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府上半年工作总结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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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旗地震局开展了纪念《防震减灾法》施行十周年宣传活动,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赠送法律知识图书,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纪念文章,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的认识。
(3)旗疾控中心开展了以“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发放宣传单XX多份,接受咨询200多人次,提高了群众对免疫知识的认识。
(4)4月份,旗纪委监察局、团旗委、旗发改局联合举办了“树尊廉崇洁风尚、谋发展改革大局”为主题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五四”运动89周年青年廉政文化汇演,将廉政、勤政、一心为民的精神在青年中进一步传播。
(二)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目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一是旗普治办建立了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学法制度,学法计划,法律培训制度。
做到了学习计划、学习教材、学习规章制度“三落实”。
二是各苏木乡镇(天山办事处)党委及旗直各系统党委分别举办了“五五”普法法律知识培训班,4月份,旗法制办、旗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联合举办了全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班,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处处长张生同志作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讲座,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旗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推进了依法行政。
三是在阿鲁科尔沁旗政务信息网上建立了普法网站,阿旗通讯上设置了普法专页,建立了处级领导干部学法园地,每月定期更新内容,增加了领导干部的学法渠道;
四是进一步健全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2、开展“四培训”“四建立”为主“送法下乡”为辅的“法律进嘎查村”活动,提高农牧民法律素质。
“四培训”是指对嘎查村“两委”干部、普法宣传员、人民解员及农牧民的法律知识培训。
截止目前,旗委组织部、旗委党校、旗普治办共同组织了嘎查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2期,每期2天,250多人参加了培训;
旗司法局在各苏木乡镇分别举办了全旗人民调解员培训班4期,500多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旗妇联、旗职教中心举办了“百万妇女学法律、平安家庭促和谐”法律知识培训班,对全旗各苏木乡镇妇联主席和各嘎查村妇代会主任进行了培训。
以上培训班主要对《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人民调解工作实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农牧民相关的九个方面的内容由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律师和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党校教师进行了讲解。
“四建立”是指全旗每个嘎查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全旗建立一支普法宣讲队伍,建立一支法制文艺演出队伍。
进村入户,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活动。
“送法下乡”是指旗普治办上半年编写蒙汉两种版本的《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各5000册,将陆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读本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3月份,网通阿旗分公司组织科技种植,畜牧养殖,法律咨询等方面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先后深入到昆都镇的阿日宝力格和白音好力宝嘎查开展“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
3、以逐步实现“六个一”为目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六个一”指:
(1)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橱窗。
旗普治办、旗公安局、旗综治办、天山办事处协同作战,在两个社区分别建立了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橱窗,每月更新一次内容。
(2)组建了一支由退休老干部、教师、法律服务者为主要成员的法制文艺队伍,他们在电影院前举办了2次廉政文化进社区居民文艺展演,将法律知识贯穿其中,寓教于乐;
(3)制定了一套居民学法制度。
(4)每个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累计组织了2期法律知识学习。
(5)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深入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已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
为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4、以实现“六个一”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旗普治办、旗教育局实施学校“六个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
每个学期由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一份学法守法承诺书;
开展一次“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法治作文比赛;
编制一份法律知识手抄报;
组织一次法治报告会;
为每个家庭配备一本法制教材,开展一次家庭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这种寓教于乐、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针对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主观需求,相对于其他受教群体要弱的实际情况,我们着力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宣传部门以及学校等法制宣传教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各级各类学校每个学期都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并把它列入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法制教学计划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法制宣传部门备案。
二是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日常教学中,教职工要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习惯。
三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年终实绩考核内容。
促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是旗普治办、旗综治办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全旗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成立了由旗综治办、旗文体局、旗公安局、旗工商局、旗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的“网吧”整治领导小组,对“网吧”实行了零点断线措施,使网吧的经营管理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同时,对其他影响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不法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
六是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青少年心理特点,旗公安局监管大队与天山一中、天山二中、天山三中等镇内中小学一起组织学生在监管所观看图片宣展,青少年法律宣传片,安排在押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参观监区,监管大队长讲法律课等活动,使学生有了较深的感触。
旗妇联、旗司法局在联合建立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援助站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律咨询、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5、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内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上半年,旗普治办、旗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了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要内容的“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农村牧区”活动,向企业发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宣传手册500册,向农牧民发放《劳动合同法》宣传单XX0多份;
全旗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公民创业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创业者“量身定做”法律服务方案,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上半年,全旗律师已为30多家个体工商户解答法律问题40多个,参与经济建设项目洽谈、合同审查20多次,接受义务咨询60多人次。
6、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每月由旗普治办提供一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简报,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园地,并及时通报普法工作动态。
5月26日,我旗举办了全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等内容由旗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讲解,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推动了“法治单位”建设。
(三)坚持普治并举,注重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旗进程。
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强化法治实践,在“地方、行业、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中,我旗坚持以普促治、普治并举的原则,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地方依法治理。
按照旗委转发的20*年普治工作要点,各相单位以保护群众利益为目的,以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从年初开始,旗工商局立足我旗实际,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重点,先后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农村商品市场、节假日市场重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工商物价双项职能,采取“六项措施”、“三位一体”、“重点整治”等手段对涉农涉牧产品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农村牧区商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集中整治“五乱”活动,即乱停、乱行、乱鸣、乱闯、乱载。
以达到车让人、车让车、人让人、道路交通畅通、停车有序、秩序井然的工作目标。
活动中发放文明参与交通安全出行手册10000多册。
5月份,旗交通局统一部署了维护文明、安全、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迎接奥运,维护社会维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道路运输市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旗运管所在百货大楼前开展了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了《内蒙古道路运输条例》,活动中,发放宣传单近10000份。
5月下旬,为了使一年一度的高中考生吃好、睡好、考出一个好成绩。
旗防疫站、旗教育局、旗工商局、旗公安局联合组成了考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教职工食堂的卫生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整顿,对周边工地的噪声进行限时管制。
2、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旗的行业依法治理首先以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为主要对象,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重点,针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1)加强对旗乡两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了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签批程序,对旗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苏木乡镇(天山办事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管理的事项,依法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旗里自行确定的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依法规范了政府行为。
(2)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损害赔偿制以及相关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清楚,如今年旗工商局开展的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企业登记窗口推行人性化服务、登记窗口推行五个“零服务”,推进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旗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树立的“春风化雨润民心”的服务理念、旗卫生系统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旗药监局推行“五个不让”、旗物价检查所公开承诺“八要八不要”、旗法院的审判公开、旗检察院的检务公开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促进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正、高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3、以建设“民主法治嘎查村”、“民主法治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基层依法治理工程点多、面广、难度大,为此旗普治办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以“民主法治嘎查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为突破口,以法治苏木乡镇创建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旗普治办制定了“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确定了目标。
目前,我旗“法治苏木乡镇”试点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具体作法是:
首先是在农村牧区推行以“四大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六项制度,即:
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代表议事会制度,嘎查村财务制度,嘎查村民主监督制度,嘎查村民主议政日制度,民主评议嘎查村干部制度。
在“民主法治嘎查村(社区)”创建中坚持普治工作“五结合”:
一是普治工作与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相结合,改变普治工作没有经济效益的认识,将普治与群众脱贫致富达小康紧密结合,在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等方面,普治工作及时跟上,农牧民需要哪方面的服务,就提供哪方面的服务。
如巴彦花镇启动的“54321”工程,依法加强了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引导,帮助,有效破解了农村牧区劳务输出难题;
双胜镇的“一人带几户,几户带一村,一村兴一业”的经纪人模式等有力地促进了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是普治工作与农村牧区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又要保障嘎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性,保障农牧民行使民主权利。
三是普治工作与农村牧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在基层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之搞好配合,拓宽和延伸普治工作,如在评选十星级文明小康户中把遵纪守法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普治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
各级调解组织在调解各类矛盾时,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达到调解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
同时根据牧区特点,在牧区推行“草原148”宣传调解车,作为流动的普法宣传站、调解庭,使偏远的牧区也能享受到法律的惠泽。
五是普治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
在基层,农牧民上访、群访的较多,反映的问题有80%以上涉及到法律问题。
旗信访办与旗普治办及时沟通,对上访案件进行分析,将涉法信访案件及时引导进入司法程序。
二、基层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推进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旗司法局积极落实国家投资司法所建设项目,重点抓好双胜镇、绍根镇两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完毕,双胜镇司法所建设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年底完成,绍根镇司法所正在筹建中。
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要达标的天山镇、天山口镇、新民乡、赛汉塔拉苏木、坤都镇、罕苏木苏木等六个司法所六月底前可望达标。
(二)抓好以旗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为核心的“两所一委一站”规范化建设。
1、今年,经旗委、旗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旗级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已投入资金5万多元,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待市里增编人员落实后既可开始运转。
2、旗司法局在进一步整顿、巩固村(嘎查)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时,狠抓了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上半年,新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18个,其中,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行业调委会3个,并统一了全旗27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和调解厅徽章,进一步规范了调委会调解文书,并对纯牧区使用了蒙文调解文书。
两所一委一站达到了机构、人员、牌子、印章、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七统一”,其职责范围、业务工作、办事程序、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监督考评基本达到司法部规范化标准。
并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目前,共举办4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5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三)继续坚持和正确把握以人民调解为主线,实现“三个整合”的思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了“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截止目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2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10件,化解调处597件,调处率达97%。
其中:
土地草牧场纠纷147件;
婚姻家庭纠纷96件;
邻里纠纷88件;
赔偿纠纷67件;
合同纠纷1*件;
劳动纠纷8件;
村务财务管理纠纷12件;
禁牧退耕还林还草纠纷36件;
环境污染纠纷6件;
城镇房屋拆迁纠纷28件;
工资福利待遇纠纷5件;
国有企业改制纠纷1件;
电力重点行业纠纷2件;
其他7件。
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制止群体性械斗2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4万元。
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支持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全旗共有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法律工作者已达51人,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都配备了3--6名专职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
基层法律服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思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务。
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组织和引导其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的群体性事件,为党委政府排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街止6月15日,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诉讼案件120件;
非诉讼案件103件,文秘法律事务文书76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5家,见证1*件。
(五)扎实有效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6月份,我旗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7人,其中刑释人员16人,解教人员1人。
其中农村牧区人口有15人,城镇人口有2人。
妥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采取因人制宜,主动帮助安置的方法:
一是对原是农村牧区的,主动协调村委会利用春季土地小调整的机会,按同等劳力划拨给他们土地或让其优先承包村里的机动地,安置人数7人;
如:
罕苏木司法所协调二农场村委会、采取激励机制落实解教人员朝某承包机动地50亩,承包期2年,真正表现突出,勤俭持家的可再续签承包合同。
二是对原是牧区的,协调嘎查积极支持建小草库伦,现有3户已自己建立了小草库伦;
三是主动与劳动就业部门联系协调,外出务工就业3人;
四五是主动与各厂矿联系,解决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问题;
天山口镇司法所将4名释解人员全部安置到厂矿,其中砖厂2名、渣石厂1名、石灰厂1名;
是协调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无偿为解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根据市局的要求,我旗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摸底工作,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了旗、苏木乡镇(办事处)、社区(村)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充实了基层司法队伍,建立健全了法律文书审查、谈话走访、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做到了衔接登记程序化,法制教育经常化,思想汇报制度化,请假手续规范化,帮困扶弱人性化,公益劳动多样化。
这次调查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人数、年龄、罪犯分类、矫正期限等情况。
截止目前,我旗社区矫正对象共有45人(20*年的17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39人,被管制的6人。
各苏木乡镇(办事处)领导和矫正工作机构多方联系,为矫正对象疏通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截止目前,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矫正对象一名,出租车司机一名,在当地从事建筑等工作的十六名,对其他矫正对象的工作,各级矫正组织也正在积极妥善地进行安置。
四、律师公证工作
(一)律师工作。
1、各项业务全面发展。
全旗律师工作按照“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积极开拓业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止6月中旬,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8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3件,民事案件代理50件,经济案件代理24件,行政案件代理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件,解答法律咨询305人次,文秘法律文书219件,完成业务收费12.8万元。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
1-6月份,律师为下岗职工、低收入家庭、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案件8起,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中开展义务咨询1次,义务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3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多人,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2次。
在旗百货大楼前以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律师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为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80多人次。
(二)公证工作。
我旗公证工作充分发挥了服务、沟通、公证、监督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
1-6月份,共办证223件,其中国内经济99件,国内民事124件,业务收费4.5万元。
1、强化了公证的管理与监督。
一是完成了对公证处的整改工作,调整了班子,充实了人员,理顺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关系。
二是开展了公证质量检查工作,对公证处公证质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总的检查情况看,整改后的公证人员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严把公证质量关,办证质量进一步提高。
2、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公证服务进万家”为主题的《公证法》宣传活动。
通过深入社区摆放公证知识展板、播放录音和录相、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务咨询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讲解《公证法》、公证业务等知识,宣传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方面的职能作用。
并利用《阿旗通讯》、《天辉广告报》开展公证办证规则、典型案例系列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律师、公证员的学习与管理。
坚持学习制度,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
我们对律师、公证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按照旗局要求,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有学习笔记和记录。
针对律师行业、公证行业的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律师公证员业务培训工作,要求没有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教育,不断充实和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严格执行《赤峰市律师事务所目标考核标准(试行)》和《赤峰市公证员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5月份开展了一次律师、公证员业务质量评查和执法执纪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律师、公证员文明服务意识、服务宗旨意识,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向前发展。
(三)法律援助工作。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旗司法局加强了法律援助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已投入资金6万多元,除缺少一辆面包车外,法律援助中心的各项建设标准已基本达到了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并于4月份接受了自治区司法厅的初检。
2、完善了以旗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本依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形成了旗法律援助中心—苏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嘎查(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三级服务网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和司法厅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开设了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
1-6月份,我旗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其中民事类9件,刑事类1件,受援人数10人,接受法律咨询80人。
五、政治工作
(一)加强班子及队伍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了“凝心聚力”活动。
实现了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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