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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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造成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消防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1.1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官: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官:
住建局局长、安委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员:
宣传部、安委办、住建局、安监局、应急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交运局、卫计局、民政局、工信局、消防大队、邢台燃气集团(含京襄公司)、中国燃气集团邢台分公司。
2.1.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县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及时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
(3)组织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
(4)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2.3 专家组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为邢台县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2.4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宣传部:
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
(2)安委办:
负责指导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住建局:
负责协调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
(4)应急办:
协助指挥部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5)安监局:
负责协助各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公安局: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
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市场监管局:
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灌站、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内压力容器的事故抢险工作。
(8)财政局:
负责为处理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9)交运局:
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并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10)卫计局: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11)民政局:
负责会同事发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2)工信局:
负责与上级部门共同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13)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14)属地乡镇政府:
在县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的落实安排。
2.5 基层应急处置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医院、幼儿园、工矿企业、经营性企业等燃气使用单位,均应设置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燃气企业应急组织及职责
县域内燃气生产或经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县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市、全县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预防机制
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1)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应急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计、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4.1.1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
(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步急需开展的工作。
(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突发燃气事件报告后,按以下程序上报:
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在事发1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在事发5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要简化程序,不得延误,后续事态进展随时报告。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涉暴、涉恐、涉外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限制,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1.3信息核报。
按要求需核报的燃气紧急突发事件,应完整做好记录,迅速核实,符合上报标准的,注明核实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
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对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如遇特殊原因,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但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按上级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4.2 应急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3 分级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和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分级响应程序如下:
(1)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立即按本预案4.1的要求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2)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按4.1规定报送信息,相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开展先期处置。
(3)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4 响应程序
4.4.1 先期处置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燃气突发事件后,县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赴事件现场,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单位;
(6)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4.2应急决策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
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建设局报告事件信息;
(2)县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指挥;
(3)对事发地属地政府提出的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赴现场救援;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讯、物资、资金等支援工作;
(6)调集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等投入应急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4.5指挥协调
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的属地政府、有关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抢险救援小组:
(1)抢险救援小组:
由安监、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小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小组:
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后勤保障小组:
由财政、民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及应急工作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4.5.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5.2 现场指挥官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
(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6现场紧急处置
在对突发事件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件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燃气来源,封锁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
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突发事件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急救人员、医疗设备进行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4.7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县燃气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8应急结束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
事件原因;
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
预防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 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县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县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求援。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好三支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燃气抢险力量:
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
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协调力量:
主要由燃气管理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县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时,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6.4 通讯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联络员电话通讯录,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下发各成员单位。
6.5 交通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用于现场应急装备、人员疏散、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根据《邢台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7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本地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需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财物的,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燃气管理部门报政府批准后,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偿。
燃气抢险力量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关企业投入。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布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各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
7.2 培训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应急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 演练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各燃气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本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构图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
县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现场指挥部(指挥官)
县应急办
县安委办
县住建局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县交运局
县卫生局
县民政局
县工信局
县消防大队
邢台燃气公司
中燃公司
事发乡镇政府
专家咨询队
抢险救援队
医疗救护队
县委宣传
部
县教育局
后勤保障队
治安警戒队
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燃气突发
事件
燃气企业、属地乡镇
Ⅳ级燃气
Ⅲ级燃气
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省住建厅
Ⅰ、Ⅱ级燃气
县委、县政府、市应急办
省委、省政府、住建部
现场核实
燃气企业先期处置
Ⅰ、Ⅱ、Ⅲ、Ⅳ级
Ⅰ、Ⅱ、Ⅲ级
由县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并指挥抢险救援
事故得到
控制
应急结束
按《邢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开展抢险救援
关注事态发展
扩大应急
请求支援,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挥抢险救援
事故
升级
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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