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考试重点要点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611236
- 上传时间:2022-12-29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5.44KB
刑诉考试重点要点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刑诉考试重点要点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诉考试重点要点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刑诉中,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
1.侦查权:
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
2.公诉权
3.监督权: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对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公安机关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诉讼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
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控诉的情形:
一、被害人死亡的;
二、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F82:
近亲属包括: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人。
在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称为“被告人”。
⏹下列人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证人,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人。
担任证人的条件:
A证人必须是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B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C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D证人具有优先性。
公
检
法
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监狱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诉讼主体
被害人
当事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任何情况都不需要回避)
鉴定人
翻译人员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刑诉法解释》F14: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重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地对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干涉,指于法无据的干预活动。
如,以领导人身份对审判人员施加压力,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等。
若依法对法院的审判和检察院的检察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就不是非法干涉。
2、我国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法官、检察官。
3、我国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独立是有原则区别的。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不能互相代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是绝对的,不能理解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领导与制约。
⏹公安机关的职权是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法院的职权是审判。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立案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
补充侦查)。
⏹3.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
抗诉权)。
⏹4.执行监督(死刑、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
⏹公、检:
1.允许犯罪嫌疑人申辩;
2.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
1.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依法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使其有充足的时间为辩护进行准备。
3.为法律规定的部分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公诉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盲、聋、哑或者未成年,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4.认真听取意见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重点)
⏹
(一)只有法院才有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
⏹
(二)在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做罪犯看待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1、公、检、法,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都应给予保障,不允许侵犯或者剥夺。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依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指定辩护人。
3、赋予诉讼参与人以控告权: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依法不追诉原则(重点)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非常重要)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不起诉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应特别注意(非常重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F262-263)
⏹注意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处理方式的不同。
(前者退回侦查部门;
后者不起诉)
4.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宣告无罪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F15:
如果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死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刑诉法解释》F176(9):
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总结:
⏹1.不立案or不予受理—刑事诉讼开始前
⏹2.撤销案件—侦查阶段
⏹3.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
⏹4.终止审理—审判阶段
⏹5.宣告无罪—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无罪
⏹1、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外国人的范围:
A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B国籍不明的人;
C无国籍人。
⏹《刑诉法解释》F314: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
国籍不明时,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
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2、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途径包括:
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将其召回;
立即限期出境;
驱逐出境。
⏹补充:
涉外刑事程序
⏹1.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2.在中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中国与该国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3.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
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管辖
立案管辖(重点)
审判管辖(重点)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其他专门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管辖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地管辖
审判管辖地域管辖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管辖的变通
军事法院管辖
专门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立案管辖)
二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审判管辖)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外,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
2、由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他罪均为特殊主体;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非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有渎职性质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共34个罪名。
⏹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包括:
⏹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
⏹(5)报复陷害案(6)破坏选举案
⏹(7)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
下列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
(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
(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而不能再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六部门规定》F1)
⏹6.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F14)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即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但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
(1)侮辱、诽谤案-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除外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伤or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绝对自诉案件
⏹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1)故意伤害案(轻伤)
⏹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注意,并不是说上述八类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1)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
(2)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即传说中的“公诉转自诉案件”
⏹从性质上说,这类案件原本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要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1)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
⏹
(2)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伪证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检查机关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立案管辖人民法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监狱犯罪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非常重要!
!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可能”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审理无期以上案件,必要时也可审理无期徒刑以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
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级别管辖的变通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即:
上可以审下,下不可以审上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就高不就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法院接到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管辖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口诀:
分别管辖、两个同时、三个例外
⏹“分别管辖”:
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管辖,但是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两个同时”:
犯罪时和发现犯罪时“同时”具备军人身份,才由军事法院管辖;
⏹“三个例外”:
“需与服役期间一并处罚”、“军人犯违反职责罪”和“涉及国家军事秘密”这三种情况例外。
基层人民法院上级法院管辖以外的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级别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地法院
犯罪结果地
户籍所在地
审判管辖地域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居住地
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管辖的变通制定管辖
特殊情况是管辖
军事法院管辖专门管辖
回避的理由(重点P140)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有关司法人员以及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7、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回避适用的人员
回避适用的人员,也就是回避适用的对象。
包括:
1、审判人员-含审委会委员、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及执行人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书记员
5、翻译人员
6、鉴定人
回避的审查决定
P143
法院院长:
审判人员、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
检察院检察长:
检察人员、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
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本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本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
普通工作人员的回避由首长决定;
首长的回避由审委会或检委会决定;
哪个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就由哪个机关的首长决定;
以吃人家的、拿人家的和私自会见一方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要提交证明材料;
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诉法规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注意:
与民诉不同)
对驳回申请的复议
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试 重点 要点 资料