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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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石灰窑、砖瓦窑、木炭窑、废塑料加工、熏枣加工、菊花加工、食品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漆、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散煤污染整治,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加大散煤销售领域管理力度。
严查散煤无证无照销售行为,取缔违法煤炭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加大散煤煤质监管力度,杜绝高硫、高灰、低热的劣质煤进入我县消费市场;
进一步完善清洁燃料配送体系建设。
(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等配合)
3.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到201X年底,县城集中供热供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散煤治理,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X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1000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
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利用。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配合)
4.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8月底前,县城建成区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
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力度。
(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配合)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5.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监控设施。
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县环保局牵头)
6.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全面达标工作。
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并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7.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加快推进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分行业分步骤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12月底前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8.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制定全县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批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名单;
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治理项目。
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
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
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9.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完成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X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运环函〔201X〕68号)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10.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要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9月底前,要制定我县各行业错峰生产计划并报市经信委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石灰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等保障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8月底前,相关企业要将错峰生产计划报环保局备案。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等配合)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1.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淘汰全县范围内黄标车。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12.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
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
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单位共享。
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
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等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配合)
13.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完成城区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6月底前,全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14.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
6月底前,全县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稳定运行。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5.严格控制扬尘排放。
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
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
9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
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县住建局牵头)
16.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渣土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接入交通运输部门联网联控平台。
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营运资格。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配合)
17.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
18.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
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
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及燃煤旺火等严控方案,明确管控要求。
(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19.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继续推进供热改革。
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
21.完善城市道路建设。
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停车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干扰。
加强占道管理,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
强化道路养护管理,确保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设施完备。
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2.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SO2的应急响应内容。
10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评估审核。
23.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
强化县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
(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等配合)
24.夯实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基础。
加快推进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11月底前全县建立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并建立动态化更新制度。
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出台臭氧及其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策,进一步夯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部门201X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人,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各有关部门于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资金扶持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
研究对化工、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
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要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
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有限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
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
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每月调度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采暖期加密调度频次,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定期呈报市环保局和县政府。
发现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
(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
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
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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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 大气污染 防治 年度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