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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基基础检测
1、回填土密实度检测
(1)、检测方法
①、砂夹石检测方法
考虑到砂夹石为粗颗粒土,压实系数检测方法可采用灌水法或灌砂法,考虑经济便利,采用灌水法。
a、根据试样最大粒径,确定试坑尺寸,一般选用直径:
200mm,深度:
250mm;
b、把被选定试验处的试坑地面整平,并除去表面松散的土层;
c、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下挖至要求深度,边挖边将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试样质量,准确到10g,并测定本坑内试样的含水率;
d、试坑挖好后,将塑料袋平铺于试坑内,并用带有刻度的容器向试坑内注水,直至袋内水面与试坑口平齐,精确到10ml;
e、试坑体积等于注入水的体积,试样的湿密度等于试坑内的试样质量除以试坑体积;
f、根据所测定的试样含水率和试样湿密度计算出试样干密度;
g、用实测干密度除以砂夹石标准击实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计算出现场回填砂夹石的压实系数;
h、试验所得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即可进行地基承载力试验。
否则继续碾压,直到符合为止。
i、检测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测点;
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
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
②、素土及3:
7灰土检测方法
素土及3:
7灰土属于细颗粒土,此类土密实度检测采用环刀法.
a、采用环刀法检测垫层的施工质量,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
b、环刀体积为100mm3;
天平称量500g,最小分度值0。
1g。
c、环刀法检测时,将环刀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并用切土刀沿环刀外侧切削土样,边压边削至土样高出环刀,根据试样的软硬采用钢丝据或切土刀整平环刀两边土样,擦净环刀外壁,称环刀和土的总质量。
d、本方法检测应进行两次平性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03g/cm3,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
e、检测点数量:
对大基坑每50~100m2不应少于1个检测点;
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
(2)、密实度检测注意事项
①、试验前应收集相关施工图以及标准击实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并进行现场踏勘;
②、做好每个试验点的测前准备处理,如试坑地面是否平整,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
③、每个单元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资料,根据试验所得压实系数,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地基承载力检测
(1)、地基承载力检测方法(GB50007-2002)
采用接近于地基实际受力状态的试验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加载,通过现场测试,对设计要求地基的承载力设计值进行检验。
具体试验方法及要点为:
①、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取极限承载力不低于设计荷载的2倍进行检验。
②、根据现场回填厚度及地质情况,采用圆形钢性承压板,面积为0。
25m2;
③、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
采用对称安装的百分表进行沉降观测,加压前,每隔lO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④、加荷分级:
每级加荷,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8,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荷载加荷。
⑤、沉降观测:
每级加荷后,间隔10、10、10、15、15min各测记一次,以后为每隔3Omin测记一次沉降量。
每次测读值,记入试验记录表。
⑥、沉降相对稳定标准:
每小时沉降不超过0。
lmm,并连续出现两次,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级荷载。
⑦、终止加荷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荷:
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的侧向挤出;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陡降段;
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最大加荷量达到不低于2倍设计荷载。
⑧、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极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
25~0。
5m2,可取S/b=O。
010~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但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⑨、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地基承载检测注意事项
①、试验前应收集并分析该工程的地质资料、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对试验的要求等,并进行现场踏勘;
②、做好每个试验点的测前准备处理,如载荷台底面,并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不受扰动,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
③、每个点试验开始后,昼夜连续测试,不间断工作,按三个小班或两个大班安排;
④、每个点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资料,分析确定每个点的承载力及变形参数,再综合整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分析结果,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二)、结构实体检测
1、检测方法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JGJ/T23-2001)
①、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两种方式,其使用范围及结构或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个检测:
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5%构件不少于5件。
批量检测:
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用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②、每一结构或构件的侧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结构或构件的侧区数不应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侧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测区应选在使用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注测面.当不能满足这一条件时,可使用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注测面、表面或底面;
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在结构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侧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m2;
测区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且不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
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②、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保护层厚度检测注意事项
①、检测前应收集并分析该工程资料,计算结构构件数量;
②、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③、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构应判为合格;
④、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
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构仍判为合格。
(三)、金属材料材质分析
1、抽检数量
(1)、碳钢:
根据业主要求按到场材料逐批进行5%抽检;
(2)、合金钢:
按国家及石化相关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抽检。
2、抽检程序:
(1)、配合要求:
现场监理要求各装置材料员在材料到达现场后,尽快将材料清单送往试验室,或打电话及时通知试验人员,以便试验室能及时的配合现场工作。
(2)、委托书:
按照材料清单将委托单按统一表格填好,由监理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检验数量。
3、复检规定
(1)、在检验过程中如有不合格的材料需加倍复检,加倍复检后仍有部分材料不合格,试验人员及时的与监理联系,商确是否再进一步加倍抽检。
(2)、如果按比例抽检的材料均不符合要求,无需加倍复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4、抽检批次
(1)、材料按批次抽检,同批材料如果不是同时抵达现场须按次抽检,以防止材料抽检数量达不到要求;
(2)、按装置抽检,以防止各单位将不同材质的材料混用。
(四)、钢材力学性能
1、建筑用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常用的需要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工艺试验)。
取样方法如下: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包括Q195)和B级钢,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罐号的钢轧成的盘条组成混合批。
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
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
15%。
每批取拉伸试样1根(长度400~450mm),冷弯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300mm)。
(2)、热轧光圆钢筋: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罐号。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
15%.每批取拉伸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400~450mm),冷弯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300mm)。
(3)、热轧带肋钢筋: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条组成,重量不得大于60t。
超过60t部分,重量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
15%,混合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取拉伸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450~500mm),冷弯试样2根(任意选取2根钢筋切取,长度300mm)。
钢筋不合格应取双倍复试。
2、钢筋焊接接头
钢筋焊接方法一般有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弧焊(帮条焊、搭接焊、熔槽帮条焊、坡口焊、钢筋与钢板搭接焊、预埋件电弧焊(角焊、穿孔塞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埋弧压力焊,其中常用的包括闪光对焊、搭接焊、电渣压力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一周内累计不足300个亦为一批。
拉伸试件:
3件(长度450~500mm),弯曲试件:
3件(长度300~350mm)。
(2)、搭接焊: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拉伸试件:
3件(长度450~500mm)。
(3)、电渣压力焊: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3件(长度450~500mm)。
当拉伸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
10倍时,应进行加倍复验。
弯曲试验2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应进行加倍复验。
3、安装用钢材力学性能
本工程中安装用钢材主要有型钢、条钢、钢板、钢管以及螺栓等多种钢材需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对各类钢材的拉伸、弯曲、冲击等试验取样位置做了一般性规定.
(1)、型钢:
通常指L型钢、槽钢、T型钢、工字钢、乙字形钢等,应在腿长1/3处取拉伸、冲击和弯曲试样;
但对于腿部有斜度的型钢(如工字钢、槽钢),应在腰部1/4处取样(经协商认同也可在腿部取样).拉伸试样:
1件;
弯曲试样:
2件;
冲击试样:
3件.
(2)、条钢:
条钢包括圆钢、六角钢和矩形截面钢。
条钢取拉伸试样时,如试验机能力允许,应尽量取全截面。
试验机能力不够时,应部分取样。
拉伸试样:
弯曲试样:
(3)、钢板:
应在宽度的1/4处切取试样,如试验机能力允许,应尽量取全截面.拉伸试样:
冲击试样:
3件。
(4)、钢管:
尽可能取全截面试样。
拉伸试样:
(五)、水泥检验
1、水泥编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
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
104t~200×
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
104t~120×
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
104t~60×
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
104t~30×
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水泥取样及样品数量
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1)混合样
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2)分割样
a。
袋装水泥:
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
散装水泥:
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六)、砂、石检验
1、砂、石取样
(1)、每验收批取样方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②、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③、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规格分批验收。
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采用小型工具(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2、复验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相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七)、防腐涂层检验
防腐涂层检验依据标准有《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条件》(SH3022-1999)和《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3-2003).
1、SH3022—1999规定
电火花检测应为每20根管子抽查1根检查应从一端测至另一端,若不合格再抽查2根其中仍有1根不合格时则应逐根检查。
涂层厚度每20根管子抽查1根每根测3个截面每截面应测上左右三点其中1点不合格时再抽查2根如仍有1根不合格时应逐根检查.
补口、补伤的防腐蚀涂层要重点抽查抽查率为10%,且最低不得小于2个。
若一个补口不合格,再抽查两个补口,如仍有一个不合格时,则应逐个补口进行检查。
2、SH3533-2003规定
电火花和涂层厚度检测数量为管子数量的5%,且不少于1根,有不合格,再抽查2根,任有不合格,全数检查。
补口、补伤检测数量为10%,且不少于2处.若有不合格,再抽检2处,任有不合格,全部检查。
3、抽样
保温材料种类较多,其取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的进场产品为一个检查批,抽取一份试样。
(八)、混凝土试块检测
1、抽样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
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九)、其他检测
本方案中未提到的其他检测项目,在发生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另行编写补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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