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筹划习题答案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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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33000+120000+6390]*17%+9100=231930*17%+9100=39428.1+9100
=48528.1(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200*(1-25%)+13600+800*7%+6870
=11400+13600+56+6870=31926(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48528.1-31926=16602.1(元)
2.
(1)计算当期全部可抵扣进项税
=(40-20*3/4)*(17%-13%)=1万元
免抵退税不能免征和抵扣税额=40×
(17%-13%)=1.6(万元)
(2)计算应纳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17++1.7+0.91+0.88=20.49(万元)
销项税额=7÷
(1+17%)×
17%+60×
17%=11.22(万元)
应纳税额=11.22-(20.49-1)-2=-10.27(万元)
(3)计算企业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额=(40-20*3/4)×
13%=3.25(万元)
(4)比大小确定当期应退和应抵免的税款
11.27>
3.25;
应退税款3.2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退税额=0
下期留抵税额=10.27-3.25=7.02(万元)
3.
(1):
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增值税=70÷
17%-60÷
17%=1.45(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
(1+17%)-60÷
(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8.55×
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
100÷
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30÷
17%-18÷
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
5.81+1.74=7.55(元)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30÷
(1-20%)×
20%=7.5(元)
利润额=100÷
(1+17%)-18÷
(1+17%)-7.5=11.3(元)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
(1+17%)+30÷
(1+17%)]×
25%=11.11(元)
(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
7.5元(计算同上)
(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
25%=8.55(元)
税后净利润:
-3.31-8.55=-11.86(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五、分录题
1.会计分录:
(1)借:
应收账款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1600000
贷:
库存商品1600000
银行存款2320000
财务费用20000
(2)借:
应收账款585000(红字)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红字)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红字)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
17%=17万元。
借:
银行存款300000
应收账款870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4)2009年1月1日后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4/(1+4%)×
50%=0.2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320000
累计折旧180000
固定资产500000
银行存款104000
固定资产104000
固定资产清理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
营业外支出218000
固定资产清理218000
(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
可抵扣进项税额=8.5+10×
7%=9.2万元
固定资产613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2000
贷:
银行存款705000
(6)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以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应收账款732000
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银行存款30000
主营业务成本450000
库存商品450000
(7)月末,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34-8.5+17+10.2=52.7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0+9.2=39.2万元
按照适用税率应缴纳增值税=52.7-39.2=13.5万元
简易办法征税应纳增值税=0.2万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5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
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137000
2.
(1)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60000
库存商品---B商品60000
(2)收到A商店报来的代销清单时
应收账款---A商店93600
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3)收到A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普通发票
银行存款89600
营业费用4000
(4)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60000
3.
(1)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2340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库存商品180000
(2)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250000
银行存款16000
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3)借: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224000
银行存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
六.筹划题
1.提示:
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计算临界点价格,比较后决策.
2.A企业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0×
210×
17%-50×
1250×
3%-1600=17850-1875-1600=14375(元)
收益额=500×
210-50×
1250-14375=105000-62500-14375=28125
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41000×
17%-1600=6970-1600=5370(元)
收益额=41000-5370=35630(元)
来料加工方式少交增值税9005元,多获得收益7505元。
对于B企业来说:
采取经销方式:
应纳增值税=50×
3%=1875(元)
货物成本=500×
(1+17%)=122850(元)
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0
货物成本=50×
41000×
(1+17%)=110470(元)
来料加工方式下,B企业的加工货物的成本降低12380元,增值税少交1875元。
第三章答案
1.A解析:
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应缴纳消费税;
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在生产出厂环节交纳消费税,商业零售环节不缴;
卡车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使用过的小轿车不交消费税,只在某些情况下交增值税。
2.D解析:
卡车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卸妆油不征消费税;
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其出厂价与计征消费税的价格不直接相关;
高尔夫球袋出厂价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
3.C解析:
计税时要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
6.6=77.22÷
10%。
4.C解析:
啤酒应纳消费税=20吨×
250元/吨+10吨×
220元/吨=7200(元)
5.D解析:
外购已税产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均于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移送连续加工环节不视同销售,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的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1.AC解析:
啤酒、黄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
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AB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
D直接销售时不必缴纳消费税。
3.ACD解析:
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卷烟在货物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不动产转让不是消费税征税范围。
4.ABD解析: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其营业额还应当征收营业税,按消费税额与营业税额计征城建税。
计算增值税时,单独核算包装物押金未到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增值税计税销售额=2850+(100+40)÷
(1+17%)=2969.66(元);
确定啤酒的消费税适用税额时,要将其包装物押金价税分离并入销售额确定税率级次,2850+(100+40+50)÷
(1+17%)=3012.39(元),适用250元/吨的税率。
1.对解析:
对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押金,不论到期与否,发出时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对3.错
化妆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仅在出厂销售环节缴纳。
5.对
1.
(1)进口原材料应纳关税=(120+8+10+13)×
10%=151×
10%=15.1(万元)
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151+15.1)×
17%=28.237(万元)
(2)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关税=(60+3+6+2)×
10%=71×
10%=7.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增值税=(71+7.1)×
17%=13.28(万元)
(3)本月销项税额=340+11.7/1.17×
17%+10×
(2000/100)×
17%=375.7(万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237+13.28+51+(12+4)×
7%+17=110.64(万元)
应纳增值税=375.7-110.64=265.05(万元)
(4)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11.7/1.17+10×
2000/100)×
12%
=2210×
12%=265.2(万元)
2.
(1)甲公司提货时,应组价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0000+20000+300×
(1-7%)=30279(元)
加工及辅料费=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279+8000)÷
(1-30%)×
30%=16405.29(元)
(2)甲公司进项税=1700+3400+300×
7%+8000×
17%+800×
7%=6537(元)
甲公司销项税=100000÷
17%=14529.91(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000÷
30%-16405.29×
70%
=25641.03-11483.7=14157.33(元)
(4)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甲公司消费税16405.29元.
乙公司受托加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8000×
17%-200=1160(元)
1.应纳消费税额=700×
20%=140(元)应纳增值税额=700×
17%=119(元)
应收账款819
其他业务收入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19
营业税金及附加14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0
2.
(1)发出材料时:
委托加工物资55000
原材料55000
(2)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
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银行存款23400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代扣代缴消费税=(55000+20000)÷
30%=32143(元)
提回后直接销售的,将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32143
银行存款32143
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消费税32143
(4)加工的烟丝入库时:
库存商品107143(75000)
委托加工物资107143(75000)
烟丝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的情况下,委托加工的税负轻,因为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的计税基础低.
2.
(1)A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50+50×
2×
0.5)÷
20%+50×
0.5]×
(1+7%+3%)=100+10=110(元)
A厂销售后,应缴纳消费税:
500×
0.5=15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50×
(7%+3%)=15(万元)
A厂税后利润:
(500-100-50-110-25-150-15)×
(1-25%)=37.5(万元)
A厂税负=110+150+15=275(万元)
(2)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金:
(100+75+50×
0.5=106.25(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
106.25×
(7%+3%)=10.625(万元)
A厂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
(500-100-75-106.25-10.625)×
(1-25%)=156.09(万元)
A厂税负=106.25+10.625=116.875(万元)
两种情况的比较: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
而在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委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
只要最终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半成品税负要轻。
第四章答案
1.B解析:
ACD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D为增值税、营业税混合销售的特例。
2.A解析:
销售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的应在我国缴纳营业税;
境外外国公司为境内某企业提供修理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境外运输公司载运货物入境不属于境内劳务;
境内某公司销售其位于境外的不动产,不属于境内销售不动产。
3.D解析:
D属于营业税运输业范畴;
AB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C不缴纳营业税。
4.C解析:
纳税人按照清包工方式提供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该装饰公司营业额=5000+500+800=6300(元)
AB为应税项目;
C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仅在执业登记的三年内免税;
D属于规定的免税项目。
6.B解析:
A应差额计税;
B应按利息全额计税;
C属于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D应免征营业税。
1.BCD解析:
木材厂为增值税纳税人,包工包料装修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2.CD
3.BC解析:
残疾人服务机构举办的几个特殊服务项目及残疾人本人直接从事的服务项目免税;
养老院收取的照顾老人的服务收入免营业税,对外其他经营征税。
4.ABC解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使用者将使用权还给所有者的行为免缴营业税;
土地租赁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5.BD解析:
尽管甲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出去,自己已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仍有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义务。
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2.错解析: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关发放的贷款不征营业税,对企业发放的贷款要征营业税。
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一并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
1.贷款利息按全额计算营业税,违约金、罚款一并并入营业额计算营业税,代发工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转贴现收入和出纳长款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280+1.2+4.8+1)×
5%=14.35(万元)
2.
(1)该公司应纳承包工程营业税
=(4000+500+100-1000-200-30)×
3%=101.1(万元)
该公司应代扣代缴B公司营业税=(1000+200+30)×
3%=36.9(万元)
(2)该公司的自建自用行为不用缴营业税,自建自售则按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行为各征一道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3000×
50%×
(1+20%)÷
(1-3%)×
3%=55.67(万元)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400×
5%=120(万元)
(3)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包括预售房屋的预售款:
=(3000+2000)×
5%=250(万元)
(4)运输业营业税=200×
3%+(300-150)×
3%=10.5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取得收入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该公司共缴纳营业税:
101.1+55.67+120+250+10.5=537.27(万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36.9万元。
1.
(1)支付上月税款时。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8000
银行存款48000
(2)月末计算应交营业税时。
商品房销售、配套设施销售,因属销售不动产,应按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
=(1100000+260000)×
5%=68000(元)
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因属建筑业,应按3%税率计算营业税。
=200000×
3%=6000(元)
两项合计应纳营业税=68000+6000=74000(元)
主营税金及附加74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4000
2.
(1)取得第一笔租金时。
银行存款30000
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10000
预收账款20000
(2)计提当月营业税时。
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租赁支出5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3)缴纳当月营业税时。
银行存款500
1.方案一: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A公司直接将土地按1200万元转让给B公司。
A公司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共计28.1万元;
缴纳土地增值税152.36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79.88万元。
B公司交纳契税36万元、印花税0.6万元。
土地增值额500万元,可以列入B公司开发成本,可抵减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评价:
税负太高,资金要求太高,非最佳选择
方案二:
股权直接转让。
A公司向B公司直接转让其股权,B成为A新股东,获取土地使用权。
由于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故没有土地转让的相关税收。
但A公司原股东投资200万元,借款500万元购买的土地,售价1200万元,其增值额500万元应由A公司原股东独享。
即A公司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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