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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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做好预防和应急对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党委政府对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
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3、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4、强化信息,把握主动。
建立多渠道、多行业、多形式的情报信息队伍,扩大信息搜集范围,增强信息深度,提高信息准确性。
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情扼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5、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
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6、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纵向和横向的协调联系机制,上下呼应,互相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同时,加强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整个过程,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要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XXX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各级、各部门职责
1、镇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
(4)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5)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有关成员部门职责
制定部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参与镇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
督促有关成员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1)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镇工办负责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镇民政办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有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4)派出所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维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搜集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破工作。
(5)镇司法所负责协调和组织人民调解并参与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6)镇国土资源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7)镇农办参与处置因土地权属、涉农负担、使用权属纠纷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8)镇林业站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9)镇卫生院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负责组织协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10)镇信访办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1)镇电信部门、移动公司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12)镇中心小学参与处置因学生食物中毒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3)镇农村信用社参与因不良存贷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4)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3、镇政府应急指挥部职责
成立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其主要职责包括: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事件处置工作;
确定相关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并加强监督;
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和请求;
完成镇党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4、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发生跨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镇应急总指挥部确定现场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命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五、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转攻要害部门,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4)阻断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的、造成交通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7)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出现全镇范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连锁反应的事件;
(9)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2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跨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群体性事件(3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已引发跨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六、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各部门要制订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搜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如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因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对可能属于重大(2级)和特别重大(1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镇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各单位应当避免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要及时总结其他地方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
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如情况属实的:
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在迅速向镇政府报告事件发生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制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如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
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及时报告镇政府。
七、应急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群体性事件响应
(1)启动
①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
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总指挥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镇应急总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教育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①事发地单位的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
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限期与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
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
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
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事发地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
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②事件涉及各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申诉渠道和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
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③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预案,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保护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搜集事件发生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
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派出所、交警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处理。
八、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核实情况上报县政府。
2、镇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事发地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的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信息报送形式:
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九、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的要求执行。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但在必要时,可按程序报批公开报道,或者经批准,由主要媒体作适当报道,引导舆论。
2、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后按规定处理。
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县政府授权由镇应急总指挥部处理。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地驳斥和澄清。
十、后期处置
1、镇应急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事发地、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地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事发地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事发地单位、村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5、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
镇政府根据需要或应事发地请求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建议,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处置工作。
十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己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镇政府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
车辆、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3、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人员保障。
镇政府组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备队由派出所、交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5、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部门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十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部门,定期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或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不如实上报情况,引发群众性事件。
5、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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