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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目的港)装运港交货的术语,划分货物风险的界限是船舷,风险与保险,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1.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
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
2.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1)、现在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早期的国际结算主要是亿金银铸币作为结算手段,金银结算风险大、费用高,难以清点和辨别真伪。
票据逐步取代现金成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2)、现代国际结算是“凭单”收付款。
单据既是收据,又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他人,成为买卖和抵押的对象。
3)、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
银行拥有高效的资金转移网络;
有安全的保证系统;
银行资金雄厚、信用卓著
4)、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贸易融资的作用:
有利于增强国际贸易结算的吸引力;
有利于吸收存款;
有利于改善银行资产质量;
贸易融资风险小、收益率高。
贸易融资的特点:
方式多样化;
方法灵活、简便;
银行信贷融资机构设置发生变化。
5)、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
总的来说,其特点是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且日益规范。
3.国际结算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目标:
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跨国资金转移是国际结算的基本目的,
发展趋势:
朝着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和一体化趋势发展,为国际贸易提供更高效、更快捷、更便利、更安全的服务。
(1).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2).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加深;
(3).国际结算的规则日趋完善;
(4).国际结算的复杂化使结算的难度加大。
4.国际结算中往来银行的种类
银行开国际结算业务,必须有海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的合作。
否则,业务就无法顺利进行。
根据与本行的关系,可将往来银行分为两种类型:
联行,代理行
1).联行定义:
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
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有类型:
分行:
不是独立法人,下设支行,子银行:
2).代理行由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分
(1)帐户行:
建立专门帐户,以解决双方结算中的货币收付,通常二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较多。
(2)非帐户行:
不建立专门帐户,而通过第三家银行进行结算。
其中帐户行帐户的类型有:
按是否互开分类1)单方开立帐户:
一方在另一方开立帐户2)双方互开帐户:
双方都在对方开立帐户。
按开立性质分类1)往户帐:
存放国外同业2)来户帐:
外国同业存放3)清算帐户:
政府间结算使用,不使用现汇的记帐帐户
第二章:
票据:
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票据抗辩:
是指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是票据义务人的自我保护方式,是票据义务人所拥有的权利。
付对价:
所谓“对价”就票据而言,是指广义地接受任何“足以支持一项简单合约”之物(货物、劳务、货币等),也就是说,足以构成一宗“买卖”或“交易”的对价,并承认先前的债务或负债(原因债务)为对价。
善意持票:
答案一:
如果汇票遗失被第二人拿到,但是在手续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转移给第三人,那这个人就是善意持票人,汇票可以正常使用,受法律保护
答案二:
票据的受让人(持票人)是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出于善意,并且无重大过失而从无权利人手中取得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完整的票据,该受让人就取得了票据权利。
正当持票人:
即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拥有完整的票据权利。
正当持票人是指善意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受让人获得票据时必须向让与人支付了一定的代价。
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服务及货币。
1票据的基本特性:
(1)设权性:
票据发行的目的主要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无因性:
指票据一旦形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3)要式性:
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4)流通转让性:
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来完成转让。
(5)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
2票据的基本功能:
(1)汇兑功能,是票据的原始功能
(2)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3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
(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
a受让人得到票据时必须对付价b受让人必须是善意取得票据
(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
4票据权利与一般债权的区别:
(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票据权利是债权和证券所有权的统一,是债权的物权化,它将无形的债权转化为有形的票据所有权,并通过票据所有权来实现票据上的债权。
(2)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
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
(3)票据权利是二次性权利:
一般债权只有一个债务人,债权人只有一次请求权。
票据债权可能有多个义务人,债权人可行使二次请求权。
5票据义务与一般债务的区别:
(1)票据义务是单项性义务:
在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中,票据义务人必须单独地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据的义务,并不能以此为条件对票据权利人主张一定的权利。
(2)票据义务是连带义务:
凡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并完成签名者都是票据义务人。
票据义务人之间对票据债务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在某一票据义务人无力偿还时,其他票据义务人都有代其偿还的责任。
(3)票据义务是双重性义务:
票据义务带有金钱给付和担保双重义务性。
付款义务是主要义务,担保义务是从属义务。
第三章票据的种类
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票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收据
支票:
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银行承兑汇票:
由公司﹑企业﹑个人开立的以银行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划线支票:
由出款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
划线支票的持票人只能委托银行收款,不能直接提现。
保兑支票:
由付款银行加注“保付”字样的支票。
如果付款行兑支票进行了保付,就是承担了绝对付款的责任,从而保证持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支付
空头支票:
出票人在付款行处没有存款或者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签发的超过存款余额及银行透支允许范围的支票
拒绝证书:
由付款人当地的公证机构等在汇票被拒付时制作的书面证明
1.举例说明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
1)限制性抬头:
此种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及票据的义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
其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
仅付A公司(PaytoAonly);
付给B公司,不能转让(PaytoB,NotTransferable)
付给C公司(PaytoC),但在票据其他地方有“不可转让”(Not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
指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
有三种表示方法:
付给A的指定人(PaytotheOrderofA)
付给B或其指定人(PaytoBorOrder)
付给C(PaytoC)
3)来人抬头:
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该种抬头汇票无需背书即可转让,实务中来人抬头汇票有两种表示方法
付给来人(PayBearer)
付给A或来人(PaytoAorBearer)
2.汇票的付款期限有几种?
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
前者又称见票即付,支出票完成或即可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款)的票据。
后者支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日期到期以后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
3.简述支票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主要责任
条件:
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挤在银行要有存款,在银行没有存款的人绝不能成为支票的出票人
其次,要与存款银行定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及存款银行同意存款人使用支票
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
支票不能像汇票和本票一样由出票人自制
主要责任:
1)必须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
有足够的存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能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
2)透支不超过银行允许的范围
为给支票存款户提供使用和资金的方便,对于信誉好的之飘忽,银行往往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透支。
如果支票的出票人不超过银行允许的透支范围,也是可以的。
不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透支金额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
4.为什么汇票能成为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结算工具
1)汇票是安全的结算工具
银行汇票的基础是银行信用,可靠性高;
商业汇票多是跟单汇票,虽然付款人可能拒付,但收款人持有单据即拥有货物,拒付带来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限度。
因此使用汇票对收款人而言,风险较小。
2)汇票是方便的融资工具
一般融资对筹资人而言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融资难度较大,即便是银行贷款也不例外,而采用跟单汇票融资只要单据合格,银行及可提供融资
支票主要用于国内结算。
在西方国家的国内结算中,个人,厂商之间的收付,大多使用支票结算。
但由于支票是见票即付,很难通过它融资,而且私人支票的退票可能性较大,国外银行不会买汇,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在国际结算中的使用。
本票的使用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结算中都较少。
因为商业本票经常会发生拒付案,人们一般不愿接受;
而且,一般国家又不同程度的限制甚至禁止使用银行本票。
第四章:
票的行为
名词解释:
票据行为:
狭义的~是指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条件,以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
广义的~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
出票: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
一是开票或写成并签字;
一是交付。
交付是物权的自愿转移,是票据生效不可缺少的行为。
背书:
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承兑:
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保留承兑:
指付款人在承兑时,对汇票的到期付款加上了某些保留条件或对票据文义的修改意见的承兑。
参加承兑:
指在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时,其他人要求承兑汇票的行为。
保证:
指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承担保证的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
保付:
指作为支票付款人的付款银行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
拒付:
又叫退票,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
追索:
是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义务人行驶请求偿还的行为。
合格提示:
正当付款:
付款是在即期汇票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
1:
狭义票据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行为形式:
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其行为形式包括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行为人完成签名,票据交付三个方面。
(二)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三)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
2、狭义票据行为的特点:
(一)无因性:
包括三个方面,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债权的取得原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二)形式性:
包括以书面形式进行,以固定方式进行,依票据所载文义解释。
(三)独立性:
包括各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
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3、出票的影响:
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
4、背书的影响:
对背书人的影响:
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担保承兑和付款。
对被背书人的影响:
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上的全部权利,包括承兑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对被背书人而言,背书前手越多,表明其债权的担保人越多。
对持票人的影响:
背书人越多,持票人前手义务人就越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
5、追索的条件:
持票人在追索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1.持有合格票据,即指票据的记载和背书的连续两方面合格。
2.持票人尽责,即指持票人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提示,作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
3.发生拒付。
6、被追索者的义务和权利:
权利:
被追索者在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追索者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涂销自己的背书;
除出票人外,被追索者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有权对前手追索。
第五章:
贸易汇款
中心汇票:
汇票付款行是汇票所用货币的清算中心的银行,那么这种汇票通常称为中心汇票。
一般银行只愿买中心汇票,因为中心汇票的付款行总是出票银行在某货币清算中心的帐户行,出票行不需划拨资金,付款发见票即付款。
一般银行买入中心汇票后,只要将它寄到汇票所用货币的清算中心就可立即收款。
汇出行不寄票据,不拨头寸,只利用其帐户里的铺底资金支付票款。
中心汇票汇款由于对各当事人均有利,被看作是一个相当令人满意的汇款方式。
汇票付款行是汇票所用货币的清算中心的银行,。
退汇:
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
收款人与会款人必须达成一致的退汇意见。
转会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款银行对汇款的退汇意见。
对于收款人拒收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D/D: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者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的汇款方式
O/A:
赊销指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中间商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承担向供货商付款的责任,供货商随即拥有向中间商收款的权利,在供货商的财务帐上相应产生了应收账款,在货款未回收前,仅仅产生了债权,销售并未完成。
1、汇款的类型与特点
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
(1)电汇的特点是汇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较高;
(2)信汇是费用最省、汇款所需的时间最长;
(3)票汇的特点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结算时间可长可短。
2、汇款的偿付方式
汇款的偿付俗称拨头寸,是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
一般在进行汇款时,在汇款通知书上须写明偿付指示。
如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相互开有帐户,则偿付比较简单。
汇出行在汇入行有帐户,则只需授权汇入行借记其帐户即可;
汇入行在汇出行有帐户,则汇出行在发出汇款通知书时须先贷记汇入行在汇出行的帐户。
如果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建立直接的帐户往来关系时,则需要其它银行的加入,以便代汇入行拨付或偿付资金给解付行,及代解付行收款人帐户所偿收款。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可能的途径:
(1)、主动贷记类。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帐户,汇出行则在发出汇款通知书之前,主动将相应头寸贷记汇入行的帐户,并在汇款通知书中注明,即写明如下偿付指示:
Incover,Wehavecreditedyoura/cwithus.
(2)、授权借记类。
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帐户,汇出行则应在发出汇款通知书时,授权汇入行借记相应金额在其处的帐户。
即其偿付指示为:
Incover,pleasedebitoura/cwithyou。
汇入行在付款借记以后,应向汇出行发送借记报单。
在以上两种偿付类型中,资金转移就在两家银行之间发生,手续少,时间快,非常方便。
(3)、共同帐户行转帐类。
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没有上二类中提到的那种帐户关系,通常就通过他的两家银行的共同帐户行,即在一家汇出行与汇入行都开有银行帐户的银行进行偿付。
偿付指示如:
"
Incover,Wehaveauthorized……Bank(共同帐户行)todebitouraccountandcredittheabovesumtoyouraccountwiththem"
。
在这种偿付方式中,汇出行要同时通知两家银行,即汇入行和帐户行,因此手续较多。
帐户行根据汇出行的通知转帐后,还要通知汇入行。
这样,一笔业务就需要有两个信息传递时间。
3、汇款结算的优、缺点
优点:
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
缺点:
汇款结算的缺点是风险较大、资金负担不平衡,(furtherexplanation:
如果是货到付款,则资金完全由出口商负担,如果是预付全部款项,则资金完全由进口商承担,并且在汇款结算过程中,进出口商无法从银行得到贸易融资)
从总体上讲,汇款结算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因为当前的国际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汇款结算一般是货到付款而不是预付货款,资金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4、汇款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进口T/T融资
第六章跟单托收
D/P:
(documentagainstpayment)付款交单。
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办理此类托收时,委托人(出口商)必须在托收委托书(申请书)中指示托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才能向其交单。
D/A:
(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承兑交单。
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代收行索取全部单据而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款。
T/R:
(trustreceipt)信托收据。
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at…daysaftersight)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URC522:
(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托收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编写并出版的众多小册子或出版物之一,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
1996年1月1日新的URC,即第522号出版物正式生效和实施。
一.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与作用?
银行分为收托行和代收行。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和代收行均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按常规处理业务,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
托收行的具体职责:
1核对单据2选择代收行3制作托收委托书4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具体职责:
1保管好单据2及时反馈托收情况3谨慎处理货物。
二.跟单托收交单方式?
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付款交单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三.托收贸易融资方式?
托收贸易融资方式分为跟单托收出口押汇,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凭银行保函提货。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的方式;
或者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
信托收据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远期)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贸易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在征得运输公司(承运人)的同意后,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方式。
第七八章:
信用证
保兑:
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后,如果认为开证行资信不好或对其资信不甚了解,可要求开证行找一家受益人熟悉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通常为出口地的通知行或是其他信誉卓越的银行。
议付:
议付行接受出口商跟单汇票和信用证,审单后购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付出对价
付款:
付款行收到议付行或受益人的单据后,应与信用证内容进行核对,如果单证相符,则将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偿付:
开证行在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对外付款后,立即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如单证相符,进口商就应将开证行所垫票款付清,取得单据。
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L/C)除开证行外,如有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责任,则该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
(AnticipatoryCredit)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AcceptanceL/C)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付款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L/C)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L/C)在信用证的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被使用之后能恢复原金额再被利用的信用证。
L/C:
(LetterofCredit)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UCP600:
06年10月,国际商会巴黎年会通过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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