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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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0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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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014
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人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甲方系“”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开发商,甲方拥有项目完全所有权和开发权。
该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不含地下室),由幢楼座组成,性质为商住。
实际销售面积与以上面积有差别时,以实际的销售面积为准,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暂测面积为准结算佣金。
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销售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商,负责在合同期内销售该项目的全部可售面积(包括住宅、商业网点、车库及地下室),具体可售物业的范围由甲方制定可售房屋清单(合同附件一)书面提供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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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代理期限1、乙方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销售完毕。
2、开盘日为甲方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完成全部网上交易手续,并将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交付乙方对外公示的日期(暂定开盘时间为年月)。
第四条代理程序1、由甲方制定统一的销售价格,乙方予以实施。
2、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及相关补充文件,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如有客户提出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要求,乙方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更改合同样本。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购房者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售楼款项的收取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纳的定金或购房首付款必须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者亲自到甲方处交纳,并由甲方出据收据。
乙方不得私自代收所有认购定金、购房款。
4、乙方在此过程中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催收房款及入伙、产权转移等手续。
第五条费用负担1、本项目的推广(包括报纸广告投放,宣传材料印制,户外广告投放,工地形象包装,宣传资料、沙盘卖场布臵制作费用,参加展销会及进行各类SP促销活动的经费,沟通政府主管部门及主流媒体的公关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事先制定方案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投放广告及结算费用。
2、项目销售期间的销售办公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处营销部员工上岗服装费、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证件制作费、办公耗材及日常办公用品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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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或者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等法律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销售价格
(一)销售底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磋商确定本代理项目各销售部位销售基价为:
住宅多层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套住宅的具体销售底价根据楼层、位臵有所浮动,详见甲方制定并提供给乙方的可售房屋面积及价格附表(附件一);商业网点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车库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地下室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
(二)销售底价的调整1、甲方所确定的各类、各套房屋的销售底价为乙方代理对外销售的最低价格,为了保证销售口径的严谨和统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擅自调低价格及任意促销,因乙方擅自低于底价销售造成的差价损失由乙方负担并且该部分佣金不予计提。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和销售的具体情况在甲方制定的销售底价的基础上溢价销售,但应在决定溢价销售前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代理佣金及结算方式
(一)佣金标准: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由销售提成和溢价分成两部分组成。
2、销售提成:
甲方按合同成交额的2%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计算方式为:
销售提成=合同成交额×2%;3
3、乙方超出甲方确定的销售底价而产生的溢价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按7:
3比例分成。
计算方式为:
溢价分成=(合同成交额-底价表价格)×30%;
(二)佣金计算1、乙方当期佣金=当期已售出楼房实际到账房款×佣金费率+溢价分成。
2、当期楼房售出的标准是指:
以客户签订认购合同或买卖合同且已付清定金为准;符合上述条件的销售视为成功销售,佣金计提以当期结算时实际到账房款为结算基数。
(三)佣金结算与支付:
1、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确定,从销售工作开始每月按实际到账房款预结算一次佣金,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结算日为次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乙方在结算日提交上个月的成功销售面积记录,双方共同核对上一月的实际到账房款,确认上个月的佣金数额,甲方于确认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上个月佣金。
(四)退房处理:
1、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退回该笔佣金;因建筑质量、工期、交房时间等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乙方已收佣金不予退回。
2、客户因对认购书违约或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方退回该项销售已收佣金,客户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提取30%作为服务费用。
(六)税收与发票1、税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2、相关发票:
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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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销售约定1、甲方销售或分配给本公司股东、员工的房屋不计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不计提佣金。
2、甲方自行销售或甲方介绍给乙方的客户而产生的销售,乙方按约定佣金比例的50%计提。
3、如有团购客户,需要低于底价销售,乙方及时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优惠幅度。
4、乙方销售的客户征得甲方同意以易货方式或者抵付应付款的方式销售的房屋,乙方按约定佣金比例计提。
第八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的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在项目开盘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要的预售许可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以确保项目的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甲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完成全部网上交易手续,售楼处装修完毕,具备对外展示条件,项目正式开盘销售。
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至本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甲方每月支付乙方2万元基本办公费用,此款以后不扣回。
3、参考乙方建议,委托相关公司制作物业模型、售楼书、售楼处等供乙方销售使用,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布臵、办公家具到位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销售方案;因项目营销方案的执行,需要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媒体等签订合约,由甲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费用。
5、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节奏要求,负责派专员办理收款(包括的购房款、定金以及客户交纳德其它一切费用)、开据发票;按销售要求落实抵押贷款银行,5
办理按揭事宜。
6、如购房人购买的本项目房产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购房人退房或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已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不予退还甲方。
7、甲方指定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
8、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交用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实际进度,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9、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佣金。
第九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派出本公司有策划、销售经验的核心人员组成专案销售执行小组,保持销售人员的稳定连续性,以保证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乙方通过充分市场调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根据本项目所处区域市场环境,买家心理,项目自身竞争力和发展定位等进行详细分析,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项目定位,针对目标客户详细研究本项目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营销组织、入市时机、销售周期、广告策略等等,形成详细的具有个性的,切实可行的策划报告书,上报甲方供甲方参考。
3、负责项目发展全过程的顾问工作,派高层人员参加甲方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4、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的销售工作(乙方在开展销售工作中的员工培训内容、管理制度、答客问、各阶段的销售策略等等必须在实施前的7天内上报甲方,经甲方核实确认方可实施)。
5、乙方负责销售案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生活。
6、于每月月底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当月销售情况并拟订下月销售计划呈6
报甲方。
7、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执行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低于底价的折扣。
8、信守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商业秘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不得将该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9、乙方派驻甲方的销售人员皆属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与乙方签订,工资、奖金、及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虚假宣传,不得向客户作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承诺。
如因乙方工作原因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
11、合同期内,乙方至少派出6名销售人员驻项目现场处理有关销售案场及营销相关事宜。
12、合同期内,乙方须做好已成交客户的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办理交房事宜,解决甲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协助甲方办理预售登记、交易过户、按揭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
13、合同终结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户(包括乙方合同期内已建立联系,但尚未成交的客户)资料及其它与项目销售有关的资料原件。
第十条违约及合同解除
(一)结算完成后,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佣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的应得佣金数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承担未履行标的部分总额2%的违约金(即未履行的销售面积×销售单价×2%)。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拒绝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佣金,并有权按未履行标的部分总额的2%(即未履行的销售面积×7
销售单价×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
(1)低于底价销售;
(2)向客户收取房款之外的额外费用;(3)擅自转让代理权。
2、截留客户购房款项;(三)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一方须向对方支付未履行标的部分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即未履行的销售面积×销售单价×2%)。
(四)甲方未按《项目开发建设计划进度表》执行造成项目延期或延误,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叁万元每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当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2、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附件一:
代理房屋清单及销售底价表附件二:
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附件三:
项目开发建设计划进度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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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 代理 合同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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