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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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经检测验收,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的单位或业主,可享受资金奖励。
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时间的认定,是以油气回收装置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和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出厂时已具有油气回收装置的,不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环保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中已经安排同类治理项目的,不给予奖励。
第九条奖励标准: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储油库:
50万元/座;
油罐车(含双舱或多舱油罐车):
2.5万元/辆;
安装油气回收型汽油加油枪:
0.6万元/条;
安装“后处理装置”的加油站:
6万元/座。
(二)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25万元/座;
1.25万元/辆;
0.3万元/条;
3万元/座。
(三)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0万元/座;
0.5万元/辆;
0.12万元/条;
1.2万元/座。
第三章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各区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并报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市环保、财政部门按照比例进行抽查。
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核定奖励的标准,并在《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签字盖章确认。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在环保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中已经安排同类治理项目,是否符合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并在《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单位或业主应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按照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办理奖励资金申请、拨付手续。
逾期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对符合奖励资金发放条件的单位或业主,财政部门应当于单位或业主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单位或业主。
第十二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单位或业主申请奖励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购置合同、施工改造合同;
(三)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合格报告(详见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六)2007年8月1日以后建设的储油库和加油站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油罐车需提供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区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申请清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环保、财政部门应告知理由。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油气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环保、财政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六条各区环保、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申请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将每月办理情况填报《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发放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统一汇总后抄送市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请表
2.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图
3.青岛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报告
4.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发放信息统计表
附件一:
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请表
(储油库)
编号: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项目治理情况及环保奖励资金简述
年周转量
万吨
是否上装改下装加油
(盖章)
年 月 日
投资总额
财政奖励
资金数额
申请单位或
业主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区环保分局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四份,区环保、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并分别报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2.各区编号依次为:
市南区CYK01000、市北区CYK02000、四方区CYK03000、李沧区CYK04000、崂山区CYK05000、黄岛区CYK06000、城阳区CYK07000。
(加油站)
汽油枪
支
是否安装
三次回收装置
年 月 日
2.各区编号依次为:
市南区JYZ01000、市北区JYZ02000、四方区JYZ03000、李沧区JYZ04000、崂山区JYZ05000、黄岛区JYZ06000、城阳区JYZ07000。
(油罐车)
申请奖励油罐车数量
(盖章)
市南区YGC01000、市北区YGC02000、四方区YGC03000、李沧区YGC04000、崂山区YGC05000、黄岛区YGC06000、城阳区YGC07000。
青岛市区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申请清单
申请单位:
(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车辆号牌
车主(车辆所属单位)
车辆所在地
注册登记日期
车辆识别号
油罐容量(L)
发动机号
厂牌型号
本表一式四份,区环保、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并分别报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二:
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图
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后,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检测,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
区环保部门组织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企业或业主向区环保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等材料,申请奖励资金。
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核定奖励的标准,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收
存。
(环保部门)
审核是否在环保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中已经安排同类治理项目,审核发放标准,通知企业或业主到区财政部门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签字确认。
(财政部门)
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单位或业主。
附件三:
青岛市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治理单位填写
储油库名称
储油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设计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汽油储罐数量(个)
储罐总容积(m3)
汽油年周转量
最大日发油(吨)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品牌型号
油气处理能力(m3/h)
发油方式
油气回收处理技术
□吸附法□吸收法□膜分离法□冷凝法□其他:
提交资料
1、验收检测报告□;
2、设计施工图□;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油气回收设备防爆设备资质证明材料□。
验收小组填写
资料审核
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
验收检测情况
验收检测结果
□合格□不合格
现场核查情况
总数量
汽油储罐个
完成数量
密闭性
好□;
较好□;
一般□;
差□
员工操作
其他情况
项目验收时间
验收结论(包括验收意见、存在问题和要求)
区环保分局(盖章)
年月日
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环保部门、财政部门、治理单位各一份。
青岛市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报告
治理单位(盖章):
加油站名称
加油站地址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集中式/分散式)
汽油年销量/最大日销量(吨)
/
储罐容积(m3)
后处理装置
——
品牌
型号
数量(台/支)
汽油加油机
汽油加油枪
汽油机台;
汽油枪支;
汽油储罐个。
青岛市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汽油罐车数量(辆)
汽油年运输量(吨)
装/卸油方式
2、油罐车明细□;
3、油罐车行驶证复印件□;
4、油罐车营运证复印件□;
5、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汽油罐车辆
附件四:
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发放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1 年 月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区域
受理申请
已兑现补贴数量及金额
合计
储油库(座)
加油站(座)
油罐车(家/辆)
储油库(座/元)
加油站(座/元)
油罐车(家/辆/元)
市南
市北
四方
李沧
崂山
黄岛
城阳
本月共受理申请家,兑现补贴家,兑现金额元。
主题词:
环保 油气 补助 实施细则通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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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 市区 油气 污染 治理 奖代补 资金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