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科部分评分量表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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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部分评分量表讲解
神经内科评分量表
一、意识水平量表
Glasgow昏迷量表
项目
状 态
分数
睁眼反应
自发性睁眼反
4
声音刺激有睁眼反应
3
疼痛刺激有睁眼反应
2
任何刺激均无睁眼反应
1
语言反应
对人物、时间、地点等定向问题清楚
5
对话混淆不清,不能准确回答有关人物、时间、地点等定向问题
4
言语不当,但字意可辩
3
言语模糊不清,字意难辩
2
任何刺激均无语言反应
1
非偏瘫侧运动反应
可按指令动作
6
能确定疼痛部位(疼痛时能拨开医生的手)
5
对疼痛刺激有肢体退缩(躲避)反应
4
疼痛刺激时肢体过屈(去皮质强直)
3
疼痛刺激时肢体过伸(去大脑强直)
2
疼痛刺激时无反应
1
注:
GCS包括睁眼反应、语言反应、运动反应3个项目,应用时,应分测3个项目并计分,再将各个项目的分值相加求其总和,即可得到病人意识障碍的客观评分,见上表。
GCS量表总分范围为3-15分,正常为15分,总分低于7分者为浅昏迷,低于3分者为深昏迷。
若GCS评分为3-6分说明病人预后差,7-10分为预后不良,11-15分为预后良好。
应用GCS评估病伯反应时,必须以最佳反应计分。
二、神经功能缺损评分
(一)美国国立卫生院卒中量表(NIHSS)
美国国立卫生院卒中量表(NIHSS)
项目
评分标准
1A.意识水平
即使不能全面评价(如气管插管、语言障碍、气管创伤及绷带包扎等),检查者也必须选择1个反应。
只在病人对有害刺激无反应时(不是反射)才能记录3分。
0=清醒,反应灵敏
1=嗜睡(轻微刺激能唤醒病人有反应,可回答问题,执行指令)
2=昏睡或反应迟钝(需反复刺激、强烈或疼痛刺激才有非刻板的反应)
3=昏迷,仅有反射性活动或自发反应或完全无反应、软瘫或无反射
1B.意识水平提问
月份,年龄。
回答必须正确,不能大致正常。
失语和昏迷者不能理解问题记2分,因气管插管、气管创伤、严重构音障碍、语言障碍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说话者(非失语所致)记1分。
可书面回答。
仅对初次回答评分,检查者不要提示。
0=两项均正确
1=一项正确
2=两项均不正确
IC.意识水平指令
要求睁眼、闭眼;非瘫痪手握拳、张手。
仅对最初反应评分,有明确努力但未完成的也给分。
若对指令无反应,用动作示意,然后评分。
对有创伤,截肢或其它生理缺陷者,应给予适宜的指令
0=两项均正确
1=一项正确
2=两项均不正确
2.凝视
只测试水平眼球运动。
对随意或反射性眼球运动记分。
若眼球侧视能被自主或反射性活动纠正,记1分。
若为周围性眼肌麻痹记1分。
对失语者,凝视是可以测试的。
对眼球创伤、绷带包扎、盲人或有视觉、视野疾病者,由检查者选择一种反射性运动来测试,建立与眼球的联系,然后从一侧向另一侧运动,偶尔能发现凝视麻痹。
0=正常
1=部分凝视麻痹(单眼或双眼凝视异常,但无被动
凝视或完全凝视麻痹)
2=强迫凝视或完全性凝视麻痹(不能被眼头动作克
服)
3.视野
如果病人能看到侧面的手指,记录正常。
如果单眼盲或眼球摘除,检查另一只眼。
明确的非对称盲(包括象限盲),记1分。
任何原因的全盲记3分。
濒临死亡的记1分,结果用于回答问题11。
0=无视野缺损
1=部分偏盲(包括象限盲)
2=完全偏盲
3=双侧偏盲(全盲,包括皮质盲)
4.面瘫
语言指令或动作示意,要求病人示齿、扬眉和闭眼。
对反应差或不能理解的病人,根据有害刺激时表情的对称情况评分。
0=正常
1=轻度面瘫(鼻唇沟变平、微笑时不对称)
2=部分面瘫(下面部完全或几乎完全瘫痪)
3=完全面瘫(单或双侧瘫痪,上下面部缺乏运动)
5,6.上下肢运动
置肢体于合适的位置,上肢伸展:
坐位90o,卧位45o;下肢卧位抬高30o。
若上肢在10秒内下落、下肢在5秒内下落,记1-4分。
对失语者用语言或动作鼓励,不用有害刺激。
依次检查每个肢体,自非瘫痪上肢开始。
对意识水平下降患者,可通过对痛刺激的反应来估计。
若表现为反射性动作,记4分
上肢
0=无下落,于要求位置坚持10秒
1=能抬起但不能坚持10秒,下落时不撞击床或其它支持物
2=可适当抵抗重力,但不能维持坐位90°或仰位45°
3=不能抵抗重力,肢体快速下落
4=无运动
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5a左上肢5b右上肢
下肢
0=无下落,抬高30o坚持5秒
1=5秒内下落,不撞击床
2=5秒内较快下落到床上,可部分抵抗重力
3=立即下落到床上,不能抵抗重力
4=无运动
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6a左下肢6b右下肢
7.肢体共济失调
目的是发现一侧小脑病变。
检查时睁眼,若有视力障碍,应确保检查在无视野缺损中进行。
双侧指鼻试验、跟膝径试验,共济失调与无力明显不呈比例时记分。
若病人不能理解或肢体瘫痪不记分。
盲人用伸展的上肢摸鼻。
若为截肢或关节融合记9分,并解释。
昏迷者记9分。
0=无
1=一个肢体有
2=两个肢体有,共济失调在:
右上肢1=有,2=无,
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左上肢1=有,2=无
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右上肢1=有,2=无,
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左下肢1=有,2=无,
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右下肢1=有,2=无
8.感觉
用针尖刺激和撤除刺激观察昏迷或失语者的感觉和表情。
只对与卒中有关的感觉缺失评分。
偏身感觉丧失者需要精确检查,应测试身体多处:
上肢(不包括手)、下肢、躯干、面部。
严重或完全的感觉缺失记2分。
昏睡或失语者记1或0分。
脑干卒中双侧感觉缺失记2分。
无反应或四肢瘫痪者记2分。
昏迷病人(1A=3)记2分。
0=正常
1=轻-中度(病人感觉针刺不锐利或迟钝,或针刺觉缺失,或仅有触觉)
2=完全感觉缺失(面,上肢,下肢无触觉)
9.语言
命名,阅读测试。
要求病人描述图片上发生了什么、说出物品名称、读所列的句子。
若视觉缺损干扰测试,可让病人识别放在手上的物品,重复和发音。
气管插管者手写回答。
昏迷的记3分。
给恍惚或不合作者选择一个记分,但3分仅给哑的或一点都不执行指令的人。
0=无失语
1=轻-中度失语(流利程度和理解能力有些缺损,
但表达无明显受限。
)
2=严重失语(病人通过破碎的语言表达,检查者
须推理、询问、猜测,交流困难)
3=哑或完全失语;不能讲或不能理解
10构音障碍
读或重复表上的单词。
若有严重的失语,评估自发语言时发音的清晰度。
有些发音不清,但能被理解,记1分;言语不清,不能被理解,或是哑人/口吃,记2分。
若因气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碍不能讲话,记9分。
同时注明原因。
不要告诉病人为什么作测试。
昏迷者记9分。
0=正常
1=轻-中度,至少有些发音不清,虽有困难但能被
理解
2=严重,言语不清,不能被理解
9=气管插管或其它物理障碍,解释:
11.忽略
若患者严重视觉缺失影响视觉忽略的检查,皮肤刺激正常,则记为正常。
若失语者确实表现为关注两侧,记正常。
视觉空间忽略或疾病感缺失可作为忽略的证据。
0=正常
1=视、触、听、空间或个人的忽略;或对任何一种
感觉的双侧同时刺激忽略
2=严重的偏身忽略;超过一种形式的偏身忽略;不
认识自己的手;只对一侧空间定位
说明:
说明
A.远端运动功能:
检查者握住病人手的前部,并嘱其尽可能的伸展手指。
若病人不能或不伸展手指,则检查者将其手指完全伸展开,观察任何屈曲运动5秒钟。
仅对第一次尝试评分,禁止重复指导和试验。
评分标准
0=正常(5秒后无屈曲)
1=5秒后至少有一些伸展,但未完全伸展,手指的任何运动不给评分(未给指令)
2=5秒后无主动的伸展,其它时间的手指运动不评分
左上肢
右上肢
(二)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1995)
项目
评分标准
一、意识(最大刺激,最佳反应)
两项提问:
年龄?
现在是几月?
相关2岁或1个月都算正确
均正确
0
一项正确
1
都不正确,做以下检查
两项指令(可以示范):
握拳、伸拳;睁眼、闭
均完成
3
完成一项
4
都不能完成,做以下检查
强烈局部刺激(健侧肢体)
定向退让(躲避运动)
6
定向肢体回宿(对刺激的反射性动作)
7
肢体伸直
8
无反应
9
二、水平凝视功能
正常
0
侧视运动受限
2
眼球侧凝视
4
三、面肌
正常
0
轻瘫、可动
1
全瘫
2
四、言语
正常
0
交谈有一定困难,借助表情动作表达,或言语流利但不易听懂,错语较多
2
可简单对话、但复述困难,言语多于回,有命名障碍
5
词不达意
6
五、上肢肌力
Ⅴ°正常
0
Ⅳ°(不能抵抗外力)
1
Ⅲ°抬臂高于肩
2
Ⅲ°平肩或以下
3
Ⅱ°上肢与躯干夹角>45°
4
Ⅰ°上肢与躯干夹角≤45°
5
0°不能动
6
六、手肌力
Ⅴ°正常
0
Ⅳ°(不能紧握拳)
1
Ⅲ°握空源、能伸开
2
Ⅲ°能屈指、不能伸
3
Ⅱ°屈指不能及掌
4
Ⅰ°指微动
5
0°不能动
6
七、
下肢肌力
Ⅴ°正常
0
Ⅳ°(不能抵抗外力)
1
Ⅲ°抬腿45°以上,踝或趾可动
2
Ⅲ°抬腿45°左右,踝或趾不能动
3
Ⅱ°抬腿离床不足45°
4
Ⅰ°水平移动,不能抬高
5
0°不能动
6
八、步行能力
正常行走
0
独立行走5米以上,跛行
1
独立行走,需扶杖
2
有人扶持下可以行走
3
自己站立,不能走
4
坐不需支持,但不能站立
5
卧床
6
备注:
1、概述
1995年,我国第四次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了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是由斯堪的纳维亚卒中量表(SSS)修订而来。
其目的是对脑卒中后患者所存留的或新出现的神经功能缺损进行识别和评定,并进行疗效考评。
2、解释
在相应项目内打"√",每项检查只能选填一项。
最高分45分,最低分0分,轻型0~15分,中型16~30分,重型31~45分
(三)斯堪的那维亚卒中量表(ScandinavianStrokeScale,SSS)
项目
评分标准
意识
6安全清醒
4嗜睡(唤醒后意识完全清醒)
2昏睡(对语言刺激有反应,但不完全清醒)
0昏迷
定向力(时间、地点、人物)
6三项均正常
4两项正常
2一项正常
0所有定向力丧失
眼球运动
4无凝视麻痹
2有凝视麻痹
0眼球分离
语言
10无失语
6词汇减少,语言不连贯
3语句短缩,不能说长句
0仅能说是或不,或不能言语
面瘫
2无面瘫或不肯定
0有面瘫
上肢肌力(瘫痪侧)
6抬臂肌力正常
5抬臂肌力减弱
4抬臂时肘部屈曲
2能运动,但不能对抗重力
0完全瘫痪
手的肌力(瘫痪侧)
6正常
4减弱
2指尖不能触到手掌
0完全瘫痪
下肢肌力(瘫痪侧)
6正常
5伸膝抬腿时肌力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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