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4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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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二)两个标准的界定:
1.住所标准
税法所说的有“住所”,是指习惯性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问标准
税法所说的“居住时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提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曰数,仍按照满365日计算居住时间。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表4.2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注:
√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
×
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三、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形式和范围
1.个人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四、个人所得税税目【-k2011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命题点】
对纳税人的不同收入要区分不同应税项目,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目共11项:
表4.3个人所得税税目
应税所得项目
注意事项
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结合免税工薪
下列项目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010年判断题命题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征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承包方式分两种:
(1)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义)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其取得的所得。
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2011年、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
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共29项
如:
设计、讲学、翻译、审稿、演出等
稿酬所得
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
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得奖、中奖、中彩等所得
其他所得
【其他规定】
1.“稿酬所得”税目中:
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予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中: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中:
(1)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①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偶然所得”税目中:
(1)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
表4.4税率及税目表
税率
适用的税目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1年9月1日前为9级)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
其中有4个税目分别有加征、减征
(1)劳务报酬所得:
有加成征收规定。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Z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
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产租赁所得:
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共4个税目,均按20%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表4.52011年9月1日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3
O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j375
表4.62011年9月1日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4500元的部分
105
超过4500元~9000元的部分
555
超过9000元~35000元的部分
1005
5
超过35000元~55000元的部分
2755
超过55000元~80000元的部分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3505
六、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扣除的一般方法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具体扣除规定如下:
表4.7各税目扣除办法与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办法
扣除标准
定额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在此之前月扣除2000元)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定额和定率相
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
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
>4000元:
定率扣20%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别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2010年单选题、多选题命题点】
1.工资、薪金的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两类:
(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4800元。
2.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2000元。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提示】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问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七、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一)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列举项目——全额扣除法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2011年、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八、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6.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2009年计算题命题点】
表4.8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表
应纳税额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提示12011年9月1日前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额=(每月收入一3500或48007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2011年9月1日前月扣除2000或4800元
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税额=(全年收入一必要费用)×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1)20%比例税率
(2)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止有加成征收
(1)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800)×
20%
(2)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
(1-20%)×
(3)每次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0%×
(1-30%)
20%比例税率
20%比例税率(居民住房租赁按10%)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
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0%(或1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税额=收入×
【提示1】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2008年10月9日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2】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2·
计算题】中国公民郑某2011年10月份月工资4000元。
计算郑某2011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公民郑某2011年10月份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
3%=15(元)
【例题3·
计算题】某作家写作一本书出版,取得稿酬40000元。
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作家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
(1-30%)=4480(元)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额计算的注意事项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具体计税办法如下: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取得全年-次性奖金×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提示】这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仅仅是指的一个差额,用大数减小数得出来一个差就可以了,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用标准减工资得出“差额”,而不是负值。
(3)(2012年调整)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个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合并算后适用税率提高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2.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5.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6.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4·
单选题】中国公民程某2011年1~12月份每月工资5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
程某2011年年终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500
B.4695
C.5975
D.887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48000÷
12=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48000×
10%-105=4695(元)。
(三)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财产转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包括三类:
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
这里容易出现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主要减免税优惠如下:
(一)免税项目【★2011年、2009年单选题命题点】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入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二)减税项目
1.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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