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疑难问题解读及应对策略天津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665167
- 上传时间:2022-12-31
- 格式:DOCX
- 页数:38
- 大小:39.67KB
新企业所得税法疑难问题解读及应对策略天津Word下载.docx
《新企业所得税法疑难问题解读及应对策略天津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企业所得税法疑难问题解读及应对策略天津Word下载.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支机构形成利润=12000-9000=3000万元免税。
财税【2006】88号
总机构享受4800万元抵免的国产设备还可以按12000万元折旧并税前扣除。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实现的所得税中予以抵免。
新税法第47条、实施条例第120条:
企业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安排导致企业少缴、未交或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除追缴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从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税款入库日止,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利息=税款所属年度的贷款基准利率+5%
如:
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的企业,M企业每年依靠向甲企业和乙企业收取管理费维持,每年产生大量的亏损;
同时,甲企业每年将成本100元的产品以150元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元销售给客户。
筹划:
甲企业先将产品以150元销售给M企业,并开具专用发票给M企业,M企业再按200元销售给乙企业,并开具专用发票给乙企业,乙企业按250元销售给客户。
3.高新区
享受15%税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国家级高新区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不管设立在中国大陆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4.返程投资
三.普惠制导致外资结构极不合理。
新税法优惠政策原则:
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四.原税法不符合税收效率的原则。
征税成本
纳税成本
国税发【2006】103号:
权益性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所得税归地税局管理。
财税【2006】1号:
(1)新注册登记的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在25%以上,且权益性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新办企业,应当由地税局管理。
(2)新注册登记的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低于25%,仍旧由国税局管理。
第一讲纳税人及税率变化及应对策略
一.纳税人的变化: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1.法人所得税制,取消了按是否独立核算判断纳税人的规定。
新税法第1条
原规定独立核算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银行开户
(2)独立建账
(3)独立计算盈亏
自2008年起,以法人企业作为所得税纳税人,法人企业所送的非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一律由法人企业
2.汇总缴纳的办法:
(1)总机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某分支机构利润总额-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该分支机构的适用税率
(2)某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无形资产)/(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无形资产合计)】*0.3
(3)某分支机构应当预缴的所得税=
(1)*
(2)*50%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第1条第2款。
思考:
2008年美国人约翰逊在天津设立一家独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1.实施第2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
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于本法。
2.《合伙企业法第2条:
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组成,由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分得利润后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和有限公司组成,自然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属于税后利润还是税前利润?
答:
税前利润。
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按新税法第26条免税。
3.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的分类
新税法第2条:
1.居民企业
(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都属于居民企业。
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属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变化
反避税条款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具有控制权或决策权。
实施条例第4条
2.非居民企业
(1)按外国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机构场所是指:
实施条例第5条
美国花旗银行在天津设立的分行,属于实际管理机构还是机构场所?
机构场所。
花旗银行天津分行在天津筹集资金1000万美元,通过总行转贷给英国乙企业,取得利息50万美元。
问1:
这50万元属于中国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
问2:
这50万美元是否在天津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
因为境外取得的利息与分行有实际联系。
问3: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预提所得税?
由于属于机构场所,因此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25%=?
花旗银行将位于天津的一处房屋委托李某转让给甲企业,取得收入1000万元,该房屋的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
问:
李某是否属于机构场所?
不是。
不具有经常性
花旗银行取得的1000万元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
花旗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A.1000*10%
B.(1000-200)*10%(20008年后选择)
C.(1000-200-55)*10%(2007年底前)
D.不一定(对)
关于预提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原则上不得扣除任何成本费用,但非居民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计算预提所得税时,允许减除账面价值,不允许减除相关税费。
上述税款如何缴纳?
由购买方履行扣缴义务。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则根据征管法及国税发【2003】47号:
应当由扣缴义务人负责追缴或补缴,并按应扣未扣税款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按外国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20%(减按10%)。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房地产企业:
国税函【2008】299号、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函【2008】635号:
预缴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改为了“实际利润额”=会计报表上的会计利润+预售房款-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预售房款缴纳的在“待摊税金”科目核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税率:
(一)基本税率
1.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2.预提所得税税率:
20%
(二)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
条件:
(1)属于国家非限定发展的行业
(2)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
(3)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4)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
注意:
(1)2007年度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已经符合上述标准的,2008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减按20%税率预缴,但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2008年度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必须补缴少预缴的所得税,但不能罚款,也不能加收滞纳金。
国税发【2008】17号
(2)指标的计算:
职工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实际月数或季度数
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国税函【2008】251号
(3)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8】65号
2.高新技术企业:
15%。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时间1年,且近三年自主研发、购买、受让、并购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产品或服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举的范围,文件详见国科发火【2008】172号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的,不得低于6%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20000万元的,不得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不得低于3%
其中发生在境内的研发费用不得低于总费用的80%。
(4)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5)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不得低于10%
(6)经过天津市认定机构认定通过。
(7)其他
认定办法见国科发火【2008】172号、362号
2007年底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008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必须按25%预缴,待重新认定后才能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预提所得税税率:
减按10%
第二讲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的变化及应对策略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遵循的原则
(一)实施条例第9条: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并购是否在本期收取或支付,应当在本期确认;
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在本期收取或支付,也不应当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
另有规定除外。
甲企业5月1日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企业在当年预提利息50万元。
借:
财务费用50
贷: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50
这50万元财务费用是否计入了的当年的利润?
计入。
这50万元财务费用是否取得了发票?
没有。
是否应当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5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1)发生在2007年底前必须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3】804号
(2)发生在2008年度不需要纳税调增。
但应当注意,如果5年后支付利息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仍旧应当调整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少缴的所得税=50*25%=7.5万元,按下列办法进行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
同时,应当冲减多提的公益金和公积金。
(二)收入确认原则应当注意:
1.支持该收入实现的事项已经发生。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交付货物后的当天支付货款100万元,逾期付款,加收违约金1万元。
甲企业于2008年9月23日交付货物,但直到105日,乙企业才支付货款98万元,违约金1万元及余款不再支付,甲企业同意。
甲企业应当确认收入=?
A.100(对)
没有取得的2万元货款作为债务重组损失,报税务机关批准后税前扣除,乙企业应当就其没有支付的2万元作为债务重组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细则和营业税细则: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价外费用应当注意:
第一,价外费用缴纳流转税的前提条件是交易必须实现。
第二,价外费用缴纳税款的时间遵循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B.101
C.98
D.99
2.收入能够准确的计量。
估计的收入不需要纳税。
甲企业对办公楼进行评估,发生评估增值1000万元。
固定资产1000
资本公积1000
这1000万元的评估增值是否缴纳营业税?
不需要。
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是否缴纳印花税?
应当按增加“资本公积”金额补贴印花。
问4:
是否缴纳房产税?
必须缴纳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008号:
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的,其房产原值的确定遵循会计制度。
问5: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住:
资产评估增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按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及摊销的成本也不能税前扣除。
(三)费用的确认应当注意:
1.费用已经实际发生
2.费用能够准确的计量,估计的费用不能扣除。
甲企业2008年销售货物一批,价值5000万元,但对消费者承诺,保修3年。
会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在2008年度预计为了的保修费用200万元。
销售费用200
预计负债200
这200万元保修费用是否可以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税务处理:
纳税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应当备查处理。
2009年,企业实际发生保修费用80万元。
预计负债80
银行存款80
纳税调减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的变化
(一)新税法第5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亏损
(二)变化:
1.与国税发【2006】56号: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扣除-亏损-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8行)
2.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
下列收入不征税:
(1)财政拨款
甲企业从财政部门取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生在2007年底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5】81号、财企【2006】226号
如果发生在2008年后,则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拨款不征税,原则上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不包括工商企业。
国税函【2008】159号
(2)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开具委托方收款收据的,不征税;
但将代收的款项开具在销售发票上,则必须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将代收的建设基金开具在销售发票上。
是否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细则:
不管是否开具在发票上,都属于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应当缴纳营业税。
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如果不开具在销售发票上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税【1995】48号
(3)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超过批准的标准收取的部分不征税;
超过部分应当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国务院批准的不征税项目。
财教【2008】13号: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实施条例第28条:
企业以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其折旧或成本。
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可以。
三.收入总额的变化
(一)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税。
实施条例第90条。
与财税字【1994】1号:
1.免征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原规定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全部纳税;
新税法减半征税。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开发一项技术,支付给乙企业500万元。
乙企业取得的500万元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财税【2005】165号:
(1)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受托方乙企业所有的,应当缴纳增值税。
(2)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方甲企业所有,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税字【1999】273号:
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免征营业税。
800万元租赁费
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800*12%=96万元
分解法:
800万元=200万元车间租赁费+400万元申报租赁费+200万元场地占用费
房产税=200*12%=24万元
(二)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发生变化:
按应付款的日期和金额来确认收入。
实施条例第18、19、20条
5月1日,甲企业将沿街房租赁给乙企业使用,合同约定每年5月1日支付下一个年度的租赁费12万元。
(1)发生在2007年底前:
国税发【1997】191号:
企业收取的租赁费应当按租赁期限分期确认收入。
支付方应当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甲企业:
银行存款12
其他业务收入8
预收账款4
乙企业:
管理费用8
待摊费用4
贷: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
(2)发生在2008年后:
应当纳税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假设2009年:
预收账款4
其他业务收入4
纳税调减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新税法的实施条例第47条:
企业发生的经营性租赁支付的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不需要纳税调整。
(三)企业从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1.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第26条。
股息:
现金
红利:
股票
应补所得税=税后利润/(1-被投资方税率)*(投资方税率25%-被投资方税率25%)
甲企业2008年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得股息500万元,是否补缴所得税?
不需要补税,包括从小型微利企业分得的利润也不需要补税。
遵循税收饶让原则。
实施条例第83条:
企业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如果股票的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免征所得税;
(2)如果股票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2个月转让的,则应当将分得的股息、红利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每一年度准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所得“合计,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如果连续结转5年仍旧扣完的,应当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
国税函【2008】264号
甲企业2008年12月31日将职工奖金500万元做分录如下:
有关成本费用科目500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500
但职工一致没有支取,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接受捐赠收入确认时间发生变化
甲企业位于汶川地震灾区,2008年发生巨额损失,乙企业与甲企业取得捐赠合同,合同约定,于2008年9月23日捐赠给甲企业货物一批,价值600万元。
但直到2009年1月10日才收到这批货物。
甲企业应当将600万元捐赠收入确认为2008年度的收入还是2009年度的收入?
2009年度。
实施条例第21条:
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的当天确认收入。
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与合同法第186条:
(五)视同销售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本企业办公使用。
(1)是否缴纳营业税?
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细则第4条、国税函发【1995】156号:
将不动产用于抵债或捐赠,应当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企业将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2】191号、财税【1995】48号
但应当注意:
自2006年3月2日起,企业以不动产投资于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的,不再免征土地增值税,但营业税仍旧免征。
财税【2006】21号
甲房地产企业2006年将开发产品转作本企业办公楼使用,2009年1月1日以该办公楼作为投资投资于乙企业,问是否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也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2)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缴纳。
(3)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A.缴纳
B.不缴纳
C.不一定(对)
第一,发生在2007年底前:
内资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6】31号
但外资房地产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5】970号
第二,如果发生在2008年后:
办公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新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包括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换取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或将货物(包括外购、自产、委托加工)、财产、劳务用于捐赠、抵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的,必须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视同销售行为的变化:
(1)将自产货物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2007年底前,根据财税【1996】079号规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将自产的钢材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成本价80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0万元。
在建工程970
库存商品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2007年度必须申报1000万元收入和800万元成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度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税法取消了“自产“二字,因此,就应当包括外购、自产和委托加工的。
甲企业2008年将外购的酒精1万元用于本企业医务室消毒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细则第4条第5款: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不包括外购。
发生在2007年底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生在2008年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
申报收入=10000*(1+10%)=11000元
申报成本=10000元
申报在新报表“纳税调整表”第1行“视同销售收入”。
管理费用——福利费10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0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0
银行存款10000
3.关于视同销售行为:
买一送一,所送的商品是否属于增值税是视同销售行为?
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细则第4条第8款: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财企【2003】095号:
对于本企业具有处分权的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的送与他人。
买一送一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原则上不一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自2006年10月15日起,商业企业买一送一,所送的商品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和发改委第18号令
生产企业仍旧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购买甲产品,赠送3乙产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所得税法 疑难问题 解读 应对 策略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