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勤管理办法最终版0415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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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假别7
7.加班9
7.1.加班类别10
7.2.加班规则10
7.3.月度加班总时控制10
7.4.申请流程10
7.5.跨夜加班10
7.6.请假加班冲抵规则10
7.7停工停产考勤处理11
8.公出11
8.1.定义11
8.2.申请流程11
8.3.公出考勤11
9.出差11
9.1.定义11
9.2.申请流程11
9.3.出差考勤11
10.月考勤作业11
11.解释12
12.附件12
13.附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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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更改内容
文件作者
A/0
陈皓
审核记录
本文件已经由下列人员审核
单位/部门
姓名
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员工依本办法执行。
3.工时类别
3.1不定时工作制(保安、厨房、司机)
3.1.1定义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3.1.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
经理级(含)以上之员工、销售人员、工程服务人员、司机、厨房工作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
3.2综合工时制
3.2.1定义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2.2实行综合工时制人员
公司部分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上下班的作息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员工所属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制定实施。
3.3单休工作制
3.3.1定义
单休工作制,即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小时的工作制度。
3.3.2实行单休工作制人员
公司除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之外,其余员工均执行单休工作制,每周工作48小时;
超出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3每日作息时间
分冬季时段和夏季时段两种,冬季时段为每年10月1日至4月30日止,夏季时段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止;
具体每日作息时间:
(冬季时段)8:
00—12:
0013:
00—17:
00
(夏季时段)7:
30—11:
3013:
30—17:
30
4.考勤纪律
4.1员工应依公司规定的时间或排班表上下班打卡,因故不能到岗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请假申请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职处理。
4.2公司执行标准工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或签到。
4.2.1因公出差之员工;
4.2.2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须报备人力资源部。
4.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应在出勤日于上班时间打卡或签到。
4.4公司所有员工须按时上班打卡或签到之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填具的《未打卡证明单》经领导批准,否者按旷职处理。
4.5公司员工(需打卡的员工)须定期查看考勤刷卡记录,以确保考勤数据正常。
4.6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无打卡记录者,应于7个工作日内填具《未打卡证明单》由本部门经理签核,否则以旷职论。
当月因无打卡记录填具未打卡证明超过2次,自第3次起,每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并依迟到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4.7员工所填具的《未打卡证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未打卡当日以旷职1日论且记大过1次。
签核之主管应负核查失实之责,记大过1次。
4.8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员工无法打卡时,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核实。
5.迟到、早退、旷职
5.1迟到
5.1.1定义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15分钟(含)之内打卡而未请假者为迟到。
5.1.2处罚
5.1.2.1员工在考勤周期内累计迟到不超过3次(含)的,每次扣薪10元;
5.1.2.2员工在考勤周期内累计迟到4次(含)以上的,每次记申诫一次,按薪资管理办法扣薪,依次累计。
5.2早退
5.2.1定义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15分钟(含)之内打卡而未请假者为早退。
5.2.2处罚
5.2.2.1员工在考勤周期内累计早退不超过2次(含)的,每次扣薪20元;
5.2.2.2员工在考勤周期内累计早退3次(含)以上的,每次记申诫一次,按薪资管理办法扣薪,依次累计。
5.3旷职
5.3.1定义
5.3.1.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擅自不到、未按规定请假或未打卡且没有按照未打卡程序补办手续者,均以旷职论。
5.3.1.2员工请假假期届满后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而未经核决主管核准擅自不到者,均以旷职论。
5.3.2处罚
5.3.2.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之后4小时之内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半日(4小时)论,在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之后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一日论。
5.3.2.2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15分钟之前4小时之内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半日(4小时)论,在规定下班时间4小时之前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一日论。
5.3.2.3实行标准工时制之员工于工作日只有一次刷卡记录或无刷卡记录而未请假者,以旷职一日论。
5.3.2.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之员工于工作日无刷卡记录者而未请假者,以旷职一日论。
5.3.2.5员工旷职时间以半日(4小时)起计。
旷职半日记小过一次,旷职一日记大过一次。
5.3.2.6员工连续旷职3日或连续365天内累计旷职6日者,公司得予以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
6.请假
6.1法定假日
6.1.1定义
全体公民法定假日一般为重大的传统节日和纪念日,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或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包括: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6.1.2国家统一安排休假时间的法定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予以补假。
6.1.3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补假。
6.2单休日
6.2.1定义
单休日是指每周日放假休息的时间。
6.3请假
6.3.1员工在公司规定工作日未能出勤或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公司安排应在岗时间未出勤者皆需请假。
6.3.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于请假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代理相关事宜后方能请假。
6.3.3请假须事前1日提出申请,并依请假流程办理手续。
如确因临时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以口头报请直属主管核准,并于请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补假手续。
6.3.4请假核决权限
6.3.4.1主任级(含)以上人员:
申请人填具《请假申请》呈本部门最高主管同意,由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后,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6.3.4.2主任级以下人员:
申请人填具《请假申请》呈本部门最高主管核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6.3.4.3一次性请病/事假连续天数超过3个(含)工作日者,除需依以上所述主管核准外,另须转公司最高主管核准。
6.4假别
6.4.1事假
6.4.1.1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申请之假别,必须提前申请,申请流程依照第6.3.4条。
6.4.1.2事假1小时起计。
6.4.2病假
6.4.2.1病假是因病必须治疗而申请之假别,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县、市级医疗机构(含)以上医院开具的医院病假单证明原件、病例卡(诊断书)复印件以及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所有相关证明文件需于请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时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未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病假,如经相应权限的主管核准同意其休假,视同事假处理;
如未经相应权限的主管核准擅自休假,以旷职论。
6.4.2.2病假1小时起计。
6.4.3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所休产假天数依当地法规执行。
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准生证。
6.4.4陪产假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后一周内(计划生育内)以连续5个工作日为上限给予陪产假。
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出生证明,不休作自动放弃论,不予补假。
6.4.5哺乳假
6.4.5.1在婴儿一周岁内,女员工于每个工作日内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半小时。
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出生证明。
6.4.5.2哺乳假当日有效,未休以自动放弃论。
休假人员须事先以内联单形式提出申请,确定每天的固定时间段,并会办人力资源部门,由公司最高主管根据具体情况核准,以此作为考勤依据。
6.4.5.3哺乳假期间,如请其他任何假别,此假作自动放弃论。
6.4.6婚假
6.4.6.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假3个工作日。
6.4.6.2满足晚婚条件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假10个自然日。
6.4.6.3员工再婚者,可一次性连续休假3个工作日。
6.4.6.4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结婚证。
婚假应在结婚证开具之日起(须于本公司服务期内)的一年之内向公司人资部门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日未休假者视同放弃。
6.4.6.5婚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假。
6.4.6.6员工离职时如有未休之婚假作自动放弃论。
6.4.7丧假
6.4.7.1员工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去世,得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
6.4.7.2员工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得给予2个工作日的丧假;
6.4.7.3员工奔丧,得申请路程假,路程假须事先以内联单形式提出申请,视路途状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6.4.7.4员工请丧假,请假者应在返回公司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资部门提具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6.4.8工伤假
6.4.9.1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请假者须提具证明文件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所有相关证明文件需于工伤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未能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的,如经相应权限的主管核准同意其休假,视同病假处理。
6.4.9.2工伤假1小时起计。
6.4.9公假
6.4.10.1公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及接受参加政府机构或其它机构所举办会议或活动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公假:
参加法院指派之证人,需要出庭者;
参加政府依法举办之各项投票者;
依法参加国家兵役检查者;
出席政府机构举办的其他活动者。
6.4.10.2员工申请公假须提供政府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经核决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得休假。
7.加班
7.1加班类别
加班分为工作日延时加班、单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况。
7.1.1工作日延时加班:
指平时正常工作日延时的加班。
加班起计时间依公司规定执行,平时加班按规定计调休或计加班费。
7.1.2单休日加班:
指周日上班,按规定计调休或计加班费,优先调休。
7.1.3法定节假日加班:
国家统一安排休假时间的法定假日加班,只计加班费。
7.2加班规则
7.2.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提倡加班,杜绝无效加班,如果是在非工作时段完成应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不得申报与核批加班。
7.2.2加班以半小时起计,加班不足半小时则不计加班,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计为半小时。
加班以实际打卡时间为准,但以不超过实际申请加班时间为限,加班时间需扣除用餐时间。
7.2.3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玩游戏等散漫情况者,一经查获,除当次加班不计外,另记小过一次。
7.3月度加班总时控制
7.3.1个人月度加班总工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7.3.2人力资源部门按月统计员工加班状况,并将加班异常情况及时提供该部门主管了解。
如果月度加班时数超出规定,部门主管有责任提供原因说明并拟解决方案。
7.4申请流程
7.4.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须事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核准。
7.4.2员工延时加班者,需于下班前3个小时填具《加班申请单》,呈部门直属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
核准后需提交人资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若为单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需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加班申请单》并依上述流程递传核准。
7.4.3员工加班须按规定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如果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且不能在规定时间递交加班申请单的员工,不予计算加班。
7.4.4紧急情况下需临时性加班,可在3日内按正常流程完成补办手续,附相关部门主管特别说明后交人力资源部门,若未按此程序办理者,则不予计算加班。
7.5跨夜加班
7.5.1员工跨夜加班者,前一日连续加班至法定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跨夜加班至次日时,其法定假日0:
00前及24:
00后之相应时数均以前一日或次日的时间类别(平时加班或双休日加班)结算。
7.5.2内勤人员跨夜加班时数应扣除用餐时间。
7.6请假加班冲抵规则
7.6.1执行标准工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因事请假(调休或事假),优先冲抵双休日加班,不足则以平时加班抵扣,加班时数不够冲抵者,调休时数以事假处理。
7.6.2部门主管有责任严格审核加班之必要性,杜绝为冲抵请假时数而申请的无效加班。
7.7停工停产考勤处理
7.7.1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以调班为原则,优先冲抵周日加班,不足则以平时加班抵扣。
8.公出
8.1定义
员工因公务需外出办理公司事务且当日往返者(未产生住宿费者)。
8.2申请流程
8.2.1员工公出,需填写公出单,呈部门直属主管核准,公出单上需记录外出时间。
8.2.2公出时需将公出单交人资部门进行打卡/外出登记。
8.3公出考勤
员工公出返回所属单位时必须打卡/返回登记,如属员工当日因往返周边郊县等较远地区公出处理事情,需较早出发或较晚返回而无法进入或返回公司打卡,考勤记录依签核的公出单为准。
9.出差
9.1定义
员工因公务需离开所属单位之固定工作场所一天以上、一个月以下且须在外住宿者。
9.2申请流程
9.2.1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单,呈部门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审核,并转呈公司最高主管核准。
9.2.2员工在出差单上需正确填写部门、出差人姓名和职务及出差事由,行程起止时间应与安排内容相符合,出差期间若逢双休日、法定假日,则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在出差单上备注出勤状况。
9.2.3部门主管在审核员工提交出差单时需确认出差地点、事由、行程安排是否合理,并对返程时间予以管控。
9.3出差考勤
9.3.1员工若出差期间因临时取消原工作所安排提前返回或因工作所需延迟返回,则需在返回原工作地后重新填写出差单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相应行程并签字确认。
9.3.2出差期间不计加班。
10.月考勤作业
12.1考勤周期为每月的自然月(1日到30/31日)。
12.2人力资源部门于每月考勤结算日,月结当月所有考勤单据,未提报核准之单据不予受理。
11.解释
本制度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具体条款内容由总部管理资源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12.附件
14.1作业流程如附件一
14.2相关表单如附件二
14.3加班申请单
14.4请假申请单
14.5未打卡证明
13.附则:
本法经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如有修正时亦同。
附件一:
考勤作业流程
编号
工作程序
权责单位
作业说明
所涉表单、文件
参照规定
1
取表
人力资源部门
各部门至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
2
填写加班/请假时间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在表单中填写加班、公出、未打卡、请假等信息
3
呈核部门主管签核
申请人员将公出/加班/调休卡呈核部门主管签核
《考勤管理办法》
4
比对考勤系统刷卡数据
考勤人员根据员工请假卡填写信息,比对考勤系统员工刷卡数据
5
判断员工考勤是否异常
通过考勤系统查询员工考勤数据
1、出差单2、内联单
6
与单位主管确认
考勤人员与单位主管沟通异常考勤人员信息
7
手工调整考勤数据
如员工有内联报备缺勤状况,则按内联内容予以调整
8
呈核最高主管签核
最高主管
呈最高主管核准
《核决权限》
9
汇总员工月考勤数据
核对中方员工月考勤明细表中事假、病假、产假、缺勤旷工、加班转薪等信息
10
生成员工月考勤汇总表
考勤负责人根据员工考勤明细资料汇总生成月考勤汇总表
员工月考勤汇总表
11
提报支援人员考勤报表
考勤负责人将支援人员考勤月报表提供给其他地方管理单位
支援人员考勤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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