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工作程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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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
描述本工程中采取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工艺、关键工序控制手段,分析质量通病产生原因,制定相应控制手段及施工办法。
(4)试验、检测和测量
说明实验室建设、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情况。
(5)自检
说明自检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人员安排和验收资料的保证措施。
(6)特殊技术保证措施
说明冬季、雨季施工保证措施、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4.1.5安全
说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及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及其采取的主要施工措施。
4.1.6文明施工
说明施工中拟采取的现有道路改道、环境保护、工地照明、文物保护、扰民控制以及其它现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4.1.7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说明工程中采用的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4.1.8专项设计
大型桥梁应有专项设计,如模板设计、支架设计、大型构件吊装设计、钢箱梁胎具设计等。
4.2编制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3申报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14天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期限内,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4.4审批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3天内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方案是否与实际相符,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方案的实施是否满足质量标准),书面提出审批意见后报总监办。
复审未通过的,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7天内予以完善,直至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总监办复审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也作为监理工程师控制承包人施工的依据。
4.5调整
根据工程的进展,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4.6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4.7承包人必须按照本程序的要求按期申报《施工组织设计》。
4.8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提及的人员、机械设备必须到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的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4.9承包人的质控体系必须切实发挥作用,严格把关。
5.0《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
为缩短《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时间,施工单位可将《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报送监理组、总监办各一份进行审核。
待最终批准后,在将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报送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各一份。
材料管理工作报告程序
1.0编制根据
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确保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按照本程序的要求,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本程序适用于一切永久性工程材料的控制。
4.1工程材料
4.1.1申报
承包人在拟使用工程材料前14天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它期限内,应将工程材料取样试验结果、材料合合格证、重要材料准用证、工程材料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1.2审批
本工程材料分为重要工程材料和一般工程材料。
重要工程材料为:
C30(不含C30)以上砼、预应力锚器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二灰砂砾、沥青砼混合料、防水材料、新型材料、预应力梁板、钢梁、防护栏板、交通工程材料等。
一般材料为:
重要材料以外的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
一般材料报监理组审批,驻地办应在3日内审批报总监办,本工程所用商品砼、混合料、构件必须首先按分包程序进行资质审查且需要有监督部门批准的准用证,未经审查通过的厂家,其产品不得用于本工程。
监理工程师对申报工程材料的批准,应视为对承包人取样试验结果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其它责任。
5.0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5.1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当承包人的试验项目和实验频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且不接受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试验的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自行或指示第三方完成上述试验项目,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且监理工程师将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扣支或缓支,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5.2承包人应对进场工程材料妥善保存,始终使所用的工程材料与按规范要求频率抽查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
无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品质发生变化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对已批准材料的使用,并要求承包人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5.3当监理工程师按频率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或抽取试样时,承包人应提供方便和协助。
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的复试结果表明被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有全撤消对该材料的批准。
5.4当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及抽查报告,认为现场的工程材料不再适用于本工程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这批材料撤离现场或采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补救措施。
5.5承包人的材料试验应满足市公路监督站、市建委、建设部有关送检的要求。
5.6当已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工艺、配比、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发生变化或超出申报的代表数量时,承包人应重新办理材料审批手续。
5.7当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时,承包人对分包人所使用材料的控制应按本程序执行。
5.8当承包人使用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对资料和首件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品质发生变化难以满足规范要求时,有权撤消其批准。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措施。
5.9当承包人使用新型材料时,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有资格的试验场所进行试验。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切数量的试验工程,并进行必要的检测,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0当工程材料品种多、规格多、数量多、进场多、存储分散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材料进行有效标识并提供相应的示意图,以便对现场进行管理。
6.0材料的进场与使用
6.1工程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对材料质量予以确认,承包人应填报《进场材料确认单》,并附按规范要求频率,承包人的抽查报告,未报监理确认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6.2大型砼构件,钢结构构件的数量和质量应在预制现场经监理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场。
6.3承包人的进场材料与使用情况须每月统计,并以月报的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程序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对工程开工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一切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控制工作。
4.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从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开始起算,工期在合同协议中规定。
4.2总体工程开工令
4.2.1审批程序
承包商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以提出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监理组审查同意后报总监办核查。
核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总体工程开工令。
总体工程开工令的下达,并不表示承包商已经具备某一分项工程开工条件。
4.2.2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
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签订情况、临建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情况、工料机准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自保体系建立情况、工地实验室建设及其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
4.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4.3.1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总监办下发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必须经审批同意后确定。
4.3.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主要内容
(1)分项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等。
(2)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包括人员组织机构、施工部署等)、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特殊和重要工程的专项说明(包括模板设计、排架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附有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机构框图、施工工艺流程图和专项施工设计等。
(3)分项工程测量放样计算
(4)分项工程材料、标准试验审批情况
(5)分项工程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6)分项工程自保措施(质量目标设计、保证体系、自检方法和手段、质量标准、技术交底单、质量保证体系工作流程图等)。
(7)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
(8)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具体要求见《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4.3.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批程序
承包商应在一般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它期限内向驻地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一式两份)。
驻地办在3天内予以审批。
重要分项工程审批材料报总监办核查备案。
重要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向驻地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一式三份)。
经审批后,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中的施工方案报总监办核查。
(重要分项工程项目为:
桩基施工,现浇外露混凝土(墩柱、盖梁、桥台、通道、涵洞)施工,伸缩缝施工,梁板施工,底基层、基层施工、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大型构件吊装施工等)。
4.3.4审批要点
(1)施工方案是否合理
(2)质量标准是否准确
(3)自保措施是否得力
(4)准备工作经过检查是否已经落实
(5)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6)分项工程审批要素与上级要素是否对应
(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审批合格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控制的依据,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随意改变。
5.1所有分项工程,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以前不得擅自开工,为分项工程开工所做的准备工作除外。
5.2在上个分项工程质量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之前,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下个相关分项工程。
5.3所有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与方案不一致时,有权暂停此分项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应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补充材料,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或更改施工工艺。
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0目的
使得承包人制订的计划具有可靠性和可行性,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符合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的要求,最终实现计划的指导功能。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所有合同工程的工期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进行控制的原则是:
总体安排、阶段控制、单项管理、月度汇总、周统计、日检查。
从工程量角度必须采用的计划为:
总体工程进度计划、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现金流量计划。
4.1进度计划的内容与格式
4.1.1计划编制说明
(1)工程概述:
工程概述必须包括本进度计划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包括施工条件和时间资源)、施工方法五个方面。
施工方法可与进度计划同报单列。
(2)编制依据:
包括合同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相应定额、工料机配备、施工方法、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和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3)计划的目标及分解:
指计划的编制思路及对计划本身的整体描述。
(4)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及措施:
要充分考虑到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征地、拆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资金不到位,民扰,相关单位的干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等不利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保证措施。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4.1.2计划的格式
(1)横道(条)图:
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单项进度计划都必须配备横条图、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按分项工程列项,单项进度计划必须按工序列项。
(2)网络图:
总体计划必须配备网络图,必须计划时间参数并标注关键路线。
(3)工料机配备直方图:
总体进度计划和单项进度计划必须配备工料机配备直方图。
(4)资金流量图:
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必须配备相应的资金流量图(S曲线),按分项工程列项。
4.2计划的审批要点
4.2.1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顺序是否合理;
4.2.2上下、前后、同种工序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
4.2.3工艺工期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2.4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工期或阶段工期);
4.2.5工程的季节安排是否合理(将工程安排在有利季节施工,尽量错开不利季节)。
4.2.6考虑不利气候的影响是否合理;
4.2.7施工的节奏是否合理;
4.2.8考虑分包对工期的影响是否合理。
4.3计划的报批程序
4.3.1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申报)
4.3.2阶段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接到下达的阶段目标后3天内,应向驻地办提交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一式4份)。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后,应在2天内进行审查,若不符和要求,将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承包人,并保存一份备查。
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经过修改完善后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重新上报,直至审查通过,并经总监办审批。
审批合格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将作为阶段工期目标控制考核的依据,并报业主备案。
4.3.3月进度计划
每月25日前,承包人应向驻地办申报4份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月进度计划。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审批,审批合格的月进度计划是当月进度控制的依据,报总监办备案。
4.3.4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申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同时,应申报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附件。
监理工程师与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一并审批,审批合格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分项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4.4核查进度
核查进度要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为基础,驻地办负责核查,实行一天一记录,一周一统计,一月一总结(汇总),要建立计划进度统计台帐,填写周工程进度统计表,每周核定工程进度是否与周进度计划相符,分析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相差产生的原因。
4.5进度控制对策
4.5.1调整当月进度计划
当本周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要以监理指令或认为合理的其它形式,建议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4.5.2在下月进度计划中采取弥补措施
当本月实际进度落后于当月进度计划时,驻地办要以监理指令,监理文件或工地会议纪要形式通知承包人在下月计划中采取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以保证总体工程进度。
4.5.3调整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当工程实际进度严重滞后,通过4.5.1和4.5.2款的方式不能奏效时,驻地办要以文件形式通知承包人调整总体进度计划,且承包人不得据此拖延工期或提出额外费用要求,除非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4.5.4一般违约处理
当承包人进度严重滞后,通过本程序4.5.1、4.5.2、和4.5.3款的规定不能奏效时,驻地办要通过总监办建议业主出面解决。
4.5.5建议业主驱逐承包人或强制分包
当承包人进度严重滞后,且通过4.5.4规定的方式仍然不能奏效时,为确保总体工程进度,驻地办要通过总监办以文件形式建议业主驱逐承包人或进行强制分包。
5.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延期工程的任何责任。
5.2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进度缓慢,无法保证合同工期时,将发出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承包人无权因此获得任何追加款项。
5.3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总监办的要求配备专项进度计划支持,主要有:
路基施工专项计划(按施工分段编制)、桥梁施工专业计划(按桥,含通道桥)、涵洞专业施工计划(按座)等。
5.4在非拆迁和计划原因的前提下,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按期、保质完成,否则,将影响其阶段目标评比结果。
旁站监理管理程序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质量控制措施制定本工作要求。
2.0目的
规范监理旁站标准,以便对重要工序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本要求适用于各种公路、桥梁、排水及其他相关工程。
4.0管理要求
4.1旁站监理的项目
本工程将旁站项目分为两类:
A类和B类。
其中A类为严格管理项目。
旁站施工全过程,旁站人员中间不得离开现场;
B类为普通管理项目,在该工序进行正常施工后,允许旁站人员短时间内兼顾其他监理工作。
其中A类工程为混凝土浇注工程、现场预应力张拉及压浆工程、结构安装工程、台背填筑工程、B类为其他项目分项工程。
4.2现场旁站项目的管理
4.2.1各驻办应按本旁站管理办法的旁站项目规定,制定出各合同标段的旁站计划,妥善安排旁站人员。
4.2.2在规定旁站的工序项目施工时,承包人须通过驻地办,监理人员旁站必须到位。
其中A类工序项目旁站人员不到现场,承包人不得施工。
4.2.3旁站人员应按旁站管理要求,认真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4.3旁站内容
4.3.1检查承包人该项目施工工艺是否符合以批准的施工方案。
4.3.2检查承包人现场责任人是否到位,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
操作工人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及质保体系运转质量情况)
4.3.3检查所用材料是否与所批准材料相符。
4.3.4检查所用设备是否与批准方案相符。
4.3.5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和保证施工要求。
4.3.6本工序(分项)工程施工对上道工序是否有不良影响。
4.4旁站记录用表
4.4.1砼浇注项目填报旁站记录表05。
4.4.2预应力筋张拉项目填报旁站记录表03。
4.4.3管线回填、结构物回填及道路基层施工旁站填报旁站记录表01。
4.4.4沥青混合料施工填报旁站记录表02。
4.4.5预应力孔道压浆施工填报旁站记录表04。
4.4.6钻孔灌注桩灌注施工填报旁站记录表06。
4.5旁站记录填写要求
4.5.1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本办法格式的旁站监理记录。
4.5.2旁站监理记录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乱涂乱改,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
4.5.3旁站记录中记录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
4.5.4旁站记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和其它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不得只写姓名或只写姓和职务。
4.5.5旁站监理记录应全面反映旁站监理工作情况,当由于版面限制不能详细记录旁站监理工作情况时,可加附页。
4.6.1旁站监理记录按旁站工程项目进行整理。
4.6.2总监办、驻地办负责人或他们授权人可以随时抽查旁站监理记录,并在空白处签字。
4.6.3每周驻地监理和驻地办专业工程师或他们的授权人进行一次检查,并在封面上签字。
4.7旁站监理记录的保存
旁站监理记录按月装订交驻地办保存。
驻地办编号、登记妥善保存旁站监理记录,并保存清洁,不折边角。
4.8旁站监理记录的归档
当工程竣工时,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业主下发的资料要求整理、装订后归档。
过程控制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
4.0管理办法及程序
4.1过程控制手段
4.1.1巡视
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每天必须至少巡视工地一次。
驻地监理组长每天上、下午至少巡视工地一次,每天累计巡视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时间的50%。
现场监理员每天的工作主要在现场巡视和旁站。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掌握的工程形象进度、抽检项目和抽检结果、工料机动态(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指令情况及其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对上次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的检查落实情况等。
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口头暂停问题所在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4.1.2旁站
监理将对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详见《旁站监理工作要求》)。
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口头暂停承包人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监理旁站按《旁站监理工作要求》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旁站记录作为监理日志的附件。
4.1.3指令: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局限于质量问题),将以监理指令或文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1)监理通知单
对承包人的一般工作问题及要求,由驻地办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改正执行。
监理通知单要写明依据、项目、存在问题及要求等。
每月将监理通知单及其整理的回复单汇总,报总监办。
(2)监理指令单
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问题,由驻地办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改正,并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指令单要写明依据、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改正要求等。
监理指令及其整改的回复单,每月汇总报总监办。
(3)停工令和复工令
由于承包人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停部分和全部工程项目。
驻地监理组长有权对工序进行停工。
驻地办有权对分项工程进行停工。
停工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停工的依据和原因;
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
在承包人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复工指令。
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外延要对应。
4.2监理文件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将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并抄报总监办及业主,抄送其他承包人及有关单位。
承包人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4.3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管理方法见《质量事件(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5.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自保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作。
自保体系的人员必须现场控制工作到位。
当监理工程师巡视和旁站工程,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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