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责任清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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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国家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
负责人签字:
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拒绝改正的
处罚
1.调查责任: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
审查调查报告,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进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3.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决策责任: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行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拒绝改正的(属于
3
4
盗窃
电能的
1.立案责任:
发现电力方面违法行为,应予以受理审查,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应当立案;
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调查责任:
经批准立案的事件,应及时指派承办人调查。
执法人员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3.审查责任: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电力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电力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制作《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七日内将《电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或者盖章;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监督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对生效的电力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电力行政处罚决定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采取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5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虚报袋装水泥量,或者漏缴、少缴、拒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
1.受理责任:
公示告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应当立即审核,材料不全要求补充材料的当面告之。
3.决定责任:
当场或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向建设单位送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通知单的决定,明确预缴应征数额等事项。
4.监管责任:
对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水泥的单位专项资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征收、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拖欠、截留、挤占、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1.公示环节责任:
公示区经节能审查机关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依据、条件、实施主体、许可内容、受理机构、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及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告知申请人可用书面方式,也可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2.受理环节责任:
应审批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提供相应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补正通知书》;
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3.审查环节责任:
委托中介单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节能评估文件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中介单位出具的论证意见和项目单位提交的最终节能评估报告文件进行审查。
4.决定环节责任: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环节责任:
实施机关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注明日期。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同时制作项目核准批准文书,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依据相关规定对作出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6.监管环节责任:
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上级发改部门工作部署安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接到举报投诉检查等。
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查阅;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审批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应当及时对个人和组织举报发现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10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11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12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13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14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15
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七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煤矿企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设立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批准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
散装水泥未达到90%的
审查调查报告,对违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进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17
虚报袋装水泥量、少缴、漏缴的
18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
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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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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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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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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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责任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