,反而可能使国家陷入落后愚氓的境地。
特别当国君是个昏君的时候。
另一方面,从个人处世上来说,这样的结尾容易广树仇敌。
或许最后韩非遭李斯,姚贾陷害至死和他耿直不知圆通的处世态度不无关系。
《战国策,秦策五》中有姚贾谮杀韩非的描写,《史记,老庄申不害列传》中亦有太史公对李斯陷害韩非的述评,这里就不作深入探讨了。
综观全文,《五蠹》结构严密复杂,文风犀利恣肆,辩说剔抉精微,虽有上文所述瑕疵,但仅就文章而言,还是不可多得之佳作。
论证上的缺疏恰如乱弹琵琶,虽不循章法,亦铿锵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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