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351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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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因而,戊无需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再向丁请求付款,故C项错误。
D项:
2.老张准备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在咨询律师的时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
A、保险人虽然知道老张的体检结果,但是如果老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既往病史,保险人可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合同
B、签订合同时,如果保险代理人代签字,但老张缴纳了保险费的,保险人发生事故要担责
C、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担责
D、老张的房屋投保火灾险,如果将房屋转让他人需经保险人同意
第8章>
第2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①《保险法》第16条第1、2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老张虽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但是题干中并没有提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3条第1款规定,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
3.张某拟为其妻王某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保应征得王某的书面同意
B、保险金额应征得王某认可
C、受益人应由王某指定
D、转让或质押保险单,须经王某书面同意
第3节>
人身保险合同
C
考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规则。
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B、所有外商投资信息均应该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C、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南商务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有关信息报送的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直接吊销企业主体资格
第4章>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A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外商投资法》第34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C选项错误,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37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选项错
5.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0题.单选)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第3章>
第1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本题综合考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据此,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
6.下列关于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公司可以出资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C、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D、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再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D
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不能为公司(法人)。
②《公司法》第2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并没有限制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61条第1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
7.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B、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D、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ABC选项正确,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D选项错误,该内容为《外商投资法》第40条的规定。
但并非国民待
8.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
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
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
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8题,单选)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章>
公司章程
本题考查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产生对外效力。
即使蔡某明知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经董事会批准不能成为租赁合同无效的事由,只存在是否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因而,A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46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因此,解聘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而非股东会的职权,B选项错误。
公司章程是设立
9.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2011年卷三27题,单选)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第8节>
公司的解散
本题考查司法解散之诉。
A、B、C项: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项属于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形,B项属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权的情形,C项属于企业法人执照被吊销的情形,都不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故A、B、C三项错误。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
10.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
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
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第7章>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考查董事违法行为的归入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47条。
AB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
11.以下关于票据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B、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
C、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D、票据权利是双重权利,持票人可以选择行使
票据权利
考查票据权利的内涵。
《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内容是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所以是金钱债权。
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与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本身合二为一,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即票据权利首先应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有行使的先后顺序,票据权利人不能选择行使。
所以D选项
12.某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
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做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
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A、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B、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C、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
第5章>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题考查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
13.依据我国《海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船舶物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3题,单选)
A、甲的船舶撞坏乙的船舶,则乙就其损害赔偿对甲的船舶享有留置权
B、甲以其船舶为乙设定抵押担保,则一经签订抵押合同,乙即享有抵押权
C、以建造中的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仅在办理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
D、同一船舶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其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为准
第9章>
船舶担保物权
本题综合考查各类船舶物权。
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海商法》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其船舶留置权的主体限于造船人、修船人,故A项错误。
《海商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据此,在船舶抵押的情形,登记仅仅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船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产生,故B项正确。
14.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4题,单选)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第2章>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由此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项正确,A、C、D项错误。
15.在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对其控股股东乙公司进行投资的决议。
其中董事马某等7人明确表示同意,董事古某明确表示反对,董事林某弃权。
上述董事会所议事项均作成会议记录。
现在该笔投资不仅不能取得投资回报而且连本金也无法收回,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马某等7人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所有董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马某等7人和林某承担
D、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承担
第11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查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11条、第112条。
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
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6.2015年3月1日董大、何凯、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B、张晓山可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C、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短于三十日,使期间为三十日
D、董大壮和李小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第10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①《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因此,张晓山不可以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
17.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
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故意做假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甲从全体合伙人向其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B、如果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直接退伙
C、甲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
D、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第6节>
退伙
①《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此,除名生效的日期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
②《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
18.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
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股票失效
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
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故C、D选项说法错误。
19.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9题,单选)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故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人以房屋出资时,既可以用房屋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房屋使用权出资。
如果用房屋所有权出资,需要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
如果用房屋使用权出资,则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B项正确。
C项
20.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遂在2013年12月1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限到2030年的决议。
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
但股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该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甲乙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则须在该决议通过之日起2014年1月30日前与公司协商达成收购股权的协议
C、甲乙有权要求按照公司减少分配剩余财产的价值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D、如果甲乙于2014年3月1日才提起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查公司解散和股份回购请求权。
A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
(1)项情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表决的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故正确。
B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21.星煌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
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是:
A、该项投资董事会无权表决
B、星煌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
C、梁某应当回避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
D、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公司股东的义务
考查一般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规则。
题中主要的事由是董事梁某与表决事项中的投资目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情形并非一般公司中董事表决回避的法定情形。
依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
22.宏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有股东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股东全部出资实缴到位。
2017年6月,甲尚未出资,也不想继续参与经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方敏,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和方敏的股权转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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