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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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2016年9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切实增强对“一增强三整治”主要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支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切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普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
1.总则;2.增强计划设计引领;3.整治环境卫生;4.整治城镇秩序;5.整治乡容镇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会乡计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进程中如成心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会乡计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o
本导则主编单位:
浙江省会乡计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杨晓光赵华勤余建忠陈勇
江勇贺晓琴董翊明许小良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张奕江胜利洪湖鹏陈允法
孙健张新卫何青峰王淑敏
张烈鑫陈华汤贤孙蔡金鑫
陈建芳姚苏华李月红王素琴
张志林
1总则1
2増强计划设计引领2
编制环埴綜合整治计划2
增强整体风貌计划管控2
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4
完善计划设计实施制度5
3整治环埴卫生7
增强地面保洁7
维持水体清洁8
争创卫生乡镇9
4整治城镇秩序12
治理道舌L占12
治理车乱开13
治理摊乱摆B
治理房乱建14
治理线乱拉15
5整治乡容镇貌17
增强沿街立面整治17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18
整治低小散块状行业19
完善配套设施20
提升园林绿化23
提高管理水平25
附录A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环培綜合整治内容分类表27
附录B小城镇环埴綜合整治计划编制大体要求34
引用文件及标准目录40
1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以“一增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速推动“两美”浙江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各乡镇政府(包括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建成区,和驻地行政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域范围和仍具有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内外同修、齐头并进等原则,全方位改善小城镇环境。
本导则中的“小城镇”指中心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中心镇)、一般镇、乡(集镇)三类。
按照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指导实施(详见附录A)。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
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增强计划设计引领
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组织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整治计划应以城乡计划专门是乡镇整体计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计划、历史文化保护计划等计划相衔接。
以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整治为重点,在对现状问题、进展目标、整治任务等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要求详见附录B)o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划设计单位编制。
增强整体风貌计划管控
因地制宜开展整体风貌管控,彰显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的山水格局、空间布局、结构肌理、景观风貌、历史人文、地域建筑等特色。
1平原类小城镇宜发挥用地平坦的优势,表现布局紧凑的平原风貌,不宜采用散点状的形态。
规模较大的小城镇可采用团块状的平面形态;规模较小的可采用团块状或带状的平面形态。
2山地丘陵类小城镇宜结合起伏的地形,营造因山借景的丘陵风貌。
坡度小于25%的宜采用团块状或带状的平面形态;坡度大于25%的可采用分级台地式带状组合的平面形态。
3水乡类小城镇宜利用自然水体,营造近水亲水的水乡风貌,增加与水体的接触面。
4海岛类小城镇宜利用岸线形态和地形特征,营造沿岸线带状内聚的风貌,形成山、海、人融合的格局。
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整体风貌管控办法,节点小品表现文化特色,街巷表现步行导向、近人尺度,功能区块知足居住、商贸、旅游、文化等需求。
1中心镇应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和重要区块的风貌景观计划管控要求。
2—般镇应明确重要节点、重要街巷的风貌景观计划管控要求。
3乡(集镇)应明确重要节点的风貌景观计划管控要求。
应处置好小城镇空间布局与公路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集贸市场等尽可能布局在公路同一侧,以垂直于公路纵向、单边纵深组团的形式进行布局,避免沿公路条状进展。
增强物质遗产核心保护区与风貌协调区管控,严格落实祠堂庙宇、亭榭牌坊、戏楼(台)、道路围墙等各类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缮办法,推动风貌协调整治。
增强小城镇格局和山水林田湖保护和管控,严禁砍伐古树名木,不得随意变更或填挖林地、湿地、水面等自然地形地貌。
管控历史文化名镇整体空间肌理,落实建筑修缮与设施完善的要求。
增强历史文化街区空间尺度与原住民保护,推动传统街区、传统民居、老厂房遗存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修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店招店牌。
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落实工艺、工法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举措。
增强对市井文化、风俗风情、地方特色及其所依托的物质载体的挖掘和保护,尽力彰显特色。
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
明确环境卫生、道路交通、乡容镇貌等方面的重点整治项目,统筹计划、整体设计,统筹项目资金,衔接项目实施时序,推动整治项目有序实施。
做好小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项目的整治设计。
1整治提升小城镇主次入口,梳理小城镇内外交通,完善交通服务设施,塑造地域文化特色,提升门户景观,彰显入口形象。
2整治提升街头广场,利用街头巷尾、宗祠戏台、宅前屋后、道旁桥边、水系河塘等零散空间,灵活布置街头广场,合理配置健身器材、座椅看台等设施,尽可能当场取材,严控大草坪、大广场、水景喷泉等城市化手法。
3整治街巷空间,梳理步行街巷体系,保留生活性、商业性等各类街巷空间肌理,营造宜人街巷尺度。
推动“浙派民居”建设。
准确分析和提炼传统建筑文化特色,以知足现代生活需求为前提,增强传统建筑文化传承与时期创新,在建筑尺度、色彩、风格、形式等方面与传统建筑相协调。
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技艺,加速推动“浙派民居”计划设计落地建设,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
完善计划设计实施制度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应由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成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审批联合会审制度。
整治项目申报需要同时提供计划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申请受理后各相关部门对整治项目开展联合会审,会审通事后发放相关审批证书。
各类整治项目应当符合计划要求,严格执行“计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等“一书三证”制度,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建设行为。
健全定点踏勘到场、放样定桩到场、破土挖基到场、完工验收到场等计划设计审批后“四到场”制度,成立健全乡镇联合审查执法机制。
3整治环境卫生
增强地面保洁
开展并催促做好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卫生保洁。
整治背街小巷、镇中村、镇村接合部、居住小区、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环境卫生。
合理设置道路、街巷打扫保洁品级,按要求配置垃圾箱,按期清理积存垃圾,按时打扫保洁;集贸市场垃圾袋装化、桶装化,公园广场绿地、铺装、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居住小区路面、屋顶和楼道无堆放杂物、积水。
主要街道保洁时刻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刻不低于8小时。
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美化”政策。
门前责任范围内地面、墙面、招牌等维持干净;责任范围内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无陈腐垃圾、无乱排污水、无违章占道现象;养护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维持整洁、美观。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的保洁模式,加速培育和规范环卫保洁项目招投标市场,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力度,按期开展检查评比。
增强保洁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不断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避免垃圾搜集、堆放、转运和处置进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纠正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良适应。
维持水体清洁
明确公共水域综合整治范围和办法。
完全清理河流、湖泊、水池、沟渠等各类水域的留存垃圾,维持水面无污水排放口,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身、枯枝败叶等废弃漂浮物,无“黑河、臭河、垃圾河”。
慢慢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疏浚河沟渠塘,维持水体干净、水系畅通。
水域两岸蓝线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各类物品和垃圾,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物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集中养殖场,主活污水不得直排河道。
提升小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水平。
1加速污水管网建设,推动截污纳管改造,提升生活污水入户搜集水平,提高生活污水搜集处置率。
2加速污水管网改造,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尽可能改造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暂时难以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办法,提高排水水质。
3推动污水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置水平,实现稳固运行、达标排放。
4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开展初期雨水搜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巩固提升“清三河”长效机制。
1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成立实施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
2成立“河长制”,执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
3镇乡级河长负责做好包干河道的巡查工作,巡查很多于每旬1次,发觉问题及时妥帖处置;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天天开展巡查,发觉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4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垃圾河、黑河、臭河的全面复查评估。
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当即责令整改,整改时刻不得超过1个月。
争创卫生乡镇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乡镇建设标准,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卫生乡镇,打造干净生活环境,增进绿色进展。
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的小城镇在地面保洁、环卫设施配置、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环境保护、食物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方面应达到:
1地面保洁方面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一般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
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
2环卫设施方面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垃圾密闭贮存、运输,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踊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搜集处置。
学校、车站、医院、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场所公共茅厕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区无害化卫生茅厕普及率不低于96%,无旱厕、棚厕、露天粪缸和粪桶。
3常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每一年组织春秋灭鼠、夏秋灭蚊蝇和灭禪螂等集中专项防制活动。
4建设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健身设施和健康教育阵地,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
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居民大体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
5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发烧门诊设置规范,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
6建成区空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80%;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处置率,95%。
7食物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取得相关证照,亮证经营,室内外环境整洁,餐具、食物容器和工具消毒办法落实,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和上下水设施完整。
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品级评定率95%以上。
8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开场合环境整洁,禁止抽烟并设有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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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小城镇 环境 综合 整治 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