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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企业使用管理领导组。
负责劳务企业使用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组长:
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纪委书记
成员由劳务企业管理中心、工程经济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物资管理部、机械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战略规划部、企业文化部、工会、组织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劳务企业管理中心,主任由劳务企业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对劳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及劳务企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劳务企业管理中心
1、负责制定有关劳务企业管理实施的办法及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劳务企业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公司对项目部关于劳务企业使用管理成效的检查办法,并负责对公司各项目部劳务管理组织的建立、具体管理细则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指导、检查;
3、负责对劳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不合格劳务企业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4、依据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负责发布公司内部合格劳务企业的名录,并建立“长期合作合格名录”劳务企业信息库;
5、负责公司总体劳务用工的统计及对劳务企业在公司的分布情况,劳务企业的资金结算情况,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及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6、负责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项目清单、劳务人员信息录入、劳务企业年(月)度评定等方面数据录入的督促、审查、指导;
7、负责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程经济部
1、负责建立工艺指导价格体系。
负责分包单价的确定;
负责制定《劳务合同》范本;
2、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合同的集中评审,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
3、参与劳务合同管理;
对验工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负责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劳务合同、验工、结算等方面数据录入的督促、审查、指导。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公司关于使用劳务企业相关方面的政策性的监督、指导;
2、负责劳务用工培训、劳动关系等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3、掌握劳务人员基本状况及动态,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以及劳务人员工种统计。
4、督促项目部做好劳务人员工资结算工作以及备案。
5、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四)工程管理部
1、对劳务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进行指导;
2、负责劳务用工培训中关于岗前、岗中、转岗等相关技术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
3、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五)安质环保部
1、负责对劳务企业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劳务企业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六)物资管理部
1、负责对劳务企业物资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七)机械管理部
1、负责对劳务企业的机械、机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负责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方面数据录入的督促、审查、指导;
(八)财务会计部
1、负责对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中有关财务、会计核算、费用结算、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及监督、检查、指导;
2、负责督促、指导项目部按月建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账及推行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卡制度等工作,并及时掌握项目部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及拖欠情况,备案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单据;
3、负责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人员工资方面数据录入的审查、指导;
4、参与劳务分包合同评审。
(九)企业文化部
1、指导劳务企业开展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宣传;
2、指导劳务企业按照公司项目文化建设实施办法,开展项目文化建设;
3、指导劳务企业抓好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
(十)法律事务部
1、参与制定《劳务合同》范本;
负责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中有关合法性评审、指导及法律事务的处理;
2、负责对劳务企业分包合同文本及法人授权书进行审查;
3、负责公司与劳务企业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十一)监察部
负责对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十二)工会
1、负责指导项目部在劳务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劳务人员入会、开展工会活动;
2、指导帮助项目部抓好劳务人员的“三工”建设;
3、负责指导项目部在劳务企业中设立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对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开展进行检查、督导。
(十三)组织部
1、了解和掌握劳务企业党员状况,建立劳务人员党员台帐;
2、及时了解掌握劳务企业党员工作、生活情况,并对劳务企业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十四)团委
1、了解掌握劳务企业团员青年情况,建立劳务人员团员青年台账;
2、根据劳务企业中团员人数,在劳务企业中设置团的组织,劳务企业的团组织受所在项目部团组织的管理。
(十五)战略规划部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目“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中关于劳务企业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对劳务企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对于申请准入的劳务企业,由公司对其资质证件和综合实力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经集团公司审验合格后核发《劳务企业准入证》。
公司劳务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劳务企业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劳务企业申请准入申报条件和相关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资质且拥有公司内部推荐担保人出具的担保材料。
完整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2、具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能力。
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拥有签订两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含专职安全员)、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和配套的小型施工机具。
3、劳务企业必须与所属劳务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关键岗位人员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具有良好的分包业绩和信誉。
5、不得准入的情形
1)证照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2)经考察核实,有严重损害劳务发包方行为的;
3)被列入股份公司不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后,期限不到3年的;
4)集团公司、公司认为不应准入的其它情形。
(二)准入程序及准入管理工作
1、劳务企业(或通过公司项目部)需向公司劳务企业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
7)劳务企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名册,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上岗操作证复印件。
具体格式见《劳务企业人员素质调查及持证上岗名单》
8)近两至三年的主要业绩和财务状况及其他反映劳务企业能力、信誉的证明资料。
2、准入管理工作。
1)公司原则上规定由劳务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各部门审查外部劳务企业提供的有关证照和资料,并为劳务企业办理劳务准入手续,项目部使用的劳务企业必须在《内部合格劳务企业名录》范围内选取,如项目部遇到特殊工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新引入劳务企业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劳务企业准入流程。
2)对综合实力、业绩与信誉符合准入条件的劳务企业,劳务企业(或通过公司项目部)填写《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报告书中附件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填写审核意见,总经理签批。
3)劳务企业管理中心将《劳务企业准入申报名录》、《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原件及电子版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准入。
待集团公司完成审验工作后,颁发《劳务企业准入证》。
4)劳务企业管理中心依据集团公司审批结果建立《内部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并及时进行发布。
5)公司建立劳务企业信息档案库,从信用、合作频率、专业方向、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指标对其进行评价,记录备案,以备招标选用时使用。
第四章选用管理
第八条选用原则
1、选用劳务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方政府、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坚持“程序规范、公开公正、总量控制、择优选用”的原则。
2、公司负责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劳务企业的选定。
项目部可以推荐并参与本项目的劳务企业的选定。
选用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各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其中:
成立局指的工程项目劳务企业的选用在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其他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禁止项目部私招选用。
3、凡属于《内部合格劳务企业名录》中的对应专业劳务企业均属选用范围。
严禁选用由自然人组成的队伍或不具备相应企业资质、施工能力与施工业绩的劳务企业。
4、具备竞标选用条件应坚持竞标选用,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资料要记录在案。
5、在选用劳务企业过程中,要正确评估劳务企业的承建能力,控制劳务企业同时在多个项目部承接施工任务。
6、合理控制选用劳务企业数量,严禁项目部选用过多劳务企业,有效防范管理风险。
第九条竞标选用
1、参与竞标的劳务企业需提供集团公司统一编号的准入证及劳务企业编制的投标书。
2、项目部因工期等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竞标选用劳务企业的,可通过议标或集体决策方式选用,其他操作与竞标选用相同。
第十条项目部在竞标选用中的职责
1)根据上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招标计划。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劳务作业量列表、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等内容。
3)通过网络、报刊、电话通知等方式公布招标通知,同时将招标文件和招标信息上报公司劳务企业管理中心。
4)对参与投标的劳务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a、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不少于3家。
b、对劳务企业提供的准入证的合规有效性进行初审。
c、对劳务企业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初审:
对参加竞标劳务企业的在建工程、已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业主等形式,对该劳务企业进行全方位调研、论证,形成考察报告。
5)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力考察的劳务企业发出邀请。
6)项目部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其中公司相关部门不少于2人。
7)依据招标办法,组织评标小组成员进行严格评价。
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研究,集体决策,确定中标单位作为拟选定劳务企业。
评标会议记录由评标小组成员签名备查。
8)项目部将拟选定的劳务企业的有关资料、考察报告、招标资料、分包价格及《XX项目选用劳务企业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公司劳务企业管理中心。
9)按公司的批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劳务企业管理中心在选用中的相关工作
1)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部上报的拟选用的劳务企业的有关资料、考察报告、招标资料及分包价格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劳务的领导审批。
2)对铁路项目、地铁项目拟选定的劳务企业按集团公司规定向集团公司工管部上报《铁路、地铁项目选用劳务企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3)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的审批结果,对项目呈报的《XX项目选用劳务企业审批表》进行批复。
4)建立《劳务企业选用管理台帐》,并与项目部呈报的相关资料配套管理。
第五章劳务企业履约协议、担保制度
第十二条劳务企业履约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使用劳务企业的相关工作,突出重点培养一批优秀长期合作劳务企业,确保公司依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保障公司在施工领域中劳务用工的合理需求及良性发展,劳务管理中心在项目部选用劳务企业后,督促劳务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企业履约合作协议》。
通过签订该协议,让劳务企业提前对我公司的关于劳务管理的制度,考核方式,资金支付形式等方面充分了解,并以协议的形式认可公司的管理模式。
2)劳务企业选用推荐时,实行劳务企业履约担保制度,推荐担保人必须是公司部门领导或项目部班子成员及以上职务者,并对劳务企业的资信等情况负有担保责任;
当公司与劳务企业产生纠纷时,推荐担保人应从中调解,帮助公司与劳务企业合理解决、处理纠纷,并根据劳务企业履约结果给予推荐担保人相应的奖罚措施:
、劳务企业如施工情况良好,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后,公司依照劳务企业当年度结算额0.5%-1%给予推荐担保人经济奖励;
、劳务企业如施工信誉较差,为公司造成负面损失时,公司将依照劳务企业当年度结算额0.1%给予推荐担保人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问责。
3)劳务企业签订《劳务企业履约协议书》的同时,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企业履约承诺书》,将劳务企业关于提交资质、资信,进场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承揽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劳务企业与公司及集团公司财务结算处理等方面纳入承诺范畴。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是对劳务企业日常管理及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负责对分包合同的履行和劳务企业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部分为指挥部模式及直管项目部模式,指挥部模式是指公司成立指挥部,下设工区、作业队的两级管理模式的项目,直管项目是指公司成立的单级管理模式的自管项目。
项目部总体职责主要是:
1、负责在场劳务企业的施工安排、协调、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等全面管理工作,并建立各类施工生产台账和劳务企业各类信息台账;
2、根据公司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及节点目标向劳务企业下达劳务用工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平衡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劳动力资源;
3、负责在场劳务企业的管理,并指导、安排、督促在场劳务企业班组施工;
4、负责在场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的出勤统计,整理现场劳动人员出勤的日、周、月、年考勤表,并留存备案;
5、严格执行项目部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在场劳务企业的材料领取、保管、使用、工完场清等工作过程控制;
6、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劳务监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数据、台帐、报表等资料;
7、对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日常维护、更新。
第十四条项目部各职能部室对劳务企业管理的主要职责
1、项目部工程部门对项目部所属在场劳务企业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要组织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参加生产会议,按月对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
对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劳务企业,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实施奖励;
选择责任心强,懂技术会管理,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劳务企业的现场监控,监督指导劳务企业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施工技术规范的实施、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
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
项目部技术部门还要搞好劳务企业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工艺的精准。
要及时规范的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履行技术交底复核制度,保证劳务企业按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要及时组织对竣工的工程进行全面质量验评,确保达到验交标准。
2、项目部安质部门要深入项目部工程工地,指导、检查劳务企业施工的安全质量工作,督促落实安全质量措施。
现场要严格实施质量报检和签认制度。
实施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对在场的劳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进场材料的送检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工地,投入施工。
要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及时制定劳务企业的供料计划,坚持计划供料、工号定额发料和按合同控制供料管理制度。
完善劳务企业的供料制度,健全完善供料台帐,及时办理供料调拨和周转料租赁手续。
指导监督劳务企业按规定做好材料的标识和储存工作。
专料专用,严禁物资外流。
4、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要掌握劳务企业的机械设备运转状况,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杜绝利用报废机械设备进行影响质量的施工。
按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手续。
5、项目部工经部门根据公司统一关于劳务合同签订的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与劳务企业劳务合同签订等工作,对劳务企业在施工过程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实时把关,保证劳务结算数据的准确。
针对进场的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各类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关信息台账,针对劳务人员劳动合同要及时备案登记,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6、项目部财务部门根据在场劳务企业数量及劳务人员实际人数建立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及工资支付卡制度,并依据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实际情况按月统计并建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拖欠台账;
根据项目部技术部门和合同预算部门数据的结算单据,及时进行复核并支付劳务企业相关款项。
第十五条项目部劳务人员的进、退场管理
1、对进场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登记填入《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
内容包括劳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信息、体检、培训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等信息。
中途进场的人员要及时登记。
2、《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要按每家劳务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分别建立,动态管理。
信息册要求次月5日前上报至劳务企业管理中心。
3、劳务人员中途退场时,要及时在《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上登记退场时间。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的培训管理
1、对劳务人员的各项培训项目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表》。
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培训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落实到部门、岗位。
2、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劳务人员上岗前由项目部除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要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与要求,在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工程质量、操作规程、民风民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企业规章制度和项目管理办法等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和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上岗证》方能上岗,并做好培训记录、证件审验的备案工作。
3、入场后日常培训。
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认真做好日常教育,包括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能水平、技术交底、节假日前后收心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培训。
结合培训对象和内容,采取班前讲话、集中培训、现场演练、多媒体播放、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
4、在每次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劳务人员应进行签到备案,劳务人员《培训签到表》。
5、对在劳务人员培训中,需要进行考核的培训项目,应将培训成绩登记填入《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进行考核。
6、劳务人员培训明细台账及时在《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中进行登记。
7、对劳务人员培训的有关资料,如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核成绩、培训签到表、影像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核。
对劳务人员的班前技术、安全交底讲话等日常培训工作,要做好记录和资料归集。
8、项目部技术、安质部门负责劳务人员日常培训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部对劳务人员的延伸监控管理工作
1、对劳务人员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1)项目部要积极规避各类劳动用工风险,加强对劳务人员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备案管理。
监督劳务企业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加盖劳务企业印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交项目部备案。
劳动合同台账登记填入《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实行动态管理。
2)要检查劳务人员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条款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合同期限与劳务分包期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中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的真实性等。
2、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监管。
项目部财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项目部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在场施工劳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做好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和保障工作,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有效监管。
1)为劳务企业代发劳务人员的工资。
如项目部采取为劳务企业代发劳务人员工资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或与劳务企业单独签订代发工资协议。
代发工资采取现金发放或办理银行卡发放的方式,工资卡发放情况要及时登记填入《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
a、采取现金代为发放的,必须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单》,支付单上盖有劳务企业的公章、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在支付工资时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签收,不得他人代领,项目部对支付单要留存备案。
b、凡在项目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的劳务人员,原则上应实行工资卡代发。
项目部为劳务人员代办工资卡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领取,不得由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统一领取。
2)备案劳务企业为劳务人员发放的工资支付单。
对劳务企业为劳务人员发放的工资,按月复印备案《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单》,并审核工资支付单是否符合以下的要求:
a、工资支付单上必须有劳务企业的公章、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b、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签收,要确认工资支付单签字的真实性,是否与劳动合同、培训签字相一致。
c、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要及时登记填入《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
3)按月统计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与拖欠情况,建立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与拖欠月度台账,即《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九-2),针对项目部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的每月支付情况及拖欠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并上报公司劳务企业管理中心、财务部备案。
3、项目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职业病危害工种预防(如矽尘类工种、电焊类工种、接触油漆、沥青施工作业的工种等),做好劳务工进、退场体检工作,及时登记填入《劳务人员综合信息册》。
4、项目部要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部是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的具体实施者,针对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内容全面的特点,项目部各部门要通力配合,配专人按月及时维护更新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数据。
1、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准入的劳务企业进行劳务企业信息项的维护,并维护录入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2、项目部负责将每个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录入、更新维护,其中包括劳务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编号等,并根据劳务人员进退场的实际情况,实时更新维护数据。
3、项目部应按月对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数据维护录入。
4、项目部根据劳务企业现场施工情况,依照项目部对劳务企业的月度及年度综合评价打分结果,对劳务企业月度、半年度、年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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