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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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评审
3.1工作流程
3.2鉴定评审约请
3.3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3.4鉴定评审时间商定
3.5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3.6现场鉴定评审的实施
3.7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
3.8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3.9鉴定评审报告上报
(1)制定目的:
指导鉴定评审人员按照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开展现场确认和整改工作,指导协会专职人员开展接受约请、内审、资料上报等工作,指导申请单位开展自查、配合、整改等工作。
(2)适用范围: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川特协”)开展的机电类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3)制定依据: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2.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6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鉴定评审约请
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鉴定评审时间商定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现场鉴定评审的实施
整改和确认
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报告上报
3.2.1.申请单位在批准受理后,即可与鉴定评审机构接洽,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3.2.2.首次申请、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安装、改造、维修1台与申请类别级别相适应的机电类特种设备;
复审单位应准备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业绩清单及档案资料以备鉴定评审时抽查。
3.2.3.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维修受理通知书;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复审单位应提供原许可证复印件。
3.2.4.申请单位提出鉴定评审约请时,协会专职人员应当了解申请单位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单位资料齐全后,协会专职人员与申请单位协商签定鉴定评审协议。
符合规定的,签订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协会接受约请后,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鉴定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3.5.1协会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3.5.2.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协会的评审组进行,鉴定评审时间为1~2天;
评审组一般由2名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超过5名。
3.5.3.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
3.6.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3.6.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3)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新取证、增项单位介绍试安装(改造、维修)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
3.6.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办公场地、设施和设备。
其重点是材料、设备库、配件库、资料室、档案室等。
3.6.4现场鉴定评审
评审组现场巡察后,评审组成员分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产品安全性能抽查三个组,在申请单位联络员的配合下开始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证书、证件等均提供原件):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及持证期间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清单;
(4)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社保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社保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账;
(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账和检定校准记录、检定证: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安装、改造、维修的设计文件、作业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1)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2)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3)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3.6.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6.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3.6.7鉴定评审总结会
鉴定评审总结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a)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c)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3.6.8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鉴定评审记录及其相关见证材料。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符合条件: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
(3)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4)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5)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评审中发现下述问题,现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也应为“不符合条件”:
a)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b)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c)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d)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3.7整改和确认
(1)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向鉴定评审组或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
(2)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
(3)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报告意见为“符合条件”或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协会经审批后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协会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并上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
企业见证材料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一)
申请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见证材料目录
一、资源条件小组见证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任职文件;
3、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持证情况明细表;
5、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及注册证书复印件(焊工证除外);
6、申请单位为以上人员购买社保的清单复印件(评审前3个月);
7、设备及检验装置汇总表(需检定的器具注明检定情况);
8、分包协议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原许可证复印件。
10、工作场所的使用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租赁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鉴定评审人员签字:
日期: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抽查小组见证材料
1、本许可周期内产品业绩清单;
2、所抽查产品的监督检书(报告、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监检时);
3、试生产项目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他质量文件;
4、试制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型式试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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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类 特种设备 安装 改造 维修 单位 资格 许可 鉴定 评审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