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417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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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第1节>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
C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10条第1、2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A、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D项错误。
3.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
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1题,单选)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第21章>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B
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
《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因此,被执行人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
所以,C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4.赵美丽辞职后开了一家美发店并以自己名义的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美发店的店名为"
美丽一生发廊"
并依法登记。
开业后不久,赵美丽因家庭原因将该美发店转让给表妹阿花经营,但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该美发店长期拖欠A公司的染发剂货款,被A公司诉至法院。
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A、"
B、阿花
C、赵美丽和阿花
D、"
和赵美丽
第5章>
第2节>
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A
①本案属于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纠纷,《民诉法解释》第59条规定:
"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据此个体工商户涉诉,如果有字号的,一律将该字号作为诉讼当事人,故本案的适格被告为"
。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本案被告应当为"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本案被告应当为"
美丽一生
5.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主要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均不得适用电子送达
C、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D、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裁定均不具有执行力
第20章>
第3节>
民事裁定的概念
①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少数裁定涉及实体问题,如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②《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以电子送达,但决定书可以电子送达。
③并非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作出的判决都允许上诉,如确认婚姻关系效力案件一审终审,不允许对该案件的裁判上诉。
但所有的决定都一律不能上诉。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具有给付内容的
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庭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无需质证
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也需在庭审中进行质证
C、质证一律应公开进行
D、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8章>
第4节>
质证
考查质证。
根据《民诉解释》第103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可推定其所记载的事项为真实,但仍需经过质证。
A项错误。
7.马某与祝某系邻居,共同使用其所居住楼房的楼顶花园。
因祝某擅自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改建排水管道,居住其下的马某家中天花板渗水问题严重。
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后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祝某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排水结构。
经过区、市两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祝某败诉,但直至法院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义务。
经马某申请,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应马某申请,法院可以准许马某代为履行
B、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且为保障效率,法院应先行垫付
C、代履行结束后,祝某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D、祝某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解释》第50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人中推荐代履行人,也可以申请自己代为履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04条的规定,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预先支付。
被执行人未预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费用强制执行。
代履行结束后,被执行人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故B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
8.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39题,单选)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第10章>
人民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本题考查诉讼和解。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从一般原理来讲,如果不制作调解书,诉讼和解则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强制的约束力,单纯的和解协议也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
达成和解之后,原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因此,A和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9.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
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
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乙、某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某丙认为应当裁决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应当如何作出裁决?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B、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第26章>
第6节>
仲裁裁决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作出。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本题中三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由首席仲裁员某甲作出最终意见,A项正确,BCD项错误。
10.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4题,单选)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第15章>
上诉的提起
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
11.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第14章>
审理前准备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12.甲公司诉乙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需要相关技术的专业鉴定,则关于本案鉴定人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确定鉴定人
B、应当由原告甲公司确定鉴定人
C、应当由受诉法院直接指定鉴定人
D、在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受诉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委托鉴定人
第7章>
鉴定意见
考查鉴定人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故A项表述正确。
13.韩某与金某因一件祖传花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韩某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花瓶归韩某所有。
潘某得知此事后,向二审法院反映自己是该花瓶的共同共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审法院审查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以下有关本案的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潘某另行起诉
B、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可以通知潘某参加再审,但若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D、因为潘某不是原一审、二审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其无权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上诉案件的调解
①潘某在本案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故潘某可以参加二审,但二审法院需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在本案中当事人无权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裁判。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4.贾某为购买"
世界杯"
足彩,通过微信向同事大华借款2000元,大华当即用微信转账。
后因贾某拒不返还借款,大华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
在诉讼过程中,大华向法院提供了经过公证保全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提供了郑某的证人证言。
结合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大华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属于书证,该证据对于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证人郑某称其曾听贾某说准备向大华借钱买足彩,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本证
C、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D、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反证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①微信转账记录为电子数据。
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大华有向贾某转账的事实,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该转账为大华借给贾某的借款,故其为间接证据。
②郑某的证言无法单独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
此外,大华对借款事实负担证明责任,其提供的郑某的证言就是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故郑某的证言为本证。
③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为
15.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
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015年卷三39题,单选)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在本题中,个体工商户未起字号,并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徐某)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不一致,应当以徐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因此,B选项当选。
16.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
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7.2018年元旦,覃某在繁星商场购买了三台抽湿机并用商场提供的格式合同签订了购货协议,其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而引发的所有纠纷,均应向繁星商场所在地的B区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用格式合同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
B、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协议无效
C、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覃某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
D、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该协议无效
协议管辖
①《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②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若以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
一、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二、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B选项仅提及其中一项条件,故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格式
18.A区基层法院因新建办公大楼,与A区的蒙东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大楼竣工后,双方针对工程款的计算方式等问题发生了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蒙东公司就该纠纷向A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A区法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针对本案的情况,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本案情况特殊,应当适用管辖权转移制度
①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故不再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但《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这里的特殊原因具体包括受诉法院的全体法官需要回避以及受诉法院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行使审判权等情形。
本案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A区基层法院管辖本案,但A区基层法院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A区
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付款,随后甲公司将房屋转租于丙公司。
乙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机构应在征得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丙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C、丙公司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D、仲裁机构可依职权或者根据甲乙双方的申请,追加丙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仲裁
第25章>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具有自愿性,如丙公司希望通过仲裁解决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合同纠纷,应与相对方达成仲裁协议。
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20.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B、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应当停止案件的执行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曰内提出,而不是15日,A项错误:
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均不停止执行,D项错误。
21.为了给女儿办周岁生日,于某向苗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李某来于某家参加生日聚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买,于某便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李某。
在李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于某迟迟未能交付油画,李某遂将于某诉至T市A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T市A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苗某才得知上述情况。
此时苗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个途径来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
A、苗某可以向T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B、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C、苗某可以向T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
①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前提为向法院申请过再审,不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②苗某作为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不得执行两幅油画。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苗某作为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为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本案中作出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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