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支付结算清算系统业务知识考试管理办法定稿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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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果作为考量该行是否已配备合格的业务人员的重要标准。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应将辖内申请加入系统的机构考试结果(考试前应审查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开业文件、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正本,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先通过NOTES或WEB邮箱上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
已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凡其业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均应参加属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考试。
第六条对于已加入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间接参与者的管理行(社),已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行(社),已加入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参与机构管理行(社)(以下简称“管理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管理需要,不定期组织考试。
考试结果作为评价该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清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管理行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参加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或当地分支机构统一组织的考试:
(一)业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二)存在重大系统安全隐患的;
(三)发生重大系统安全事故,造成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影响资金使用的;
(四)发生支付结算、清算资金案件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支付结算、清算纪律的;
(六)频繁发生支付结算、清算纠纷和举报的;
(七)其他影响支付结算、清算系统资金清算和正常运行的。
第八条支付结算、清算系统业务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基本知识要点;
(二)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和资金清算的主要特点及处理原则;
(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流程;
(四)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种类和处理流程;
(五)大、小额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
(六)大、小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资金管理;
(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接入模式和业务处理流程;
(八)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清算纪律;
(九)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应急处理机制;
(十)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基础数据管理;
(十一)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业务管理及业务处理流程,退票业务的管理;
(十二)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要点;
(十三)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支付信息管理系统(PMIS)数字证书管理;
(十四)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置软件使用方法;
(十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十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和用户操作;
(十七)银行机构代码管理制度;
(十八)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十九)与系统有关的其他知识;
第九条未通过支付结算、清算系统业务知识考试的相关人员,可参加1次补考;
连续2次考试不合格的,人民银行石家庄或有关分支机构将建议有关单位进行岗位人员调整。
第十条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建立河北省支付结算、清算系统业务知识考试题库;
人民银行全省各市中心支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充实考试题库。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支付结算、清算系统业务知识考试学习资料清单
一、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类
(一)《支付结算制度汇编》,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编(修订版),2002年3月第一版;
(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制度汇编》,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编,2006年4月第一版;
(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石办发〔2006〕209号文件转发);
(四)《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石办发〔2007〕64号文件转发);
(五)《关于印发<
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操作流程(试行)>
的通知》(银石发〔2007〕267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的通知》(银发〔2007〕209号文件转发);
(七)《关于印发〈河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石发〔2007〕235号);
(八)《关于下发<
河北省支付系统密押密钥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银石发〔2007〕84号);
(九)《关于印发<
河北省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头寸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银石办发〔2005〕164号);
(十)《关于印发<
河北省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河北省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处理手续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银石办发〔2006〕48号);
(十一)
《关于印发〈石家庄大额支付系统高额罚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石发〔2003〕311号);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石发〔2007〕300号转发);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石发〔2007〕144号文件转发);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石发〔2008〕69号文件转发);
(十五)《关于印发<
河北省同城票据交换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银石办发〔2006〕81号);
(十六)《关于印发<
石家庄同城票据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同城票据退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及<
石家庄同城票据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的通知》(银石发〔2006〕173号);
(十七)《关于修订<
石家庄同城票据交换网上退票业务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银石发〔2008〕260号)。
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类
(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制度汇编》,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编,2006年4月第一版;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石办发〔2006〕209号文件转发);
(三)《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石办发〔2007〕64号文件转发);
(四)《关于印发<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
的通知》(银石发〔2007〕209号文件转发);
(六)《关于印发〈河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石发〔2007〕235号);
(七)《关于下发<
(八)《关于印发<
(九)《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银石办发〔2006〕218号文件转发);
(十)《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银石办发〔2007〕41号文件转发);
(十一)《大额支付系统操作手册(支付清算系统最终用户使用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编;
(十二)《小额支付系统操作手册(支付清算系统最终用户使用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编;
(十三)《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操作手册(支付清算系统最终用户使用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编;
三、账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业务类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件印发);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文件印发);
(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管理规定》(银办发〔2007〕75号文件印发);
(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处理系统(二期)商业银行用户操作手册》;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文件印发);
(八)《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
(九)《〈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学习实用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编;
本办法颁布之后,新增业务系统的相关制度办法和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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