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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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
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
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
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
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
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
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
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
,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
条件中的一条对待。
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
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它人
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
不符合上
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
,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
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
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
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
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
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
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
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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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程序有哪些?
发布日期:
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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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程序:
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
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应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评审程序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
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其他材料送有关高评委。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
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根据需要还要参加笔试;
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做出审定意见。
6)、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7)、市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聘任委员会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在本区教育系统公布。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应聘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
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4)、聘任委员会将拟聘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校长聘任,颁发聘书。
聘任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类证书和考试成绩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理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
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必要时,也可增加笔试);
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1)、聘任委员会公布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向校外公布。
2)、具有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聘任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执行。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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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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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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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人字〔2011〕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江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为:
1、有关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专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省级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所属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
1、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23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的要求执行。
2、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含论文论著)、年龄终算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其工作年限、资历、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均按满周年计算。
从2012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资历和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终算时间为申报评审前一年的12月31日。
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3、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各申报单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申报人员的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公示材料一并上报。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做到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上报。
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上报。
5、各学校、各单位要通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学风师德建设,建立学术诚信机制,强化学术职业道德规范,把学风师德建设落实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6、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字[2008]1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教人字[2009]20号)精神,把师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德育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高校要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认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应视同于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评审通过比例应不低于从事其他专业课教学人员。
7、省属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要认真组织好本校的评审工作。
评审前请将评审工作计划报省教育厅(包括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评审程序等),按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材料送省教育厅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申报评审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20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20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1份;
(6)《个人业务自传》20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8)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材料1份(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
2、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核、报送严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操作;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必须对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或破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复制时不得改变表格式样和大小;
(3)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4)著作、论文、荣誉证书、完成的研究课题等业绩材料应提供原件(研究课题材料必须包含课题申报书、研究内容、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经鉴定有抄袭问题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业绩;
(5)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统一编号,填入《业绩材料目录》,并在相关的业绩材料的右上角标注“业绩材料×
×
号”,然后用《业绩材料目录》作封面,按材料编写顺序装订成册(或装袋);
(6)业绩证明材料的编号顺序必须与《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中所填写的先后顺序一致;
(7)申报人员所填的工作量、课时量等,均按年度来填写并分别附单位人事、教务部门的证明;
(8)《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申报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9)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材料目录》时,必须将自己的论文代表作名称填写在“代表作1”、“代表作2”两栏内,并在论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样;
(10)《业绩材料目录》上必须加盖设区市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印章;
(11)各单位在报送高、中级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及软盘一并报送;
(12)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由单位负责。
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
1、2011年8月20日至25日,接收并审核省直(中央驻赣)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民办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201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接收省职称办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3、2011年11月底完成评审工作。
4、评审结束后,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的时间及地点领回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逾期不领的单位自行承担材料缺失的责任。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答辩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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