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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掌握安全动态,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按权限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做出整改和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党工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架子队队长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架子队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安全生产,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三条项目部设置安质部,配备部长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5000万投资配备1名进行设置,各架子队配置1名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检查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孙学飞
副组长:
张学强_向付群_
成员:
郭涛李正波董涛熊科熊义坤郑运李苏明陈俊好刘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项目部、架子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
其职责是:
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施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制定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主持重伤及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
7、按规定配齐安全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监察监督权,安全生产否决权,安全生产奖罚权”,不得安排他们干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行使安全监察的职能。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和防寒防暑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第七条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2、以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施工队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4、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5、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6、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护,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如实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八条项目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负责审批本项目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负责审批本项目部重要结构检算(如深基础、高墩、大跨桥梁、复杂地质隧道及地下工程、连续梁施工挂篮、缆索吊机等)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处理生产技术问题时,遵守和执行规定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职业安全劳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组织审查项目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4、组织项目部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订和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5、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6、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的科技成果,开展劳动和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代表企业对施工生产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具体指导安全员工作。
2、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掌握安全防护标准,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项目贯彻实施,主持编制本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并审核安全员编制的安全防护方案。
3、组织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旬(周)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整改并实施安全惩奖。
4、督促安全员每天进行项目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通知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做好安全生产日志。
5、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制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取证、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7、参加项目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的落实。
8、建立和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档案和安全奖惩台帐,审核并按时上报项目各类安全统计报表及各类汇报资料,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管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条项目书记安全职责
1、各级党组织对安全工作要做好“四个坚持”,即:
(1).坚持把安全生产当作大事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作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坚持把安全生产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3).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导向,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松,位置、目标不能变;
(4).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企业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传统不变。
2、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先、使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严格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
3、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一旦发生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
4、要充分利用报社、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5、协助行政,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中发挥作用,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
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参加生产会议,负责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完成情况。
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5、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种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并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7、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年检。
8、参加伤亡事故、与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事故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9、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防寒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业务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2、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3、积累、整理业务范围内的内业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队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队内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建立单位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单位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建立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4、组织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
严格按施工程序生产,正确处理安全、进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组织,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或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研究对策,及时整改和防范。
6、奖励安全生产成绩好的班组、个人,制止“三违”现象,消除隐患;
发生事故时,组织紧急救援和保护现场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工班长的安全职责:
1、贯彻公司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总结安全。
负责搞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和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
并提出建议;
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违章冒险行为。
6、发生事故按规定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操作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服从现场行政、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和劝告,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精心操作,及时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及应急救援器材。
按要求做好各项记录,落实交接班制度。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参与救援和配合调查。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可越级或直接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特殊工种作业又称特种作业,它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其中,国家标准局明确指出了十种作业,即: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另外指出符合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在履行操作岗位人员职责的情况下,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自觉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安全技术,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2、了解熟悉本工种所操作的设备、器具、器材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正确使用和爱护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工具及安全标志。
4、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节及使用工具的性能,正确保养维护所使用的机具,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安全状态,做到文明生产。
5、对操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合理化治理建议;
抵制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各操作岗位的安全职责
(一)每个操作岗位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施工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二)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刻苦学习安全理论、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能力。
(三)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劝告,及时改正违章违纪行为。
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其他同志的错误操作和违纪现象。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五)抵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指示、命令并有权越级或直接向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积极推行规范化施工和标准化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措施,参加工程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设备物资部负责制定下发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机械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确保各类司机保持良好的作风和过硬的技能。
负责机械设备和运输安全工作。
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加强维修和保养,保证处于安全状态。
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机械设备造成的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组织指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整顿,加强对职工队伍的管理,做到干部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把安全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计划合同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按施工、安全部门提出的劳动安全防护设施和改善劳动条件,根据需要提取和落实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劳保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所属各队要落实每星期五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五天的教育培训。
除学习《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外,主要是本专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
不断提高施工人员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对调整工种的工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及新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教育和培训要按工种、层次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电工、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做好夏季、冬季、节假日施工等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班组要坚持做到“三工”制度,项目部、架子队每周对所属工点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
指挥部每月检查和分析一次,每月的25日为项目的安全检查日。
实行检查整改相结合,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同时认真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等活动,以推动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群众化。
第三十二条强化安全科学管理,对重、难、险工程项目,要找出事故易发点,运用安全检查表开展自查、互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发现潜在的危险要立即整改。
对运输车辆、大型设备、电气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要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建立施工前检查确认制度,单位工程在开工前,指挥部和项目部安全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施工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和培训,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是否进行交底,岗位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开工。
第三十四条要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把重点放在落实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作业和班组建设上,针对施工队伍安全素质差的特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适时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和劳动纪律整顿。
实行安全生产互相监督、互相检查、联防联控,防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现场和每一个职工。
第六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外部劳务人员文化低,素质较差,技术不高,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必须把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抓好落实。
第三十六条使用外部劳务应本着“适度规模、精耕细作、最佳效益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
首先对外部劳务分包队伍要严格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考察施工能力,经过分包商评价合格,签订有效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与外部劳务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
对外部劳务队伍要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外部劳务队伍必须执行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立和落实外部劳务队伍交纳安全保证金制度。
凡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在每个月的验工计价拨款时要按工程造价的1~5%扣留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的扣法是:
在50万元以下每月按5%扣,在50万元以上每月按2%扣,达到100万元以上每月按1%扣。
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退场时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
发生事故或因故受罚,事故处理费和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其余部分竣工后将予以退还。
各单位扣留的保证金要建立专帐,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外部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外部劳务发生的重伤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和指挥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不报或故意延报迟报。
第七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各项目部一定要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加大现场安全经费投入,桥梁的提升设备、脚手架、人行通道的安全防护,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
电气设施的配电盘、柜、箱、闸刀、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等符合安全要求。
各类警示标志必须齐全有效,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第四十一条必须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的标准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合现金当福利发给个人。
在采购劳保用品时要到国家定点商店去购买,要确保质量,保证职工使用安全。
凡因防护不当或职工缺少劳保用品而引发的事故,将按违章指挥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统一归口到各级的安质部。
各级的安全人员要监督劳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安全防护费用,执行上级的规定,严格预算费用审批制度。
各项目部每季度编制费用预算,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如不能满足需要的,可追加预算费用,以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并保证资金到位,未经审批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
第四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二)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八)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九)隧道工程;
(十)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第四十五条各项目部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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