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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试题由北京市题库提取,实际操作试题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规定组织命题工作并统一向北京市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备案。
分为理论试题(占30%)和实际操作(占70%)的两个部分。
其中实际操作分为操作技能(占50%)和神秘箱比赛(占50%)。
比赛时间:
2012年6月~2012年8月。
二、插花花艺技能大赛说明
所有报名参赛者一律参加初赛,按参加初赛人数的30%(成绩排序)进入复赛,按参加复赛人数的30%(成绩排序)进入决赛。
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初、复赛和大赛组委会负责。
进入决赛的选手必须参加决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含神秘箱比赛)两项内容的比赛,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比赛内容。
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评判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理论知识比赛内容:
依据《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技能比赛内容:
按《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完成相应水平作品的制作、创作。
神秘箱比赛内容:
由大赛评判委员会的专家、裁判组负责命题及相关内容的制定。
理论和实操比赛用时要求按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高级工标准进行。
理论知识比赛时间为90分钟,实际操作技能比赛时间为240分钟(含神秘箱比赛时间60分钟)。
裁判员配备:
大赛设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由5名以上奇数裁判组成。
理论知识比赛每个赛场设2名评判人员,由裁判组当天统一阅卷。
实际操作技能初赛每个分赛场不少于3名裁判人员(不少于1名高级裁判员)。
复、决赛实际操作技能比赛由裁判组进行评判(不少于5名高级裁判)。
三、插花花艺技能大赛技术要求
(一)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努力钻研业务,技艺娴熟,刻苦学习,精益求精,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
5.仪表端庄,着装整洁,爱护设施,保持比赛环境的清洁有序,做到文明比赛。
6.比赛相关人员应团结、友好、协作、互帮互学,避免各种矛盾冲突。
(二)相关知识与技能
1、接待(服务、解答咨询);
2、准备(选材、花材的整理与加工);
3、设计(构思、构图、造型设计、作品插制);
4、制作(艺术插花作品的制作、现代花艺作品的制作);
5、花材识别(草本花卉、木本花卉);
6、管理(养护与陈设);
7、技术管理(花店技术管理,插花、花艺作品质量管理);
8、培训指导(理论知识传授、操作示范、植物拉丁学名简介)。
(三)比赛内容要求
初赛比赛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插花员》中级工的要求。
复赛比赛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插花员》高级工的要求。
决赛比赛内容要求应包括国家职业标准《插花员》技师以及技师以下所有级别的要求。
强调理论与创造性实操综合能力的考核,增加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和神秘箱等相关知识。
决赛试题要重在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试题要素要具有与时俱进的插花花艺技术特征,要有广泛的的通用性和示范作用,能支持各个领域插花花艺行业人员参加比赛。
要增加比赛的可视性和观赏性,把插花花艺技能比赛办成弘扬中国东方插花文化,传播新技术、新知识的交流活动。
注:
比赛内容参考图书
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插花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2.“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培训”系列丛书《插花员培训考试教程》,王绥枝主编,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
插花花艺技能大赛竞赛规则
第一章 插花花艺技能大赛项目及内容
一、插花花艺技能大赛项目
本次插花花艺技能比赛设置插花员中、高、技师级的比赛项目。
二、插花花艺技能比赛内容与方式
比赛内容分为:
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操作(一件为指定要求插花花艺作品,另一件为命题作品)两部分;
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操作(含神秘箱比赛)两部分。
(1)理论知识比赛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2)实际操作比赛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要求插花花艺作品的制作。
三、插花花艺技能大赛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由各初赛组委会进行组织,于2012年6月完成。
按初赛成绩排名,按参赛选手30%的比例进入复赛。
由复赛组委会进行组织,于2012年7月完成,按成绩排名,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进入决赛。
决赛拟在2012年8月完成。
第二章 插花花艺技能大赛参赛资格及报名办法
一、本次大赛对于报名者不设门槛。
参赛对象为北京市范围内的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各职业院校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三、参赛选手应按大赛要求做好报名及参赛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插花花艺技能比赛场地
赛事安排与比赛场地
1.初赛的比赛地点、场地、赛事安排由初赛组委会确定。
2.复、决赛的比赛地点、场地、赛事安排由复赛和大赛组委会确定。
3.笔试比赛在由初、复赛组委会和大赛组委会确定的标准教室进行。
第四章插花花艺技能大赛细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准考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并应按抽到的号到指定座位号参加比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比赛必备的用具(如碳素笔、剪刀、钳子、铁丝、胶带等)外,不准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
笔试时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备案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二、比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理论知识比赛以书面答卷(闭卷)方式进行,同一个级别插花员工种在同一时段比赛采用同一试卷。
初、复、决赛理论知识比赛时间分别为45分钟。
(2)比赛试题范围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插花员》中考核内容要求。
(3)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选手在比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
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2.操作技能
(1)操作技能比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完成相应样式作品的制作、创作。
初、复赛比赛时间为60分钟,决赛比赛时间为240分钟(含神秘箱比赛60分钟)。
(2)选手的参赛位置由抽签决定,初、复赛同期比赛不同小组采用相同比赛试题;
复赛命题作品于赛前公布予以赛前准备,决赛实操试题于赛前公布予以赛前准备(神秘箱比赛除外)。
(3)如果因为不可预见情况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去洗手间,一律由裁判员陪同,时间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5)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
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场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事情。
三、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着装整齐,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在指定赛区内工作,不能擅离岗位。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操赛场。
第五章插花花艺技能大赛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
初赛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各初赛组委会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按照国家职业鉴定的规程评定成绩上报大赛组委会。
复、决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复赛和大赛评判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初、复赛成绩评定方法
初、复赛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成绩组成。
理论知识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实际操作部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上述两部分成绩由初赛、复赛组委会裁判组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并以此排出比赛名次。
三、决赛成绩评定方法
决赛成绩由理论知识比赛和技能操作(含神秘箱比赛)比赛两部分成绩组成。
理论知识比赛部分,满分为100分,占决赛总成绩的30%;
理论知识比赛成绩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操作技能比赛部分,满分为100分,占决赛总成绩的70%。
操作技能的成绩由命题比赛和神秘箱比赛两部分组成。
其中命题比赛满分为100分,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评定。
待考生全部退出考场后,由裁判组集体对每一件作品现场打分,将打分表交给大赛记录员,由记录员以加权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两位)计入选手个人成绩,占决赛总成绩的35%。
神秘箱比赛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和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给出成绩,进行客观评判、计分,满分为100分,占决赛总成绩的35%。
操作技能比赛中出现安全操作事故视情况扣分,出现严重安全操作事故不得分。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确定
本次大赛比赛名次依据以下排名规则顺序排列:
1、参赛选手依据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项成绩之和排名,按照成绩依次排名。
2、参赛选手总成绩相同时,实操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3、参赛选手实操技能成绩相同者,实操技能比赛所用时间较短者,名
次在前。
第六章 插花花艺技能大赛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大赛规定的花材材料,有失公正的检查、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赛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委员会将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插花花艺技能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插花花艺技能比赛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大赛组委会下设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如参赛选手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参赛选手的奖励办法见本次大赛通知文件。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
北京市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
暨北京市第一届插花花艺技能大赛竞赛守则
为保证本次插花花艺技能大赛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参赛选手和技能比赛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技能比赛守则。
一、参赛选手比赛守则
1.严格遵守插花花艺技能比赛规则、技能比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佩带参赛证件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3.进入笔试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比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5.比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员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6.比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比赛时间。
7.爱护比赛场所的设备,不得人为损坏比赛场地设备。
8.如对裁判员执裁过程有异议,应24小时内由所在单位领队向大赛仲裁组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裁判员守则
1.服从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
2.必须佩带裁判员胸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仲裁组成员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3.须参加大赛组委会的赛前执裁培训。
4.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
5.保守比赛秘密。
比赛期间,不得向各单位领队及选手泄漏、暗示大赛秘密。
6.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7.严格执行比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比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比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参赛选手进行指导或提供方便。
8.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比赛裁判工作。
不得与本单位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9.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10.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不得无故干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1.操作技能比赛中,应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若由于疏忽出现问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13.严格按照有关比赛规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如出现不同意见,由裁判长召集裁判员共同研究,做到评分准确、可靠。
14.对评分结果进行一查、二审、三复核。
即本人自查,第二人互审,裁判长复核。
15.严格保守比赛秘密,在比赛结果公布之前,不得泄露选手的比赛成绩。
三、仲裁工作人员守则
1.在仲裁组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2.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程的情况。
3.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4.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人员守则
1.在本次大赛组委会及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五、保密守则
1.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评分表在裁判员的主持下当场启封。
2.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六、名次排序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评判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比赛由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比赛成绩,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和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给出成绩,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四、参赛选手必须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最终名次依据两项成绩的累
加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又必须排出名次时,须计算小分(可取小数点后两位)。
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
实操技能成绩相同者,实操技能比赛所用时间较短者,名次在前;
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暨北京市第一届插花花艺技能大赛参赛须知
为了保证北京市第一届插花花艺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特制订本《须知》。
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参赛选手严格执行。
一、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取消本次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时间(比赛前15分钟),凭准考(赛)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开始入场。
比赛开始15分钟后禁止入场。
3、参赛选手入场后对号入座,应将准考(赛)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摄像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
5、带好签字笔,书写部分一律用签字笔做答。
不按规定要求做答的,一律无效。
6、考试过程中,参赛选手确需临时离开考场,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由监考人员同行。
7、在听到考试铃声响后才能答题;
考试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内容,一经发现,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本次成绩以零分计算。
8、笔答竞赛,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参赛选手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参赛选手退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9、考试规定时间一到,参赛选手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并点检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0、所有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均不能带出考场外。
11、参赛选手如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查、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提起申诉的,必须在24小时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委员会。
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2、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竞赛须知
一、裁判须知
(一)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市第一届插花花艺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特制订本《裁判须知》。
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裁判员严格执行、认真工作。
必须做到:
1.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裁判员荣誉,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守“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
3.坚决执行裁判守则和工作流程,服从组委会和裁判长管理。
4.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不得担任本单位选手的竞赛裁判工作。
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
5.工作细致、严格、耐心、不循私情。
6.为人师表,统一着装,竞赛期间不喝酒,不吸烟。
(二)准备阶段
1.按时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2.严格按组委会制订的《竞赛时间表》、《赛程指南》执行。
3.须佩带胸卡上岗,按照裁判员的工作要求,维护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5.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
6.有严重失职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裁判资格。
(三)比赛阶段
1.裁判员在竞赛正式开始前45分钟佩带证件到达赛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密封纸、胶水等)。
领取后应在密封袋上填好赛场号等项目,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启封。
2.裁判员必须在比赛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理论知识赛场,检查桌面上的座位号以及赛场环境及注意事项。
3.在参赛选手入场后,裁判员负责按座位上的参赛证、身份证对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检录。
4.裁判员在初赛比赛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竞赛纪律,裁判长在复、决赛比赛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竞赛纪律。
5.竞赛全过程中,选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选手提前交卷,可以暂时离开赛场。
当裁判员宣布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待裁判员收卷清点完毕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6.竞赛中要密切关注赛场动态,严查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选手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赛场。
如果已将手机带入赛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否则以作弊处理并取消参赛资格。
7.裁判员不得翻阅试卷,对涉及到试题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解释和暗示行为,不得回答有关竞赛内容的问题。
8.裁判长对所有赛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裁判员必须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出现与其身份相违背的行为。
10.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竞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处理;
裁判员应该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11.强调参赛选手在竞赛中必须完全服从裁判的工作和安排。
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应该提醒选手通过所在单位领队以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2.提醒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竞赛资格。
(四)结束阶段
1.竞赛过程中,裁判员须认真记录竞赛情况。
竞赛结束后,应填写《竞赛记录表》等,并尽快汇总上交。
2.竞赛结束后,裁判长检查各赛场送回的试卷袋数、答题纸袋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各袋外封是否填写正确,是否有当场裁判的签名。
3.裁判长填写汇报表,将作弊选手名单汇总并填入竞赛记录表格内。
表格内需注明选手参赛证编号和作弊手段,送交仲裁委员会备查。
4.在试卷流通过程中,务必确保不遗失,不复制,不传阅、不泄漏。
(五)判卷阶段
1.阅卷时任何裁判员不能私自开启试卷的密封条,不得查询选手的个人信息、不得接受任何人对评分的查询要求。
2.阅卷前应充分熟悉和理解评判基本原则和评分表相关内容。
3.采用裁判+裁判长复核的流程,遇有难以决断处理的事项要做好记录,提请裁判长组织裁判员集中讨论决定。
4.裁判长负责填写编录总成绩汇总表,签字后送组委会办公室。
5.本赛事的各项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二、选手须知
为了保证北京市第一届插花花艺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坚决贯彻“公正、公开、公平”的竞赛原则,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制定《选手须知》。
大赛组委会要求全体选手严格执行、认真参赛。
1.依法行事,依法办事。
2.严格遵守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3.坚决服从大赛组委会和裁判员的管理,并按有关工作流程执行。
4.尊重裁判员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秩序。
5.细致、认真、严肃、紧张地参加各项竞赛活动。
6.要求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不喝酒,不吸烟。
1.认真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参赛者须提供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如发现虚假资料,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由组委会根据选手报名资料统一发放参赛证。
选手凭参赛证参加本次竞赛活动。
3.参赛人员须服从裁判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4.竞赛现场不许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选手比赛。
5.大赛组委会将统一派出裁判员对赛场的竞赛进行裁判、管理。
6.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其他可能被视为有利于作弊行为的物品、资料、图纸、通讯工具参加竞赛。
7.选手答题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
草稿纸由赛场统一提供,与答卷一起交回。
1.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初、复、决赛竞赛时间分别为45分钟。
2.参赛选手在竞赛正式开始前20分钟到达赛场,竞赛正式开始15分钟后仍然没有进入赛场的选手将被判为自动弃权;
竞赛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3.选手参赛时必须佩戴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的参赛证,并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填写的相符)到场,以便工作人员确认选手身份,否则将无法取得参赛的权利;
4.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严禁冒名顶替等任何作弊行为,禁止携带手机等进入赛场。
如果已将手机带入赛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否则以作弊处理并取消竞赛资格;
5.参赛选手按座位上序号对号入座。
并将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明显位置。
竞赛全过程中,选手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选手提前比赛,可以暂时离开赛场。
当裁判员宣布竞赛结束后,待裁判员收卷清点完毕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听从指挥参加后续活动;
6.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竞赛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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