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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4条
14.1.4、当绝缘导管在砌转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4
电线穿管
第15.1.2条
15.1.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
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导管内且导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一
般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3条
14.2.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能小于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付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多芯控制电缆
交联聚氯乙烯铠装绝缘电力电缆
20D
注:
D电力电缆外径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4条
14.2.4、金属导管内外壁应作防腐处理;
埋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5条
14.2.5、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乡、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14.2.6条
14.2.6、暗埋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明配的导管排列应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安装牢固;
在终端、弯头终点或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的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付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间距(mm)
支架或沿墙明敷
壁厚>
2mm钢性钢导管
1.5
2.0
2.5
3.5
壁厚≤2mm钢
性钢导管
1.0
—
钢性绝缘
导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7条
14.2.7、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7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2.10条
1、钢性导管经柔性导管局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于钢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
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接续导体。
8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2.1条
15.2.1、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积水和杂物、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9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第15.2.2条
15.2.2、当采用多箱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既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0
线槽敷线
第15.2.3条
15.2.3
1、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的余量,不得有接头。
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两M;
2、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线槽内;
3、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
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接地。
(六)吊顶内配
(1)吊顶内配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2)吊顶内的线管应有单独的吊挂或支撑装置。
不得固定在顶棚的吊架和龙骨上,或其他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上。
(3)吊顶内敷设的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4)吊顶内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离。
(5)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6)吊顶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七)管内穿线:
(1)监理应首先验收材料,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初装修完工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穿线前,应将管内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3)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4)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设护口保护导线。
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后应将管口密封。
(5)对导线的预留长度、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导线的标色等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6)配线时应根据负荷的容量、用途进行回路分配,尽量保持各相负荷平衡。
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找设计进行图纸修改。
(7)穿线前首先检查管口的护口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破损应更换。
穿线时不同回路,不同电压不能穿入同一管内。
同一回路必须穿入同一管内。
但同一管内导线总根数不能超过8根,总面积不能超过管内面积的40%。
导线连接时接头电阻不能大于原导线的电阻值,机械强度不能低于原导线的机械强度,导线剥绝缘时不能伤及线芯。
导线连接采用锡焊和压接结合的方法。
多股导线压接时不能断股,10mm2以上的导线应使用专用接线鼻子压接。
电阻摇测分两步进行,电器具安装前和电器具安装后各摇一次。
均做好记录。
(八)电缆敷设
1、电缆及其附件进入现场后,应检查技术文件、电缆型号、规格、长度等,其外观应不受损,封端应严密,存放地基应坚实,存放出不得积水,电缆桥架应归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2、电缆沿支架桥架敷设:
电缆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拐弯处应以最大截面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为准。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应分层敷设,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层。
同等级电压电缆沿支架敷设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5mm。
电缆垂直敷设时最好自上而下。
沿支架敷设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每层最少加装两道卡固支架。
敷设一根立即卡固一根。
电缆穿过楼板应加套管,套管用防火材料堵严。
电缆敷设完后应挂标志牌,标志牌应一致,并有防腐性能,挂装牢固。
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及电压等级。
沿支架桥架敷设电缆的两端拐弯处,交叉处,直线段超过30M时应挂标志牌,并标注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点至终点;
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宜脱落。
3、电缆敷设时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损,直埋敷设时严禁在管道上面或下面平行敷设,
4、电缆管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5、电缆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经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预留备用长度。
6、电缆进入电缆沟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7、制作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及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线芯连接应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经应与电缆线芯紧密结合,间隙不应过大。
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
电缆绝缘良好,密封材料不得失效。
8、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相位一致。
9、交接验收应检查电缆规格、排列、标志牌、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电缆终端、接地、支架防腐、沟盖板、杂物、排水、直埋路经标志、防火标志。
10、电力电缆试验、直流耐压试验、泄漏电测量等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九)配电柜、箱及照明器具安装
1、设备进场后,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全,技术文件全,设备有铭牌,并有合格证及3C认证。
2、设备安装前结构工程、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室内地面工作结束,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门窗安装完毕。
设备安装后不能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应在安装前完成。
设备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产品,并宜用标准件。
3、盘、柜、箱的接地应良好。
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或镀锌
4、盘、柜电器外观应良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电器应能单独拆装而不应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报警器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带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良好。
5、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宜褪色。
6、盘柜、低压电器交接、盘柜低压电器及二次回路安装工程试验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7、配电箱、盘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横平、竖直、牢固。
垂直误差、水平误差、成排盘面总的水平误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8、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性材料制成。
9、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等级的电流,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10、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混接,并应有编号。
11、配电箱上应表明用电回路名称。
12、监理在验收配电箱产品时,应检查厂商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及安装系统图。
且盘柜各电器具端自排管应标明编浩、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
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形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磁力启动器(包括按钮)、自动开关、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
第6.1.1条
6.1.1、柜、屏、箱、台、盘金属框架积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
第6.1.3条
6.1.3、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中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
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
第6.1.6条
6.1.6、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亏电线路必须大于0.5МΩ:
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МΩ。
二次回路耐压试验
第6.1.7条
6.1.7、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М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击穿现象;
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6
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载面积
第6.1.2条
6.1.2、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表6.1.2的规定
表6.1.2
相线的截面积S(mm2)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2)
S≤16
16<S≤35
35<S≤400
400<S≤800
S>800
S
16
S/2
200
S/4
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箱(盘)内结线及开关动作等
第6.1.9条
6.1.9、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的导线连接不多余两根,放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柜间或与基础型钢的连接
第6.2.2条
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
第6.2.3条
6.2.3、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能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能大于5mm。
柜内部检查试验
第6.2.4条
6.2.4、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比索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表明被控制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48V级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柜间配线
第6.2.6条
6.2.6、柜、屏、台、箱、盘间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750V、县新界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电缆;
除电子元件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的电线应采用电压不低于750V、线芯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电线电缆。
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第6.2.7条
6.2.7、廉洁柜、屏、台、箱、盘面上的电气及控制台、板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多股铜芯软垫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余量
低压电器组合
第6.2.5条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不直度(mm/m)
≤1
水平度(mm/全长)
≤5
不平行度(mm/全长)
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
≤1.5‰
(十)照明灯具安装监控要点
(1)首先检查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损伤变形、油漆剥落或灯罩破裂等缺陷。
灯具配件齐全,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及3C认证。
(2)在变电站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3)楼道的壁灯与其开关应在同一垂直线上,标高正确、一致。
(4)开关应控制火线
(5)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标志。
(6)材料要求:
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灯具安装:
吸顶日光灯安装时,根据图纸确定灯位,将日光灯紧贴建筑物表面,四周无缝隙,灯具出线口和建筑物接线盒必须再同一位置。
灯具在吊顶上安装时,采用金属软管引入灯具,软管和灯具连接采用专用锁母,软管敷设时应留有维修余量。
吊连日光灯安装,首先根据灯具度高把吊连编好挂在灯箱钩上,再将导线依顺续边叉在吊链内,导线进灯箱时套软塑料管保护,然后与灯内的瓷接线端子连接。
组合式吸顶花灯安装时,根据予埋螺栓和灯头盒位置,再灯具托盘上用电钻开出安装孔和出线空,托盘要求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再电源线和灯具线接完包扎好以后,富余部分导线尽量送入接线盒内。
所有灯具的安装,低于2.4M以下的灯具金属外壳,均与PE线可靠连接。
(十一)插座、开关等的安装监控要点
1、开关插座安装:
开关安装时,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没有要求的话,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一般为2-3M,扳把开关1.4M。
距门口边150-200MM。
但必须一致。
开关位置应与灯位相对应,同一单元开关方向应一致。
暗装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同一室内高差不能大于5MM。
开关插座成排安装高差不能大于2MM。
并列开关插座安装高差不能大于0.5MM。
面板垂直度0.5MM。
暗装和工业用插座不应低于30CM。
暗装插座和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插座,采用普通型距地面高度不能低于1.8M。
2、插座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插座的接线: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在潮湿场所内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潮插座;
插座内应一根电线连着一个接线端子,不应两根或两根以上的电线连接在插座接线端子上。
4、安装在同一建筑物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开关分合位置应是上合下断,开关要控制切断相线;
暗装开关应采用专用面板、面板四周无空隙,面板端正、紧贴墙面;
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5、工程交接验收应检查并列成排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偏差、距地标高。
暗装开关板,箱盒周边间隙;
照明箱回路编号;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
灯具试亮;
灯具控制功能;
接地、接零。
灯具、开关、插座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质量要求
灯具的固定
第19.1.1条
花灯吊沟选用、固定及选调装置的过载实验
第19.1.3条
钢管吊灯灯杆检查
第19.1.4条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第19.1.5条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第19.1.6条
距地高度小于2.4m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
第22.1.1条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第22.1.2条
插座的接线
第22.1.3条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第22.1.4条
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
第22.1.5条
11
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式运转
第22.1.6条
12
壁扇、底座和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
第19.2.1条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第19.2.2条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
第19.2.3条
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
第19.2.4条
装有白纸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第19.2.5条
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全措施
第19.2.6条
投光灯的固定检查
第19.2.7条
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
第22.2.1条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
第22.2.2条
吊扇和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第22.2.3条
壁扇和高度及表面检查
第22.2.4条
(十二)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
1、电机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屋顶楼板工作结束,无渗漏现象,混凝土基础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现场模板清理完毕,预埋件预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电机运行前,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已完成,二次灌浆已达到强度要求。
2、电机安装时检查应符合以下条件:
转子盘动应灵活,无碰卡声。
润滑脂情况正常,无变色变质现象。
电机引出线鼻子焊接或压接应良好,编号齐全,裸带电部分的电气间隙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电机的交接试验和交接验收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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