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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5
11.4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5
11.5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
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乡实际,豆公乡人民政府对《豆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豆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范围为豆公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共4404.76公顷,辖20个行政村。
现将乡级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阐明如下。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乡域概况
1.1.1自然条件
豆公乡地处安阳市东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内黄县,是以瓜果种植销售、工程机械等为主的工贸型城镇,在内黄县城镇体系中属一般城镇。
本乡东邻豆公乡,西邻高堤乡,南与豆公乡接壤,北与张龙乡、豆公乡、石盘屯乡为邻。
豆公乡所在地区境内大部分为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起伏较小,地面高度一般在海拔50—70米,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东沙西碱。
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点,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春季干旱少雨,冷暖多变风沙多;
夏季雨量集中天炎热;
秋季温和凉爽,气候宜人;
冬季干冷少雪。
主要自然灾害有旱灾、冰雹、风灾、低温、霜冻、雷击等。
近50年没有发生过大面积的雹灾,只有局部性的轻灾或重灾。
近30年来,由于植被提高、毁灭性的风灾已不多见,但每到夏季小满—芒种之间,带有干热风出现,造成小麦减产。
风灾一年四季均有发生,给农业大棚造成损失。
1.1.2经济社会条件
豆公乡辖20个行政村,总人口3.1万人。
林果业是豆公乡的支柱产业,现建成有万亩无公害标准化苹果生产基地和万亩矮密植露地桃生产基地,连续六年被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林果产业特色化乡镇”。
全县木材储蓄量3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是安阳市“平原绿化五佳乡”素有“天然氧吧”之称。
境内有万亩桃园观光区、洹水之洲游览区,集赏花休闲、生态观光、垂钓、野炊于一体,已成为豫北地区休闲旅游的理想胜地。
1.1.32014年土地利用情况
2014年豆公乡土地总面积44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360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7%;
建设用地55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5%;
其他土地2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8%。
农用地中,耕地235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8%;
园地29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
林地64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4%;
其他农用地3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50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6%,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
农村居民点用地46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
其他土地中全部为水域,面积2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8%。
详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为2355.47公顷比《规划目标》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2382.55公顷)少了27.08公顷。
全乡耕地保有量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主要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使耕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居民点的拆旧复垦任务没有落实;
还有就是近几年设施农业发展迅速,也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使得耕地面积减少。
1.2.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4年底,豆公乡基本农田面积2174.07公顷,与《现行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174.07公顷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了落实。
1.2.3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建设用地总量为557.17公顷;
《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28.45公顷,已超出目标28.72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6.46公顷,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04.99公顷,相比规划目标超出了28.53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8.03公顷;
《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8.63公顷。
距规划目标还有40.60公顷的剩余。
详见附表2。
2规划目标
2.1调整原则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原则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2规划目标
2.2.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目标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豆公乡的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2351.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121.50公顷,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全乡耕地保有量规划到2020年达到2351.5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121.50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2.2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规模
规划期内,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57.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488.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39.4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41.8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6.00公顷。
2.2.3确保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的落实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不低于60.81公顷。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360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7%;
2020年调整为360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7%;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0.17公顷。
3.1.1严格保护耕地
2014年末全乡耕地面积为253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8%;
2020年调整为2374.38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90%;
与2014年相比,2020年耕地比重提升了0.42%,面积增加18.91公顷。
2014年至2020年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0.8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1.90公顷,耕地面积净增加18.91公顷。
3.1.2适当调整园地
2014年全乡园地面积为29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
2020年调整为299.31公顷,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减少了0.29公顷。
3.1.3林地调整
2014年全乡林地面积为64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4%;
2020年调整为629.52公顷,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减少11.11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降低0.23个百分点。
3.1.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95%;
2020年调整为298.66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减少7.34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比例降低0.17个百分点。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5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5%,2020年调整为55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65%,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0.08公顷。
3.2.1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0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6%,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8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3%。
规划期内减少23.63公顷。
其中2014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8.03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9.49公顷,比2014增加1.46公顷。
增加的城镇工矿用地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全乡农村居民居民点面积46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为441.87公顷。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量指标,规划期末全乡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了25.09公顷。
3.2.2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1.0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16%。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83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4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3%。
3.2.3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1.1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02%,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规划期内新增特殊用地2.88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8%,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45.64公顷。
其中自然保留地减少0.25公顷。
详见附表4。
4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4.1耕地保护
《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为2382.55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护目标为2291.52公顷,耕地保护目标减少了91.03公顷。
此次规划调整到2020年耕地落实了2374.38公顷,比2014年增加了18.91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61.90公顷;
通过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划期间共计补充耕地80.81公顷,主要通过土地整理补充,主要集中在渡村、北荆张村等行政村。
详见附表5。
4.2基本农田保护
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2147.0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118.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23.93公顷。
在已有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全乡共划出基本农田75.98公顷,划入50.25公顷,本次划定后全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2118.14公顷,划定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布局调整符合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的要求。
全乡已有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6.2等,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6.2等,划定前后平均质量等别没有发生变化。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1城镇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的全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8.63公顷,截止至2014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8.0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豆公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4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乡城镇工矿面积到达39.49公顷。
新增的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在豆公乡北街村,迁民屯村等重点区域,保障全乡的重点建设项目。
5.2农村居民点用地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必须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相结合,并根据县域内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点现状的实际情况差别化对待。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要用地。
力争到2020年控制在441.87以内,净减少农村居民点25.09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用于农村自求平衡的建新规模为53.97公顷,拆旧规模为79.07公顷,建新区主要集中在东街村、北街村等行政村,拆旧区主要集中在李大晁村等行政村。
详见附表8。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71公顷,主要用于满足豆公乡境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的需求。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域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达75.89公顷。
详见附表7。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是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项目。
6.1合理规划和建设国土生态屏障
国土生态屏障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
依托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辖区建成产业带上具有生态结构功能良好、生态环境整体良性循环的区域,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6.2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策
1、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林地绿地覆盖率
首先,科学设计道路、河道两侧绿化布局;
加打营造护村林建设力度,科学设置农田防护林网,减少机动车辆对农田村乡居民点的污染,保障居民舒适的生活环境;
其次,在建设用地、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确定绿地最低覆盖标准。
2、农田整理中重视防护林建设
遵循自然规律,农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中,强化防护林建设;
适当保留坑塘等农田生态调节地块,为农田生物提供充足的栖息地、迁移通道。
或者整体系统设计农田防护林系统,使农田昆虫、动物迁徙、繁殖、生存有足够的空间。
3、保护饮用水源地
为了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在主要的地下水源、地表水源区饮水源保护区,禁止各类建设工程,切实保护水源免受污染。
对区内农田利用采用绿色管理,注重水源的涵养、保护和补充,禁止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并对环境状况及时监测监督管制。
4、严格保护现有河道湿地
河流湿地是水生和陆生(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也是过滤地表污染,保护河流水体的主要屏障。
规划期间将维系以硝河为主线的水网自然形态,通过河道治理与水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自然水体的生态功能,规划期末,全乡保留水域面积105.12公顷。
5、推广可持续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
倡导绿色农业,开展无污染、无公害等土地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污染防止与治理,减缓对水、土、气等环境的污染,保护优良舒适的人居环境、生产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度。
7土地整治任务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进行。
农村居民点整理则结合新型社区建设,做到边拆旧边复垦,并以周边农用地整理相结合,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通过耕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80.81公顷,主要通过土地整理补充,主要集中在渡村、北荆张村等行政村。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1土地用途分区
规划期末,豆公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250.2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118.14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94.13%。
一般农地区693.46公顷,占全域土地面积的15.74%。
城镇建设用地区25.87公顷,占全域土地面积的0.59%。
村镇建设用地区453.00公顷,占全域土地面积的10.28%。
独立工矿区面积14.88公顷,占全域土地面积的0.34%。
林业用地区面积668.71公顷,占全域土地面积的15.18%。
其他用地区面积298.63公顷,占全域土地总面积的6.78%。
详见附表9。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内黄县下达的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并结合豆公乡的各类用地分布特点,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区用地边界,从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豆公乡允许建设区面积538.9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2.24%。
限制建设区总面积3865.82公顷,占豆公乡土地总面积的87.76%。
详见附表10。
9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根据内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豆公乡在“十三五”期间将要实施的主要是交通、能源、扶贫、健康养老及基础设施等项目。
全乡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3.71公顷。
详见附表11。
10村土地利用控制
在对各行政村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照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对各行政村建设用地安排、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分别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村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为发展乡域及各村经济,实现小康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规划至2020年豆公乡的耕地保有量为2367.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18.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57.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81.34公顷。
豆公乡辖区内的个行政村指标控制详见附表12。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1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规划管理
充分利用遥感等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好国土管理“一张图”工程,对全县土地利用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监测。
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
利用好规划数据库,将规划数据库与地籍变更数据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违反规划的行为,为规划执法检查和查处提供技术支撑。
11.2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借鉴外地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11.3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
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
建立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等生态用地。
11.4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各项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水林田湖,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11.5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
规划调整方案一经批准,及时依法公告。
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对规划调整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以增加群众对规划严肃性的认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减少或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表1
豆公乡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地类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2355.47
53.48
园地
299.6
6.80
林地
640.63
14.54
其他农用地
306
6.95
合计
3601.70
81.77
建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5.03
0.57
农村居民点
466.96
10.60
采矿用地
13
0.3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504.99
11.46
交通水利
用地
铁路用地
0.00
公路用地
27.99
0.64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23.09
0.52
51.08
1.16
其他建设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1.1
0.02
557.17
12.65
其他
土地
水域
245.89
5.58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4404.76
100.00
附表2
豆公乡《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指标
2009年
2020年
2014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2313.97
2382.55
2355.47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2147.07
园地面积
299.6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644.09
640.63
建设用地总规模
595.72
528.45
557.1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43.54
476.46
504.99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8.63
38.03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464.91
397.83
466.96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52.18
51.99
52.18
增量指标(单位: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附表3
豆公乡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调整前)
(调整后)
2382.55
2351.52
2147.07
2121.5
299.31
644.09
629.53
528.45
557.2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76.46
488.94
城乡工矿用地规模
78.63
39.49
441.87
51.99
76.00
0.00
-
25.43
25.19
20.46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备注:
1.2020年(调整前)“增量指标”按照(2010-2020年)目标填写。
2.2020年(调整后)“增量指标”填写2015-2020年期间情况。
附表4
豆公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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