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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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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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观要保持完好、清洁、证牌齐全。
(3)仪表引线保持整齐,牢固无脱落、裸线。
(4)导压管保持安装姿态,无堵、漏、无扭曲。
4.2.2对现场管线的点检:
(1)管线要保持安装姿态,垂直水平。
(2)线槽、线管无拖吊,导线无裸露,线槽盖板齐全完好。
(3)管路、接头、气源、保温是否有堵、漏、渗现象。
(4)阀门要完好,开闭灵活可靠,手轮齐全,丝杠无弯曲。
4.2.3对室内盘面仪表的点检:
(1)外观完好、证牌齐全,部件无缺损。
(2)仪表内外保持清洁。
(3)显示准确,画线正常清晰,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4)自动调节系统品质要保持良好。
4.2.4盘后布线的点检:
(1)布线整齐规范,端子接线牢固,接触良好。
(2)改造线、临时线要进线槽,做到规范。
(3)照明要良好。
4.2.5对电源的点检:
(1)电源线应无破损、裸露,绝缘良好。
(2)保护盖齐全无损坏。
(3)24VDC要符号要求,电流正常。
4.2.6对执行器、调节阀的点检:
(1)执行器、调节阀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连杆、调节杆无弯曲、螺丝无松动。
(3)可动部分润滑良好。
4.3PLC(计算机)部分
4.3.1对现场管线的点检:
4.3.2对室内控制柜、盘的点检:
(2)指示表显示准确、按钮开关灵活可靠,其它部件正常。
(3)布线整齐、规范,端子接线牢固可靠。
(4)照明良好。
(5)附属设备齐全、完好。
(6)盘内设备内外清洁。
4.3.3电源系统的点检:
(1)UPS抗干扰净化电源及其它供电系统各参数正常,运行稳定,切换可靠。
每半年进行一次放电检查。
(2)电源线无破损、裸露,绝缘良好。
(3)接地良好,无松动,未与其它金属搭接。
(4)备用设备正常。
4.3.4制冷系统的点检:
(1)制冷系统运转正常,无故障报警。
(2)室内温度、湿度满足要求。
(3)柜内、机箱内风扇运行正常,无杂音、设备无超温报警。
4.3.5PLC系统柜(端子柜)的点检:
(1)系统电源正常。
(2)CPU、I/O模板运行正常,无故障报警指示。
(3)系统总线运行指示正常,通讯正常等。
4.3.6操作站(台)的点检:
(1)系统供电正常
(2)wang络通讯正常。
(3)检查联锁、报警调节及显示参数,调节回路品质是否良好。
(4)检查信息记录表,掌握点检周期内设备运行情况及系统报警情况。
4.3.7变频器的点检:
(1)检查变频器显示信息。
(2)变频器供电系统。
(3)变频器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是否异常。
4.3.8通讯设备的点检:
(1)通讯架空电缆规范,符合要求。
(2)线路完好,无裸露,绝缘良好。
(3)避雷设施、地线符合要求。
(4)定期了解用户电话的使用情况,用户签字认可。
4.4低压电气系统:
4.4.1机车电源系统的点检:
(每周点检二次)
(1)各机车集电器(磨电刷)有无变形,各部位螺栓、销子是否完好及刷块磨损情况检查。
(2)磨电道、滑线是否完好,瓷瓶(绝缘子)、压板、连板、膨胀缝过渡有无变形、裂纹及短缺。
4.4.2配电室,电气室供电系统的点检:
(每周一次)
(1)母线、刀开关、断路器接线是否发热,触头是否闭合良好,合分闸机械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2)仪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二次线有无松动和开路现象。
(3)各电器元件的标牌是否完好。
4.4.3配电柜、配电箱内的点检:
(1)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的触头是否闭合良好,声音是否正常、接线是否发热。
(2)各接线端子连线有无松动、短路。
(3)柜内、柜顶有无结尘杂物等。
篇2:
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安装。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篇3:
洗化厂生产装置开工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生产装置开工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二条彻底清理检修现场,拆除临时电源线、脚手架、施工机具外运,做到文明开工生产。
第三条高温设备管道附近不能有破油布、木头等易燃物,检修时破损或新安装部位的保温层要恢复好,管沟井盖要盖好。
第四条转动设备要装好安全罩,梯子、平台、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完好,压力容器安全阀须定好压,安全阀前的阀门处于全开位置。
第五条为防止检修时的残留物堵塞管道、阀门,损坏设备,必须进行吹扫、清洗、试密。
第六条逐点抽出检修时所加的盲板,不得遗漏,工艺员按盲板图,核对无误,方可交出投产。
第七条装置开工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他人不得直接向岗位操作工人下达操作令,防止多头指挥,严格按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操作。
第八条要向生产班组公布开工方案,讲解装置检修后的变动情况,使每个参加开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条按工艺流程逐个审查各系统,确认无误,做到开工时不窜物料,不窜汽、不憋压,防止物料泄漏或走错流程。
第十条要做好油品的脱水工作,保证进入装置的油不带水。
第十一条各加热炉点火前要分析含氧量,防止点火爆炸,禁止用汽油作引火物。
第十二条装置升温要按规定的升温速度进行,对螺栓紧固部位及时进行热紧。
第十三条在操作调整阶段,密切注意运行变化,力求平稳操作;
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在生产装置区内应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引火物(打火机、火柴);
严禁穿钉子鞋;
严禁擅自架设临时用电设备;
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严禁无阻火器的机动车驶入装置区。
篇4:
洗化厂生产装置停工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
五定"
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第四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
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批准,严格执行。
第五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性工作。
第八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
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九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一条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加的盲板,应挂上"
有物料,请注意防火或防毒"
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三条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四条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
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第十五条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
3、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4、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5、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十^***令》执行。
第十七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槽、堤水井内)作业,必须选配适合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十八条电器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
2、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
3、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的,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
5、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漏在设备内部。
6、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7、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配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
8、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9、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
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轮换休息。
第二十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
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
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
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设备相连接的物件。
9、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wang等防护设施。
3、高空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负责看管。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
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执行。
厂内动土施工,应事先办理施工动土证。
施工单位应根据厂方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
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
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
第二十三条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查或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第二十四条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
检修过的设备管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修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
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一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
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二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
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三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
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
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五条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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