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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它所揭示的只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不是商品经济任何发展阶段的具体规律。
事实上,在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其所依存的生产技术水平乃至社会制度的不同,劳动价值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劳动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它总是一种人的体力与脑力共同作用的活动。
然而劳动的具体形式却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原始形式的劳动是体脑不分的,后来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开始分离。
商品经济出现后,创造价值的劳动与非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相分离。
时间推移到今天,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又各自衍生出多种形式,甚至还出现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离与重合、创造价值劳动与非创造价值劳动的交叉与衔接的现象,以至于有人将劳动只区分为直接生产劳动与间接生产劳动两类。
科技革命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出现,使得劳动所具有的新特点更加显著:
一是产品生产过程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体力劳动的付出越来越少。
主要原因在于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体现在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工艺等上面的科学技术创新即科技劳动大大增加了;
二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内外关系愈益复杂化,管理的难度愈来愈大,从而管理劳动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是产品生产过程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外依赖增强,因而为产品的直接生产提供服务的各种劳动如提供信息、咨询、审计、评估、认证、广告、经纪及交易服务等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重要。
以上所说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是否同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耗费一样创造价值呢?
答案是肯定的。
产品生产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一个由许许多多环节构成的总过程,除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直接生产过程外,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各种服务、指挥管理等都属于生产的总过程。
与生产总过程相适应,生产劳动也有总体劳动与具体劳动之分。
劳动具体种类包括体力型劳动、技能型劳动、科技创新型劳动、服务型劳动、管理型劳动等,这些具体形式的劳动虽然层次不同,距离物质资料直接生产过程的远近不同,但相互之间是不可分割的,都是构成总体劳动不可缺少的部分,都是对劳动对象发生作用的生产性劳动。
马克思曾经有过“总体工人”、“社会结合劳动”的概念,他说:
劳动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
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
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
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
马克思指的“总体劳动”主要限于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内的“结合”,这是基于当时的生产社会化情况。
一百多年过去了,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分工远比过去细密,生产组织结构远比过去庞杂,从而使生产社会化程度远远高于马克思的时代,也就是说,“总体劳动”的范围已经更加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也相应扩大了,它不仅包括生产一线的产业工人,也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同时也说明,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是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读。
需要指出的是,在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时期,各种劳动形式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又是不同的。
在工业经济时代,创造价值的主体是体力型劳动和技能型劳动;
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创新型劳动成了价值创造的主体,此外,服务型劳动、管理型劳动也显得尤其重要。
其实,这个过程在工业革命之后就已经开始了。
马克思曾指出:
“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从而“一般科学劳动”日益代替人的直接劳动过程。
有资料表明,目前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科技贡献率高达60%以上。
因此,邓小平在马克思的生产力包括科学的力量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至于服务型劳动,由于工业经济时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尚不明显,马克思曾认为对它可以忽略不计。
而现在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迅速增大,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服务业比重已经高达70%。
服务行业的劳动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管理劳动早就为马克思所重视,他在谈到资本家的管理活动时说:
“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这种劳动也可转给经理)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如前所述,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企业生产组织关系越复杂,管理劳动也就显得越发重要。
(二)
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是时代的需要,它的重要的实践意义之一,在于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执政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必须具备坚定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也就是说,要能够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不断壮大党的队伍,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新变化,科学理解“劳动者”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涵。
社会阶级结构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
建国以后,经过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以工业为主体的国家所有制经济和以农业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成了我国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其他经济成份几乎不复存在。
与此相适应,我国社会只剩下两个基本阶级,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
此外还有一个知识分子阶层。
但在建国以后的相当长时期内,由于我国工业化程度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缓慢,知识分子队伍较小。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人民”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主要指的就是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
相应地,党员队伍绝大多数也来自于工人和农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单一公有制格局被打破,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出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的迅速发展,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25%左右。
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比重大幅上升,1978年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只占23%,到现在已增至35%左右。
相应地,在从业人员结构中,不仅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队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知识分子队伍日益强大,还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
而且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的人员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
尤其重要的是,社会阶层结构的上述变化大多体现在代表我们祖国和民族未来的青年身上,其中许多是青年知识分子。
对于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已经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
也就是说,应当把他们吸引和凝聚在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推到党的对立面?
对他们中间的优秀分子是应该吸收到党内来,还是把他们关在党的门槛之外?
能不能妥善地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能不能巩固。
要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科学地看待社会新阶层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劳动的性质。
传统的观念认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工人阶级是没有个人财产的“无产阶级”,因此,凡是拥有个人财产的尤其是个人财产较多的人,当然地被排除在党的组织之外,甚至是处在党的对立面的异己力量。
至于劳动,传统观念只是把它看成工人、农民的专利,其他阶层的活动都不属“劳动”范畴,因而他们不能称为“劳动者”,有的甚至是“剥削阶级”,自然也就与党的队伍无缘。
这是历史上的认识和做法。
如果在和平发展的新时期,仍然保持这种成见,就不合时宜了。
工人阶级在它成为执政党的阶级基础之前,也就是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之前,作为一个阶级确实只能是“无产阶级”。
但是,当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会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会逐渐增加。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否则,人们就不需要共产党,就不需要社会主义了。
在这个过程中,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的个人收入和个人拥有的财产还可能比普通工人、普通农民要多。
这是由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劳动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如前所述,科技工作、经营管理工作、服务工作等都是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劳动的重要形式,换句话说,它们都是“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不仅如此,上述劳动在质上大多属于复杂程度更高的劳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
在相同的时间里,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复杂程度越高,创造的价值越大。
因此,从事科技工作、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服务工作的劳动者,从社会得到的回报也更多。
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收入较高、财产较多,但都“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
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即使私营企业主也是这样。
虽然他们占有资本增值的结果——利润,但同时他们本身又是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者。
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法律和思想道德构成的宏观环境制约下进行的,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
因而不能简单地用我国建国初期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标准来认识他们,更不能把他们当成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
诚然,新的社会阶层就个体而言,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素质较好,有的素质较差,甚至有的为富不仁,但这些阶层既然属于劳动人民,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之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当然应该吸收到党内来。
江泽民同志指出:
“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
”显然,这一论断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尤其是关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
有人担心,吸收新的社会阶层的成员进入党内会导致党的性质发生变化。
这种善意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
这是因为:
第一,衡量一个党的性质,主要应当看它的理论和纲领,队伍的构成尚在其次。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并不等于说我们的党员必须是工人或工人出身的成员。
事实上,我们党从建党至今,都有许多党员来自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有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革命分子。
第二,在我国,由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构成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格局不会改变。
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始终占据主体地位,直接在公有制经济中工作或间接为其服务的是大多数人,新的社会阶层的成员特别是进入党内的优秀分子不可能占有很大的比重。
第三,吸收新的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是各自向社会提供劳动的形式不同而已,他们共同构成了党的群众基础。
吸收新的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进入党内,一方面可以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这些党员去影响、团结本阶层的广大成员,跟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需要指出的是,吸收新的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到党内来,是有严格条件的,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决不允许刮风。
(三)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环境中的某些论断会变得不合时宜,需要根据新的实际总结出新的结论,以此推动马克思主义的不断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也不例外。
因此,江泽民同志发出了“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的号召。
贯彻这一精神,用新的理论认识去解释和处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问题,既是一件意义十分深远的事情,又是一件难度非常大的事情,需要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
首先,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进行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探索。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态度上,必须始终反对教条主义,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研究我们所处的时代以及我们的国情,大胆进行探索,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在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上,马克思有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如果我们拘泥于马克思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不顾一百多年来发展了的社会经济现实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生命就结束了,同时也失去了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指导作用。
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其次,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研究的指导,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的前提下发展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包括内容和方法论两个方面,方法论即唯物辩证法,内容的根本就是基本原理。
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肯定会否定马克思的某些个别论断,同时又会创造出一些新的观点。
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
但是,这种发展只能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和基本原理的本质为基础,而不是抛弃这一基础的结果。
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本质是: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因此,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目的就在于科学认识现代社会活劳动的内涵和外延的扩展,或者说,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呈现的新的具体形式。
只有把握住这个目的,我们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再次,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把理论创新作为一个永不止息的探索过程。
我们说一种理论是真理,那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但是,任何规律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并发生作用的。
客观事物的性质和所处的条件发生了变化,规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原有的规律消失而新的规律出现。
这就是说,理论成为真理,一般具有时效性,并不是永恒的,当客观事物发生了变化,就需要对它有新的理论认识。
而新的理论认识是否符合客观现实,理论本身无法验证,必须由实践来检验。
实践检验也不是一次完成的,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反复。
这是因为,社会实践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不能完全地证实或者否定现有的一切理论知识。
某个历史阶段证实了的理论,超过一定时空限度就未必正确。
正如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对应于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马克思的论断无疑是正确的;
但用今天的实践作为检验标准,马克思的某些论断就需要创新了;
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将来又会对我们今天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认识提出挑战。
由此可见,理论创新就是一个不断由社会实践提出需求并不断被社会实践所检验,从而不断扬弃、更新原有理论认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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