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工作范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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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了五种犯罪行为方式。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
本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三、本罪的认定
1.正确把握立案标准,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查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骗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
2.正确区分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
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
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事由而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却仍然以上述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作为合同诈骗犯罪。
但如果是本来有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由于某些原因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在本质上都是诈骗行为,都有诈骗的故意。
区别的关键在于:
(1)犯罪时问不同。
本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
而一般诈骗罪没有具体的时间、条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体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
而一般诈骗罪却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式限制。
4、关于诈骗数额的计算。
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四、本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
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篇二:
刑事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
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20XX
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
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
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
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
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
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
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
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篇三:
的量刑标准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xx:
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的量刑标准
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
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
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数额每增加20XX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XX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的量刑标准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每增加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
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
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20XX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
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篇四: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篇五:
几大构成要件
几大构成要件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1][2]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的构成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怎样防范合同诈骗?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由人来订立的,有的骗子往往把这个最安全的合同变成最危险的陷阱。
时下,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坑蒙拐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的圈套,使大量公司和个人债台高筑,甚至濒于破产。
一、各种类型合同诈骗
1、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
现今的合同骗子,已从以往的单干户向组合型发展,一般由多人合伙,明确分工,进行多头行骗。
这种形式的诈骗,往往因貌似合法而更具有欺骗性。
20XX年9月,高某等6人为达到诈骗目的,由高某出面借得江西伟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印章后,分别对外假称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员等职务,租用了南昌市某建筑材料公司的四间办公室。
他们对外谎称是南昌市某建筑材料公司下属企业,他们分工协作,进行诈骗活动,在短短几个月中,先后骗取了钢材等建筑材料,价值高达288万余元。
2、障眼法以假乱真。
他们有的虚构单位或冒用其他单位的名称进行诈骗;
有的利用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
20XX年,南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件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杜某为了骗得巨额钱款,采用私刻公章、伪造货物提单和房产权确认书、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法,骗取南昌某公司与之签订抵押协议,共骗得该公司人民币600余万元。
这种采用连环式造假手法的诈骗案,由于障眼程度较高,欺骗性很大。
3、部分付款做诱饵。
一些骗子利用一些单位离他们路途较远、信息不畅,对他们的身份、信誉等缺乏了解又急于推销产品的心理,以货到款清为幌子,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假意先付部分货款进行诈骗。
A、20XX年9月,被告人李某等人,冒用南昌市某化工采供站的名义与有关化工公司、单位签订采供合同,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履行部分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他们共骗得全国各地39家化工厂高达价值为700余万元的化工产品,然后低价销售,分赃潜逃。
谈谈及其预防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是我国刑法修订以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的立法背景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纽带,对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起着极其巨大的作用;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纠纷也日趋增多,利用合同犯罪的现象十分突出。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在当前社会上得以蔓延,其背景复杂,原因诸多。
一是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型期,市场主体多元化,导致市场关系和经济关系的错综复杂,给行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合同诈骗犯罪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等突出性特点,与民事欺诈交织在一起,犯罪界限难以把握;
三是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持地方保护主义态度,或明或暗庇护行骗者,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是合同的签订极其自由,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也还不够严格,并且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合同诈骗犯罪活动的产生和存在,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主要表现在:
一,个案诈骗金额越来越高,给国家利益、公私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二,案发总量持续增加,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污染了社会风气,个人和企业、事业之间在缺乏诚信的环境下互相欺诈,严重危及国家利益。
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中形成的。
与传统型诈骗相比,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有必要将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
因此,一九九七年在修订刑法过程中,将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而单独定罪量刑。
篇六:
单位的量刑标准单位怎么处罚
单位的量刑标准单位怎么处罚
摘要:
单位的量刑标准、单位怎么处罚、晋江有名的刑事律师、详情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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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有名的刑事律师来介绍单位的量刑标准、单位怎么处罚,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
单位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
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
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
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
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20XX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
由于每个刑事案件具体犯罪情节以及犯罪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聘请专门的刑事法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篇七:
的构成与量刑规范
的构成与量刑规范
xx: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智勇律师
(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刑辩专家)
的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的量刑:
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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