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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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
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
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是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高职院校办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方面了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重要途径,所以正确采集学校办学的各种数据信息,建设好学校的状态数据平台是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使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具有原始性、写实性、及时性,正确理解各项数据信息含义及填写数据,下面对数据采集平台中的一些数据信息进行说明。
一、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填写要求
1、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
例如,本学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评估基本条件核查需要提供2年的数据平台,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和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2、基础数据应与上报省教育厅规划处基层报表一致。
“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所填写的数据,应与每年上报省教育厅规划处的基层报表相关数据一致。
3、必须按照表内的说明和注释要求填写。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信息表共有59条注释,填写前应详细阅读,理解到位。
例1:
年月或时间按标准格式输入:
如:
1978年3月6日,可表示为:
1978-3-6。
例2:
是否骨干教师,必须填写是或者否,不能空格;学历是博士研究生,不能简写成博士,学位才是博士;学历大学不能写为本科;级别分国家/省/校,不能写成校级。
这些项目在填表时都有选项。
4、在采集人员信息时,每个人员的填写身份只能是唯一的。
例如,某人员不能同时填专任教师,又填管理人员。
5、教工号由人事部门统一编制,课程代码从教学管理系统提取(或由教务处统一编制)。
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
3.1表:
占地、建筑面积(应与基层报表一致)
占地面积:
指学校具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租赁的不能计入。
一体化教室:
指“教学做”一体化教室,即同时能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动手操作的教室。
单纯的实验室、实训室和理论课、基础课教室不算是一体化教室。
实训基地:
主要指校内实验实习实训用房的建筑面积。
如同时满足具有10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学校投入建设资金、学校可自主支配使用、已有与企业生产性质相对应的专业学生进驻并实施教学运作的校外实验实习实训用房建筑面积也可计入,但需“11、补充说明”中注明。
学生宿舍:
除校内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外,可计入租赁期为10年以上的校外学生宿舍的建设面积,但需“11、补充说明”中注明。
3.2表:
馆藏图书资料
纸质图书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且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的,并入藏为不同范围的读者可以利用的。
电子图书包括数据库、视听资料、光盘。
(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3.4表:
校园网
教学用计算机总数:
指直接面对学生实施教学用的计算机,例如,教室、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以及图书馆查询机均可统计为教学用计算机。
学校行政管理用机不能计入。
4.1表:
校内实践基地
校内实践基地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每个校内实践基地(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分别填写一行。
说明:
1、每个实践基地服务面向的专业原则不超过5个;
2、每个实践基地主要实训项目原则不超过5个;
3、每个实践基地只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为兼职;
占地面积:
实际应理解为实践基地占有面积=该基地建筑面积+该基地室外占地面积。
学年使用频率(人时=人数*学时):
指某一实践基地一学年接受实训的人数乘以实际使用的学时数。
要求每个实践基地要注意日常开放,开展培训、职业鉴定、技术服务、科研活动;要注意登记开放时间、使用频率(人时)等数据。
4.2表: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别填写一行。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系指和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固定的用于实习、实训的企业、工厂或其它专门场所。
要求对每个基地的实习人数、次数、管理情况、就业情况、实习报酬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
注意:
表中“其中年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和“年接受毕业生就业数”的数据应与7.4表“顶岗实习与录用”的数据相一致。
5表:
办学经费
从理论上按学年统计与办学运行较对应,但一般学校的财务预决算都是按自然年度统计的,所以实际操作中按自然年度统计更具有可操作性,建议采用自然年度统计。
学费指全日制在校生所交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其它费用;未列出的经费收入项目不需要填报;“实习专项”指校外实习,“实训耗材”指校内实训。
6.1校内专任教师
6.1.1表: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指校内专任教师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从事教学工作的全职教师,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按照规定,已办理教师资格证但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教师可以算在内。
注意:
必须是核查时候,在岗的并有一年以上合约的教师才计入。
出国、进修、病休达一学年和不在岗的不计入。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的教师到计入校内专任教师:
①教学系部、实训中心行政管理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属教师系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在本学年承担列入学年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160学时以上),包括:
独立完成一门课程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该教师可计为本学年的专任教师。
②实验室、实习基地的专职实验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在本学年承担实验实习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包括主讲专业实验实习课、指导实验实习、批改实验实习报告。
该人员可以计为本学年的专业教师。
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校系列职称且在本学年承担纳入教学计划并与从事工作岗位性质相关的教学任务(40学时以上),包括讲授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课程。
该人员可以计为本学年的专任教师。
说明: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是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发文认定的。
一般每个专业可设定1—2名专业带头人(校企双带头人),5名左右的骨干教师(即课程建设负责人)
2、双师素质教师应根据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注释第34条认定。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
⑴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1.2表:
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本学年所授课程名称”包括教学计划所安排的课程教学、实验实习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时统计按专业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学时计算。
注意:
表中填写的“课程名称”和“授课总学时”应与“7.2开设课程”表中的信息一致。
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强调每位教师的信息的完整性,并按实际情况填写,特别是个人的“企业一线的经历、培训进修、挂职锻练、技术服务、科研情况、专利情况”等信息应认真填写。
(这是反映一位教师学术情况、教学能力、水平的信息,将会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等方面评审有影响)
6.2校内兼课人员
指满足高校教师条件和教学要求,承担教学任务(包括主讲一门主干课程或选修课、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任务,个别讲座不算在内)的在编、正式签约聘用合同的非专任教师的人员和退休返聘教师。
在按“教高”统计生师比时,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进入教师总数。
例如:
①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属行政人员系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承担教学计划所安排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教学任务的则可计为校内兼课教师。
②学生辅导员承担教学计划所安排的,与其工作岗位性质不相关的教学任务(指担任非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讲授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则可计为校内兼职教师。
比如,某学生辅导员毕业于机械工程专业,现担任“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或指导机械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则该教师应计为校内兼课教师。
注意:
6.2.1表/6.2.2表/6.2.3表中教师、授课情况和其他情况应是一一对应的,例如,在3个表中对于某位教师而言均查到其相关信息。
6.3校外兼职教师
指正式聘任(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或合同)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一线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任务,个别讲座、报告不算在内)。
实践教学任务包括:
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指导实验实训、指导专业实习或顶岗实习、指导项目或产品开发、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等。
校外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
说明:
1、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学时统计可参照学校教师教学学时计算办法来计算。
2、按每学年实际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情况填写信息,所以6.3.1表/6.3.2表的相关数据要求对应。
3、“本学年教学进修”指由学校组织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理论、教学办法、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进修。
(学校应注意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做好记录)
6.4校外兼课教师
指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满足高校教师条件和教学要求,承担一定学时的教学任务的校外在职或退休教师。
校外兼课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教学任务主要指讲授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任务,个别讲座、报告不算在内);在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兼课不能计为校外兼课教师。
各表数据的对应性要求与6.3表相同
补充说明:
生师比统计
生师比按三种情况统计: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规定进行核算。
生师比(教发)=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其中: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校外教师数=校外兼职教师数+校外兼课教师数;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且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四分之一,此比例为折合前的比例。
2、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教高【2008】5号)文件规定的生师比(教高):
生师比(教高)=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折算后的校内兼课、校外兼课、校外兼职教师数。
校内兼课、校外兼课、校外兼职教师按照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进入教师总数。
3、为了解校内专任教师数量配置情况,需统计相对专任教师的生师比。
生师比(校专)=折合在校生数/校内专任教师数。
7.2开设课程
说明:
1、该表的数据应与教务系统的学年教学计划(任务)表或排课表的数据相对应。
包括:
课程代码、专业名称、课程名称、学时数等。
2、该表由任课教师填写,每位教师开设课程信息填写一行。
由教务部门协调、审核。
3、“课程类型”和“是否为专业核心课程”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所界定的进行填写。
4、“主要授课地点”包括:
普通教室、一体化教室、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室(基地)、多媒体教室等。
5、“开设实验/实训项目名称”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该课程(实习/实训)的实践指导书所开设的项目名称一致。
6、“课程教学设计特色描述”
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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