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质管理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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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质管理工作指引
律师资质管理工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1月司法部令第119号)。
二、变更执业机构
(一)条件
1、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原所除名,或合伙人退出后不在原所执业的。
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二)程序
申请人应当经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逐级向省司法厅报送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律师执业证旧证及二寸蓝底照片。
国资所占编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调动、辞职、除名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四)其它
1、律师跨设区的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司法局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的执业档案。
2、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有关交接、清结事项和出具证明,经所属律师协会调解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责令纠正仍不办理的,可以由所属律师协会代为办理并出具证明。
3、变更执业机构并加入(或退出)合伙人的,在办理变更执业机构审核的同时,接收(或退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办理合伙人变更备案。
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换发律师执业证。
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不需报送变更执业机构所需材料。
5、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同时变更律师执业证类别的,应先注销原律师执业证,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6、省外律师申请转入我省执业的,应先办理律师档案调入手续;我省律师申请转到省外执业的,需办理律师档案调出手续。
7、律师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转所执业时,必须同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申请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者执业证损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申请换发。
(二)程序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其在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
2、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申请补发律师执业证书的,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书种类、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将原律师执业证书交回。
三、注销律师执业证
(一)条件
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二)程序
通过主管司法局逐级上交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三)申请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附件5)。
2、律师执业证。
律师因吊销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厅填写《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律师被撤销执业许可、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拒不上交执业证书的,由省司法厅公告注销其执业证书。
四、律师档案调转
(一)律师档案调入
1、条件
在外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拟变更执业机构到我省执业。
律师执业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列情形。
2、程序
申请人应当经拟调入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报送申请材料。
省司法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向律师原执业机构所在省司法厅寄送《律师档案调转函》,并于收到对方省律师档案调转函后十日内下发《律师档案调转通知书》至市司法局。
3、申请材料
(1)《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法律职业(律师)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为B证的,还应提供本科学历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为C证的,应当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后申请调入。
律师资格档案调入参照律师档案调入执行。
(2)律师档案调出
1、条件
在我省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拟变更执业机构到外省执业。
律师执业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列情形。
2、程序
申请人应当经拟调出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报送申请材料。
省司法厅自收到档案调出申请材料和拟调入省来函后十日内向拟调入省司法厅寄送《律师档案调转函》。
3、申请材料
(1)《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附件3);
律师执业证未注销的,还应办理律师执业证注销手续。
附件1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变更后的执业机构名称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申请书
XX市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转换执业机构的条件,自愿申请由XX律师事务所(原执业机构名称)转至XX律师事务所(变更后的执业机构名称)执业,并且XX律师事务所(变更后的执业机构名称)已经同意接收。
现将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拟变更执业机构
原执业机构
原律师执业证书号
执
业
经
历
起止时间
所在律师执业机构及身份
XXX(申请人姓名)已与我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原执业机构公章)
年月日
XXX(申请人姓名)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公章)
年月日
经审查,我所同意接收XXX(申请人姓名)为我所的聘用律师(或合伙人)。
(变更后的执业机构公章)
年月日
变更前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换发后的律师执业证种类及编号、流水号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个人签名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审核意见,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手写。
2、本表封面上的“申请执业证类别”,是指专职、兼职、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执业的律师执业证等;“执业机构名称”,是指申请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全称。
三、“备注”栏用于记载换发律师执业证或者不准予换发执业证的通知书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
四、本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写,没有填“无”,不得空白。
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附件2
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身份证号
学历
党派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
是否执业
取得资格年度
参加考试地区
省市
原律师执业证号
原律师执业证流水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个人申请:
(说明原律师执业机构名称、执业经历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拟执业的律师执业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记载调档函发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由具体办理人员填写。
)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原在省外执业或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调取律师执业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用;2、申请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通过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附件3
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党派
律师执业证号
律师执业证流水号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
取得资格年度
参加考试地区
省市
律师执业证是否交回原颁证机关
(没有执业的,填写未执业)
个人申请:
(说明原律师执业机构名称或未执业、调出理由,拟变更的律师执业机构名称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XXX(申请人姓名)已与我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未执业的,此栏不需填写)
(原执业机构公章)
年月日
XXX(申请人姓名)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公章)
年月日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填写不开的,可另附纸)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填写不开的,可另附纸)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记载档案发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由具体办理人员填写。
)
附件4
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申请表
姓名
出生日期
律师类别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原执业证书号
原律师执业证流水号
执业机构名称
申请书
本人于年月日因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或损毁等符合补发、换发的理由),并已于年月日在报(或刊物)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特申请补发(或特申请换发)。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律师执业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司法局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填写不开的,可另附纸)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填写不开的,可另附纸)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符合补发、换发条件的,填写补发、换发日期、律师执业证号和执业证流水号;不符合补发、换发条件的,说明理由)
附件5
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
申请人
性别
律师类别
党派
律师执业证号
律师执业证流水号
注销原因
(属于条件中的3、4、5项规定情形的,由申请律师填写,律师本人签名。
)
是否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律师执业机构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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