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学习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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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
4、
五、需要
对一线
一、员工奖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对员工完成工作职责、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劳动竞赛等取得优异成绩的予以奖励,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创新进取的完成岗位工作、社会工作。
十大好人
见义勇为之星
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生产之星、节能技术能手
先进单位、线路、班组、车辆
二是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公司要想正常经营,完成上级、市民对公交这个服务性行业的要求,必须有一个正常的生产秩序,让三汽这个大机器正常运转。
例如:
按时上下班、办假-考勤制度
驾驶指定车辆,行驶指定线路,停靠指定站点-营运制度
做好车辆四检、保修、技术操作-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服务-服务管理制度
等等
但是,光有制度规定是没有用的,“没牙的老虎”不能起到作用,“教育-惩处”就是公司制度规范的牙齿,大家放心,这个牙齿不会乱咬。
二、本次修改的原因
一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相比而言原公司奖惩制度的条文内容存在不足。
二是随着社会、企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如信息化,而配套的制度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
三是原奖惩制度的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表述存在歧义,需要细化明确。
三、本次修改的具体思路
一是体系优化
由原有5章调整为6章,将奖励和惩处从原来的1章分立为2章,具体明确奖励、惩处的对象、形式、标准、程序。
二明确定位调整
明确员工奖惩制度是各部室、单位涉及员工奖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内的奖励惩处标准为最高或最低限额,各单位应严格遵循本制度对奖惩条款具体明确、细化,但不能违反本制度精神,员工奖惩制度修订后公司其他制度需对照进行检查完善。
三是细化标准
此次修改重点是对应受奖励、惩处的标准,一是将奖励情形从5条增加至7条,惩处情形从11条减少为7条;
二是根据情节的轻重细化了奖励、惩处标准,让员工更加清晰的了解制度的规定,有奖有罚;
三是规范了惩处、奖励的流程,增加了送达决定等必要环节。
三、新员工奖惩制度的框架
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2范围
3责任和原则
4奖励
4.1奖励的对象
4.2奖励的形式
4.3奖励的标准
4.4奖励的程序
5惩处
5.1惩处的对象
5.2惩处的形式
5.3惩处的标准
5.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5.5惩处的程序
6其他规定
7相关文件
8记录表格
四、主要条款
2.1本制度是各单位、部室施行具体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部室涉及员工奖惩的规章制度、条文条款均应以本制度为基础;
对员工的奖励或惩处,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3.2公司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奖惩原则,对遵章守纪、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对违规违纪、慵懒散奢的员工给予惩处。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惩处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4.1.1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安全服务质量或车辆保修质量、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4.1.2在生产工作、企业管理、技术改革、工艺改造、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较好提升公司品牌效应的;
4.1.3遵守法纪、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4.1.4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或挽救损失有功的;
4.1.5在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1.6参加单位内部或选送的各类劳动、技能、业务等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
4.1.7按公司的制度或工作方案的规定应当给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4.2.1奖励的形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适当给予物资奖励,物资奖励分为给予培训机会、职级晋升和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等。
项目
口头或通报表扬,并给予500元以下奖金或奖品
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元以下奖金或奖品
通报表扬,并给予2000元以下奖金、奖品或提供培训机会、职级晋升的奖励
工作业绩
提前、超额、优质完成重大工作任务的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采纳并取得50万元以下经济效益的
取得5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的
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避免事故或挽救损失有功的
奋不顾身、不顾危难,避免事故或挽救损失有功的
奋不顾身、不顾危难,避免事故、挽救损失10万元以上的
遵守法纪、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舍己为人、见义勇为
广为职工、群众称赞的
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取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参加单位选送的各类劳动、技能、业务等竞赛活动
在市交委取得优异成绩的
取得省级以上优异成绩的
4.3.4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可给予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奖金,奖品或提供培训机会、职级晋升的奖励。
4.4.1公司级的奖励,由所在单位或部室提出建议,有关部室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由公司颁发奖励、荣誉证书。
基层单位对员工的奖励,由所在单位经办部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审核,单位经理(主任)同意,所在单位颁发奖励。
个人奖励金或奖品超过1000元及提供职级晋升、培训等奖励的,须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1惩处的对象
5.1.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或者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工作任务或履行岗位职责的;
5.1.2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或者故意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1.3违反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发生责任事故的;
5.1.4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料、燃料等物资,挥霍公司资金的;
5.1.5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发生责任投诉的;
5.1.6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或利用公司的声誉在外招摇撞骗的;
5.1.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伪造诈骗、侵占损害公司财物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1.8其他违反公司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应予惩处的;
5.2.1惩处分主惩处和经济惩处,其中主惩处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驾)、降职、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惩处有减发绩效(包括绩效工资、绩效奖及其他各类奖金等)、赔偿经济损失。
5.2.2给予员工惩处,可根据员工违规的轻重,作出一个或多个主惩处,并同时视造成损失大小作出一个或多个经济惩处。
5.2.6同一性质事件经口头警告1次后12个月内再出现同类违规行为的,应给予书面警告惩处,受书面警告惩处后在12个月内再出现应受书面警告惩处的违规行为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直接给予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12个月内,因不同违规行为累计2次受口头警告的,视为1次书面警告。
5.2.7公司可根据员工违规行为作出减发绩效或奖金、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惩处。
减发绩效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比例最高不超过造成损失的50%,但属员工故意恶意破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比例不受限制。
5.3.1.1员工发生迟到、早退、睡岗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每次减发100元以下。
5.3.1.2旷工1至6天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连续旷工达7天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经济惩处按有关制度执行。
5.3.1.3除考勤相关制度规定外,员工有以下情形认定为旷工:
5.3.1.3.1凡申请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如无特殊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5.3.1.3.2虚构请假事由、提交私自涂改、虚假假条骗取休假的,或假借病假、借调之名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5.3.1.3.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超过调令规定的报到期限未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5.3.2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按照以下规定惩处:
行为
惩处标准
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经批评教育拒不现场改正的
视情节给予口头、书面警告,并每次减发100元以下及停职(驾)7日以下
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无理取闹的
给予口头、书面警告,并每次减发200元以下及停职(驾)7日以下;
造成一般以下损失的,应给予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400元以下及停职(驾)15日以下;
造成较大损失的应给予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600元以下、停职(驾)30日以下、赔偿30%以下的损失
工作期间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私带斗殴武器带进工作场所,或破坏公司的生产、办公设施造成重大损失的
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50%以下的损失处理
5.3.3违反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和标准,或玩忽职守、违章指挥的,按照以下规定惩处:
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批评教育,可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每次减发200元以下及停职(驾)7日以下
造成轻微损失的
应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并每次减发400元以下、停职(驾)15日以下、赔偿20%以下的损失
造成一般、较大损失的
应视给予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600元以下、停职(驾)30日以下、赔偿30%以下的损失
造成重大以上损失的
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作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赔偿50%以下的损失
5.3.4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料、燃料,挥霍浪费公司财物,按照以下规定惩处:
批评教育,可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并每次减发200元以下
应视情节给予口头、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300元以下、停职(驾)15日以下、赔偿20%以下的损失
5.3.5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者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发生责任投诉,按照以下规定惩处:
未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
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每次减发200元以下
发生责任事故、责任投诉或造成一般以下损失的,或不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给予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400元或停职(驾)15日以下、赔偿20%以下的损失
造成较大损失的
给予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600元或停职(驾)、赔偿30%以下的损失
给予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6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或利用公司的声誉在外招摇撞骗的,按照以下规定惩处:
给予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600元以下或停职(驾)
造成损失的
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作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3.7.1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伪造诈骗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赔偿50%以下的损失。
5.3.7.2侵占损害公司财物未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降职,并每次减发600元以下或停职(驾)15日以下、赔偿30%以下的损失;
造成损失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5.4.1不服从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仍不服从公司对其岗位、工资、工作场所等调整安排者;
5.4.2不遵循正常途径反映问题,无理取闹,并暴力威吓、禁锢或殴打公司工作人员的;
5.4.3煽动或积极参与非法罢工、慢驶或恶意怠工,造成生产秩序混乱的;
5.4.4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逮捕羁押、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的;
5.4.5吸毒、嫖娼、卖淫、在工作场所内聚众闹事、酗酒、赌博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5.4.6入职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资料有虚假、伪造等欺诈行为的;
5.4.7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信函、证明、文件、资料的;
5.4.8因个人违法违规或工作不力,导致公司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曝光[含纸质媒体(报刊)和电子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情况属实的;
5.4.9从事驾驶岗位工作,因本人责任被公安部门吊销驾驶证或吊扣驾驶证达6个月的;
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
5.4.10员工在履行个人职责中接受不当利益,或者利用本职位谋取私利的;
5.4.11员工通过各类媒体、网络、通讯工具或其他途径,实名或匿名发表或阐述不利公司的不实言论、信息的;
5.4.12未经单位(部室)负责人批准,员工在合同期内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聘用、雇用的,可能影响员工本职工作的;
5.4.13未经公司职能部室批准,私自进入、破坏、攻击公司级服务器、数据库、网络管理设备、存储设备的;
5.4.14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5.2除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直接给予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情形外,对于员工的主惩处一般要经过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之后,才能作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5.3给予员工口头警告,由其上级主管提出,所在单位(部室)应做好记录,并由员工签名确认。
员工若不签名,通过2人以上的旁证确认或通过邮寄送达。
5.5.4除口头警告外,办理其他形式的惩处时,应由经办单位填写《员工惩处审批表》,附员工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情况、员工本人说明及相关证据,并按表格要求呈批。
达到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填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
5.5.5给予员工惩处的经办时间,从证实员工有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超过90日,其他惩处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5.5.6给予员工惩处,所在单位应把其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处理决定告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发出书面处理决定(口头警告除外),员工应当签收或签名确认。
员工如有不服,可在接到惩处通知后15天内书面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复议。
但在未作出改变原惩处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惩处决定执行。
复议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如再有不服,可在复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6其他规定
6.1减发绩效及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奖金中减发,但每月减发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减发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期的最低工资标准。
6.3停职时间最长1个月,停驾期间最长3个月。
停职(驾)期间员工应配合公司调查,接受培训教育。
停职(驾)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不计发各项工资,只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标准发放。
如公司在停职(驾)期间安排其他工作,则按所从事工作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6.4.1办法中的损失如无特指包括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其中经济损失是指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损毁财产的总价值、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所支出的总费用等。
具体细分为:
损失总额不足2千元的为轻微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千元的为一般损失,5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为较大损失,5万元以上为重大损失。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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