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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
市防指主要职责是拟订*****抗旱防旱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防旱措施,做好抗旱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
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负责抗旱指挥部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
市政府主管农业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抗旱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安排抗旱水源工程、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抢修供水工程等项目工作。
市水利局: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预报旱情,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指导。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抗旱资金;
负责市级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
会同市防指办做好特大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农业局:
负责掌握农业旱灾信息;
负责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交通局:
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紧急抗旱期督促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旱用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建委:
负责城市抗旱供水工作,抓好城市水源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洛阳铁路局:
优先运送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团市委:
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市武警支队:
根据旱情需要,担负抗旱、救灾工作,执行重要抗旱任务。
市消防支队:
根据旱情需要,担负抗旱、救灾送水工作,执行重要抗旱任务。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及时进行分析和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抗旱相关的气象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
负责主要河道断面水质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大中型水库蓄水情况监测。
市电力公司:
保障抗旱电力供应。
市石油公司:
保障抗旱用油供应。
市环保局:
负责灾区环境保护、生活用水水质监测和水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制订出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方案。
市广电局、洛阳日报社: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抗旱宣传工作导向;
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
市林业局等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抗旱工作。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3.1.1气象水文和环保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土壤含水量、雨情、蒸发量,偏离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将监测结果和天气预报、中长期预报随时上报市防指办。
水文部门负责断面水质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大中型水库及河道蓄水情况监测,偏离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将监测结果随时上报市防指办。
环保局负责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监测、水污染监测工作,偏离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将监测结果随时上报市防指办。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
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3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在遇干旱时,监测的雨情、天气预报应逐日上报,监测的土壤含水量、气温、蒸发量及中长期天气预报应每旬上报监测结果。
当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应适当增加土壤含水量、蒸发量的测报频率,并将测报分析结果及时上报。
水文部门在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结果;
遇中度干旱、轻度干旱时,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每旬上报监测结果。
当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应适当增加测报频率。
环保部门在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要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质监测成果。
当需要引水、蓄水时,要加密监测,提出符合水质的引水、蓄水建议;
当出现水污染事件时,要每日上报水污染事件情况。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发布。
未经审核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
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发、刊登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发的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3.1.4预防工作
⑴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⑶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对存在影响抗旱的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实行应急修复和修建。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级抗旱预案。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抗旱专用网络系统,确保抗旱信息畅通。
(7)抗旱检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8)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市防指办负责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各类抗旱法规。
3.2预警
3.2.1干旱预警
市抗旱应急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依据区域综合旱情评估及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指标来确定,分为四级。
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按下表确定。
农业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农业干旱
预警指标
预警等级
Ⅰ级预警
(特大干旱)
Ⅱ级预警
(严重干旱)
Ⅲ级预警
(中度干旱)
Ⅳ级预警
(轻度干旱)
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
I(%)
I>
70
50<
I≤70
30<
I≤50
10<
I≤30
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数量F(万人)
F>
6
4<F≤6
2<F≤4
1<
F≤2
3.2.4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
由市防指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
信息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信息发布程序:
旱情发生后,由市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专家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
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四级)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
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Ⅰ—Ⅳ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为:
Ⅰ级预警为红色,Ⅱ级预警为橙色,Ⅲ级预警为黄色,Ⅳ级预警兰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
强化纪律,依法防旱;
快速反应,保障有力;
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4.2Ⅰ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时,发布Ι级干旱预警,即启动Ι级应急响应。
4.2.1工作会商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省领导或专家到会指导。
邀请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
可视情况每10日组织一次大型会商,每5日组织一次小型会商,必要时,随时举行会商。
内容是通报当前全市旱情和各县抗旱活动情况,评估旱灾损失,提出会商意见,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4.2.2工作部署
市委、市政府做出全面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民动员,全力以赴。
市防指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市电视台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4.2.3部门联动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抗旱期。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水利部门加强水源管理和科学调度;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气象部门要认真监测土壤墒情。
抓住有利时机,果断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林业部门要确保森林防火措施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电力部门要搞好电力调度,保障抗旱用电;
石油部门负责油料储备工作,保证抗旱用油;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主动搞好相关宣传报道。
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4协调指导
特大旱灾发生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指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必要时请示省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持。
相关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照《抗旱应急预案》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统一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
根据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的成员单位在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无偿提供气象、水情、工情、墒情、农情、水质和供水等信息,并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各县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2.5方案启动
市防指立即启动抗旱应急方案。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实施统一调度、采取水系联网、多源互补的方式,优化配置供水水源;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
其次为高效低耗工业和高效低耗经济作物用水;
紧急动用后备水源,使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1)大中小型水库根据蓄水量,放弃大部分农田的灌溉,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
(2)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适当超采地下水,保证口粮田的灌溉。
(3)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4)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5)缺水严重的城市限量供水。
除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医院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90%的高耗水服务业。
(6)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送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4.2.6宣传动员
(1)当全市出现特大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抗旱的责任。
市防指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4)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旱。
4.3Ⅱ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时发布Ⅱ级干旱预警,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省防指领导或专家到会指导。
内容是通报当前全市旱情和各县抗旱活动情况,分析下步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部署抗旱工作,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3.2工作部署
市防指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把抗旱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民动员,全力以赴。
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市防指办不定期在市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信息。
4.3.3部门联动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4协调指导
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
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指报告。
请示省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持。
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行使相关权利。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统一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
根据预案组织加强抗旱工作。
各县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3.5方案启动
在严重旱情发生后,市防指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实施统一调度,优化配置供水水源;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
(1)大中小型水库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
(2)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
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
(3)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除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医院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70%的高耗水服务业。
4.3.6宣传动员
(1)当全市出现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市防指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旱。
4.4Ⅲ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时应发布Ⅲ级干旱预警,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4.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有关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
可视情况每15日组织一次小型会商。
内容是通报当前旱情和各地抗旱活动情况,分析下步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4.4.2工作部署
市防指做出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并根据情况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
防指办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4.4.3部门联动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具体安排抗旱相关工作。
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水利部门要抓紧修建各种抗旱应急设施,千方百计增加抗旱水源。
优化配置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
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技术的应用,组织各级抗旱服务队到抗旱第一线做好服务工作。
农业部门提出麦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搞好技术宣传和现场指导。
气象部门要搞好中长期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土壤墒情。
抓住有利时机,一旦条件具备,果断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抗旱专项经费的监管力度,及时拨付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遭受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电力部门要搞好电力调度,保障抗旱用电。
石油部门要做好油料储备工作,保证抗旱用油。
林业部门要确保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4.4.4协调指导
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督促受灾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领导,组织广大群众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抗旱工作。
相关县由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
根据预案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旱工作,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指。
县级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信息。
4.4.5方案启动
在中度旱情发生后,防指采取切实措施应对旱灾,优化配置供水水源;
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
(1)大中小型水库根据蓄水量全部投入抗旱灌溉,努力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
(3)推广应用抗旱化学试剂,提高植物的抗旱能力。
4.4.6宣传动员
市防指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4.5Ⅳ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时发布Ⅳ级干旱预警,即启Ⅳ级应急响应。
4.5.1工作会商
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集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会商。
内容是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
4.5.2协调指导
市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县由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
4.5.3方案启动
(1)受旱地区水利部门根据水源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灌溉。
并对水源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大中型水利工程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适量拦蓄雨洪,回灌补充地下水。
(3)保证城市居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水,不实行严格限量。
4.5.4宣传动员
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动员群众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4.6响应结束
(1)当出现降水或因灌溉使干旱程度减轻,按相应干旱等级标准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按原程序进行变更发布。
当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2)依照规定,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已使用的物资按灾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特大干旱灾害地区兴建应急水源工程和建设抗旱设施的费用补助、主要抗旱工程的修复、农业灌溉水费补助,以及其它规定的抗旱工程的修复和建设。
5.2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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