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律师推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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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乙方应在《采购订单》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即“接受”或“拒绝”订单。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该订单对乙方生效,乙方不能交货或迟延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4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的《采购订单》。
若乙方拒绝履行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经甲方同意不视为违约,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交货
3.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的内容履行交货义务。
3.2乙方如提前交货或部分交货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3如果乙方预期将会发生交货延迟,乙方应提前96小时内通知甲方,同时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乙方的通知不能免除其违约的责任。
3.4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货物交甲方入库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车等相关费用;
乙方的交货日期为甲方收货入库的日期,货物风险自交货之日起转移。
3.5乙方向甲方交货数量超过甲方《采购订单》数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动收回:
乙方向甲方交货数量少于甲方《采购订单》数量,乙方应在限定期限内补足。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产品包装
4.1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确定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
双方确定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合作期间,如双方确定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有变更,双方应付新的质量标准重新签字盖章确认。
□按样品交验。
乙方如需要变更标准样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制造厂、产地、以及零件设计等),应于变更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将新的标准样品提供给甲方验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能变更。
甲方亦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乙方变更标准样品,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对同一项目的质量参数规定不一致时,验收时以较高质量标准为准。
4.2货物包装:
乙方货物包装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包装标准和规定格式的无聊标签执行,甲方没有明确规定包装标准的,乙方应保证对货物的包装能适应货物运输、仓储需求。
4.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环保、安全、卫生要求。
如因货物不安全因素对甲方人员或购买、使用甲方产品的人员造成伤害或疾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责任追溯的权利。
4.4乙方为甲方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零部件的国家或国际认证证书,乙方必须保持证书的有效性、证书和零部件的相符性。
4.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家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对于检车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合同并停止下单,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
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验收
5.1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进行货物验收。
5.2质量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依据第四条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程序按照甲方品质管理部门规定的验收程序执行。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折价收购。
退货:
如甲方选择退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办理退货手续,将不合格货物运离甲方库房,否则甲方有权利收取此产生的仓储费用,因退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换货: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更换货物,乙方逾期处理的视为逾期交货,适用本协议第9.1条相关规定。
折价收购:
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甲方有权选择退货或换货。
5.3数量验收:
如乙方送货数与甲方入库单的数量不一致,以甲方库房入库单办理结算手续。
5.4前款5.2所规定之质量验收为抽检,检验结果仅对当次交验品有效,并不代表乙方交付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满足质量标准,因此,若甲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5.2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5.5质量争议的解决:
若乙方不认可甲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双方可协商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检测,若双方无法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指定达成共识,则由甲方决定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以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该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参数为最终检测结果,甲乙双方均应认可。
若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判定货物为不合格,由此生产的检测费、运费等由乙方承担:
若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货物为合格,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条件
6.1货款结算:
1)对账方式及对账时间□月结(次月对上月账务)□非月结(
)
□通过对账平台对账供应商: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SAP系统传输到SRM系统的对账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制对账数据并确认;
乙方收到甲方通过系统确认的对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签字盖章的各项文本对账资料及相应票据,若乙方提供的文本资料不齐备或存有异议,付款时间顺延。
□未通过对账平台对账供应商:
每月8号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所需各项电子资料,甲方在收到齐备电子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对账,乙方收到甲方确认无误对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签字盖章的各项文本对账资料及相应票据,若乙方提供的文本资料不齐备或存有异议,付款时间顺延。
2)结算周期:
甲方在对账无误且结算手续齐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甲方需支付货款的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认可的入库数量为准。
3)结算方式:
甲方通过□承兑□转账□现金方式支付。
4)乙方应在对账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单约定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如乙方未按时开具票据的,甲方有权顺延合同货物付款期限。
6.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准确名称和银行账户、账号等信息。
如乙方名称和银行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书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名称和银行信息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向甲方发送变更通知导致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变更以上信息,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货物的付款期限至下一个付款周期,若乙方变更信息涉及发票记载事项,甲方有权退回增值专用发票,乙方必须根据变更后的信息重新开具发票,该发票金额对应的货款付款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重新开具合适发票后重新计算。
6.3甲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或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合同货物的价款。
6.4乙方出现违约事项,或者双方杜宇违约事项存在争议,尚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之前,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期:
乙方向甲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年,自货物验收合格并入库之日起计算。
7.2乙方向甲方缴纳万元(大写:
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以扣除的,从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乙方采取以下方式缴纳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缴纳。
(新签合同切现金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商家)
□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首次应付货款不足扣除的,在后期应付货款中扣除,直至扣足约定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止。
(新签合同且从货款中扣质量保证金商家)
□质量保证金已在上一年度合作中扣除,转入此协议作为质量保证金。
(续签合同商家且上年度已扣质量保证金的商家,本次无增加)
□质量保证金在上一年度合作中已扣除()万元,转入此协议;
本次增加()万元质量保证金,从应付款中扣除。
7.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时间供货量对质量保证金数额进行调整,甲方调整质量保证金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质量保证金按甲方通知的数额调整,乙方未在异议期满三日内加纳增加的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7.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乙方向甲方供应最后一批货物质量保证期满,没有任何质量纠纷或质量纠纷已经协商解决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供货期限
如合同货物系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所产生的部件,则乙方只能将此合同货物出售给甲方。
乙方不能将相关产品提供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且不能将按第11条约定归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提供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违反此项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法律责任:
(1)立即停止向第三方出售合同货物的行为;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向第三方出售此项货物所获取的利润;
(3)赔偿甲方因乙方和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如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天或五万元/天(以其中较高者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时间超过3日,甲方有权取消该《采购订单》,甲方取消订单的,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3.5的约定在限定期限内补足或未按5.2的约定换货的,少交部分或换货部分按前述违约金标准的双倍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和甲方为减少损失所产生的费用。
9.2乙方向甲方供应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包装),除承担5.2条约定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追溯乙方质量责任。
9.3由于乙方提供的货物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不限于缺陷、瑕疵等)导致第三人在使用甲方产品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若甲方因此而需向他人承担赔偿,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甲方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给第三人的赔偿金、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9.4概括性违约:
虽然本协议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乙方的行为损害甲方的利益,经甲方提出仍不整改,或者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则为概括性违约。
出现概括性违约的情形,甲方保留中止付款、要求赔偿、追究法律责任、解除合同等权利。
9.5乙方因质量、数量或者违反《诚信廉洁协议》或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等原因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应付货款或者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扣款的原因及金额。
质量保证金因上述原因被甲方扣减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齐差额,否则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补齐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保密
乙方应对在签订、履行合同期间所获悉的有关甲方的各种经营性信息和技术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参数、供货产品价格、供货数量、产品成本、供应商信息、品质标准、检验方法等),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两年。
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年供货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乙方及其员工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需求信息、技术资料、图纸及/或技术信息后,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工艺或任何发明创造时,乙方均应立即完成地披露给甲方;
上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均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享有不受限制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己使用或将其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非经甲方书名同意的,乙方不得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1.2如相关货物由乙方完全独立设计开发并提供给甲方,则乙方同意将货物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外观设计、工艺、技术秘密等)授权甲方免费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许可、分许可的权利。
营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乙方对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或授权证明。
11.3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本合同终止时,由乙方自行负责销毁带有甲方商标、标记的货物、磨具或其他材料;
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乙方应在销售、出租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处理前祛除甲方标志,甲方有权予以监督、检查。
如乙方将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销售给任何第三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按规定处理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记产品总货值的违约金。
11.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产品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合法权益。
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索赔、诉讼,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应对,乙方应支付甲方因处理相关事宜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
诉讼费及律师费等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商誉等其他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廉洁与诚信商业道德
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的业务活动中恪守廉洁与诚信,双方所签订之《诚信廉洁协议》为本协议附件。
若乙方违反其规定,甲方有权利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3.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质量、交期、技术、价格等指标无法满足或保证甲方合格供方的条件或者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即使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解除本协议、拒绝接收乙方的任何货物。
1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需解除本协议,则应至少提前90日向甲方发出提前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中应载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详细理由、乙方计划终止合同的日期等事项。
乙方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
由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通知
为使本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乙方指定以下联络方式:
联络人: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邮箱:
通信地址及邮箱: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第二条约定的采购订单除外),都将按照前述联络方式通知乙方,甲方通知一经发出,视为已通知乙方。
对乙方联络人的通知,视为对乙方的正式通知。
若乙方联络信息发生变化,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正式通知以前,甲方按照原联络方式进行的通知,仍为有效。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及其附件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6.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16.2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合同期满,双方如需合作,另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新合同签订生效之日。
乙方:
公章(合同章):
公章(合同章或手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原材料采购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SAP供应商编码:
甲方
送货约定
1.1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方式确认采购订单生效;
1.2.1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则自愿赔付甲方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乙方的交货日期为甲方收货入库的日期。
1.2.2乙方向甲方交货同种材料连续出现2次(含)以上批量质量不合格或将在之前送货过程中已被甲方质检部门判定为不合格品的货物未经整改合格再次混装或单独送交甲方,则视乙方送货不合格数量和对甲方生产秩序的影响程度,乙方自愿赔付甲方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1.2.3乙方在向甲方送货时超出或低于双方约定量,则超出约定量部分以赠送方式经甲方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入甲方库房,低于约定量部分需由乙方在当日完成不足量的补充交货。
同时,一旦出现本条规定的违约情况,乙方自愿赔付甲方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2.4乙方向甲方送货必须有双方确定的采购订单,在无采购订单或甲方采购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向甲方任何个人或组织送货(含赠送)。
如有违约,乙方自愿赔付甲方10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二条其他约定
2.1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2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同期,《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到期,本补充协议自动失效,双方如需合作,另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
乙方:
公章(合同章或手印):
签名:
年月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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