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4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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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4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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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发回重审原因的是()。
A、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B、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C、证据不足
D、适用法律错误
[答案]D
例2: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经过两审的,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B、民事诉讼必须经过两审的程序
C、最高人民法院不能为第一审民事法院
D、只有基层法院为第一审民事法院
3、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独立审级,也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应当再审。
注意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规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讨论决定。
A、上级法院院长
B、本院审判委员会
C、首席仲裁员
D、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答案]B
(五)熟悉执行程序
1、执行的概念
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
以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无故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执行根据
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3、执行案件的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甲、乙分别属于不同省份的居民,因工程纠纷甲将乙诉至被告乙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乙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现被告乙拒不执行判决,原告应向()申请强制执行。
A、被告乙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原告甲所在省高级人民法院
C、被告乙所在区人民法院
D、原告甲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4、执行的程序
(1)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执行
提交执行的案件有:
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案件;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
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3)再申请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执行中的特殊问题
(1)委托执行
(2)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15日内审查,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或驳回;
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15日内审查,裁定中止执行或驳回;
对裁定不服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3)执行和解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确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
A、中止执行B、终结执行C、不予执行D、继续执行
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甲到期没有付款,乙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甲没有履行该协议。
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B、乙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C该执行已经终结D、乙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6、执行措施
7、执行中止和终结
(1)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3)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例2:
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的是()。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C、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D、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无收入来源,但有劳动能力的
例3:
下列法律文书不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是()。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B、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
C、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D、依法签订的合同
四、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裁决: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由法律另行规定。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
1、协议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一)掌握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对法院的约束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将不能获得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同时,仲裁委员会还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其中,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甲、乙两公司欲签订一份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可以不包括()。
A、选定的仲裁委员会B、仲裁事项
C、双方不到法院起诉的承诺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3、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以口头方式订立的无效
甲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乙承包单位,双方订立分包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
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同时发现该分包行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下列关于本案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分包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
B、分包合同有效,则仲裁协议有效
C、分包合同效力待定,则仲裁协议效力待定
D、分包合同效力与仲裁协议效力没有相关性
若合同双方对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达成协议,则()。
A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B、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C、任何一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D、任何一方可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二)掌握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
(2)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甲乙双方因承揽合同发生纠纷。
甲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已受理并向乙方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而乙方拒绝应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则该合同纠纷应由()。
A、仲裁机构裁决
B、人民法院审理
C、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协商
D、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机构
2、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根据该规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
(1)合议仲裁庭组成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张三和李四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二人各选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其共同选定。
仲裁庭合议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C、提请仲裁委员会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
(2)独任仲裁庭组成程序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法》第32条还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审理
(1)仲裁审理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大成公司与通达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能开庭进行审理
B、公开开庭审理
C、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双方要求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D、公开开庭审理,但双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的,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
(2)开庭通知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下列关于仲裁开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有权进行辩论
B、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不需制作调解书
C、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D、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3)开庭审理程序
4)仲裁和解、调解
①仲裁中的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施工单位与物资供应单位因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但没有达成和解,则关于此争议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双方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仍可以和解
B、如果双方在申请仲裁后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C、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再和解
D、如果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原判决书终止执行
②仲裁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
A、另一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B、可以再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另一方可要求仲裁机构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D、仲裁机构可不受理此案
5)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
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债权合同B、和解协议C、调解协议D、仲裁调解书
(三)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仲裁裁决发生错误就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制度没有内部的监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具体体现在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四)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甲建设单位一直拖欠乙施工单位工程款,乙多次索要未果,遂申请仲裁。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仍不履行,则乙可向()申请执行。
A、仲裁委员会
B、人民法院
C、人民政府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时,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
A、裁定仲裁裁决无效
B、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C、判决仲裁裁决无效
D、判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是: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施工单位不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A、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请仲裁后提起民事诉讼
(一)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2、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下列情况中,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3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二)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则:
1、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某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于5月20日作出,施工单位5月25日收到。
如果施工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最后期限为()
A、6月4日
B、6月9日
C、7月19日
D、7月24日
2、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除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外,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2、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下列行为中,()所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采取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B、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C、行政机关在市场上的购买行为
D、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四)了解行政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A、只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B、只审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C、必须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D、只审理一审法院有无违反法定程序
3、执行
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相近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的特别规则。
主要表现在:
(1)民事诉讼举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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