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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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新挑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它随着客观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问世以来,世界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新时代。
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要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需要着重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的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
出现了现代的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
其中,科技不仅作用于生产,而且涌现出大量的高科技产业;管理不仅有企业的微观经济管理,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而且有介于两者之间的行业管理或中介组织管理;服务不仅有为生活提供的服务,而且越来越为生产提供服务。
劳动形态的变化导致财富的构成也发生重大转移:
价值构成的主体已经不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知识经济时代一大批智能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劳动不仅构成了财富的主要来源,而且积聚了大量的劳动人口。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价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60%-70%,服务业的劳动人口占就业人口的70%以上。
劳动形态和财富构成的重大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劳动的内涵是什么?
活劳动作为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有了新的变化?
劳动的形态和财富的构成发生了哪些变化?
哪一种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大?
如何增加国家的财富?
目前,中国财富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和工业,创造财富的劳动力仍然积聚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
深化对马克思价值论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确认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依靠现代劳动群体,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必须深化认识马克思国际价值和国际市场价格理论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接投资的迅猛增加和90年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速度越来越快,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不仅国内生产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国内市场也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
个别劳动能否转化成社会劳动实现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取决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统一,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各国劳动生产率和自然资源状况不同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否仍然发挥作用?
衡量一国商品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个别劳动如何转化为社会劳动?
加入WTO以后,中国由单边的部分产业开放向双边的全行业开放的转变,意味着中国国内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际市场,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条件下,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探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商品的价值,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防止两极分化,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保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大。
而在实际收入分配上,一部分人按照生产要素分配,根据对要素的占有权在收入分配中获得较大的份额。
一部分人仍然按照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实行按劳分配。
前者导致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严重差距,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状况日益严重。
后者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家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入世后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和外国投资的增加,收入分配将发生新的变化。
主要表现在:
服务贸易领域的收入高于货物贸易领域的收入;从事物质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收入高于国内企业的收入;从事传统产业的失业人口的增加。
这种变化不仅会加大不同领域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不平衡,而且受入世冲击,传统产业失业人数的增加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深入。
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剥削?
如何衡量民营企业家的价值创造?
如何解决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保障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权利?
深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型生产关系,对于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论
劳动中基本矛盾的形态变化决定着价值的形态变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任何其他经济条件下一样,人们必须从事劳动才能取得财富。
但是,与其他经济不同的是,市场经济存在着分工和对于物品的私人占有。
分工和私人产权的出现,使社会中每个人的劳动产品只能满足自身欲望的极小一部分,他大部分的欲望可以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产品,交换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所生产的剩余物品来满足。
于是,一切人都要依靠交换而生活,同时,社会本身也成了所谓商业社会。
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人们的劳动产品才具有了价值的属性。
有人说价值是由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决定的,这是不对的。
如果劳动的交换关系不存在,只是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是不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获得别人产品的价值的,他只能用它自我享用,自我陶醉,无法和别人的劳动产品进行比较,取得和别人产品相比较的价值,即只能有使用价值,不可能得到价值。
例如,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资料归公社集体所有,氏族成员进行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实行平均分配。
在这种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直接服从于集体的需要,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质。
大家劳动完了,就共同享用集体的劳动成果,根本不需要将劳动产品做为商品彼此进行交换。
他们的产品无论多么有用和稀少,都无须表现为价值,不必采取价值的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决定价值存在的基本矛盾。
在这里,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二重性质。
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别的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并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
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为不同个人、集体或政府代表国家所有为存在条件的。
虽然在公有制内部不存在私人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但因为国家财产不能为每个公民直接占有,集体对外具有个别属性,在社会范围内是存在私人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
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个别集体或国有企业占有,私人、个别集体或国有企业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劳动产品也归他们自己占有和支配。
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或个别的性质,是私人的或个别的具体劳动。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的或个别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
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具有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
正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存在这种私人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我国的劳动产品才和世界上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劳动产品一样,具有了可以用于交换和相互比较的价值。
不过,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存在着公有制之内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而且在非公有制之内,以及非公有制之间也存在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因而其价值的形成和比较就更加复杂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明白:
价值不是物品,也不是物品的有用性和稀少性,而是在物品的外壳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人们互相交换商品,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只不过由于私人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不能直接表现出来,他们之间的这种劳动互换才采取了价值的形式、商品的形式。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内涵和外延的界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既可以按照劳动的自然属性来区分,也可以按照劳动的社会属性来区分。
按照劳动的自然属性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有着适用于所有社会的共同的标准,即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这里的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包括了与物质生产直接有关的服务、管理和科技劳动。
但是,如果按照社会标准来区分,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将会有不同的标准。
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商品生产社会,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且由于资本家是社会的主人,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所以更狭义地讲,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过去,我国理论界长期受前苏联理论界的影响,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产生了片面的理解,仅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物质生产劳动,否定所有非物质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从而否定服务、管理和科技劳动等非物质生产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理论上的片面理解还导致了实践中的政策偏差,即一味注重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忽视服务业的发展;否认民营企业家的管理劳动也能创造价值,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认为科技工作者不创造价值,是比较次要的劳动者,无需大力培养。
结果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生产力因此受到了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已经纠正了上述理解偏差,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进行区分的五条标准:
1.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2.直接满足整个社会物质和文化需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3.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4.在经济领域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5.凡是能进入国家统计局国内生产总值统计的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
我们认为,其中第三条标准和第四条标准结合起来,是区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较好标准。
其中第三条标准是其基本内涵,第四条标准是其必要外延。
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指出的,在当代,服务劳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已越来越大。
承认它们是生产劳动,才能在理论上廓清生产力发展的道路。
复杂劳动是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劳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科学论证了复杂劳动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特殊作用,为从理论上阐明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的实际作用和应得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矗
但是,现在一种流行说法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从事简单劳动的体力劳动者,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主要从事复杂劳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得到更多的收入不能用他们的劳动来说明,只能用他们拥有的人力资本来说明。
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事实上,作为人力资本的知识,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取得,取得了知识的有能力从事复杂劳动的人,也只有在从事复杂劳动的过程中才能发挥创造价值的作用。
只有人力资本却不去从事复杂劳动的人,是不可能创造任何价值的。
现在在发达国家,人们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但创造的价值却反倒比发展中国家增加了,这不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人用人力资本代替了劳动的结果,而是这些国家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用复杂劳动代替了简单的劳动的结果。
人力资本的增多使简单劳动相对贬值了,但却使复杂劳动增值了。
人力资本根本不可能使“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消失,相反,它却使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比以前更大了。
精神生产劳动及其所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所讲的精神生产劳动,并不是专指创造精神商品的劳动,而是指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
精神产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主要直接服务于市场和消费者个人,对社会进步的影响不很显着、比较间接的精神产品。
2.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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